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文
⑴ 印花税按照购销合同征收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按照购销合同征收的计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第一项税目购稍合同,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1)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文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义务人、说明: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⑵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16年1月1日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源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60*0.03%=18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拓展资料: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它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简称“四小税”,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印花税——网络
⑶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在什么情况要缴印花税
现行印花来税只对印花税自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对这一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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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直接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而不论其是否包含税金。
⑷ 关于印花税计税基础在财税文件是哪个
请参考如下文件及解释:
政策依据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文件背景:自2013年8月1日起,融资租赁业务已纳入营改增范围,该文件最近且有效的,明确相关行业营改增后印花税的计税基础。
政策依据二
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
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
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政策依据三
根据印花税实施条件政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是合同金额(如购销合同)、收取的费用(如货物运输合同)和收入(如财产保险合同)。
1.按照财税〔2015〕144号文件,融资租赁合同的印花税计税基础“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不是所谓的“合同权利金额”
2.总局已经明确: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3.在实务中,按合同为应税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其计税基础应该是:
(1)如印花税应纳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只记载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印花税应纳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既记载不含税金额又记载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印花税应纳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⑸ 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以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5)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文扩展阅读
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