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服务合同印花税税率
1、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2、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3、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应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②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
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1、专利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属于技术转让范畴的,属于这类范畴的还有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①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②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③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设计服务合同印花税税率扩展阅读: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干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
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③ 技术服务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
技术服务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规定: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因此,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设计服务合同印花税税率扩展阅读:
国税地字[1989]3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详细规定:
(1)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2)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① 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② 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这里应注意: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3)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①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这里应注意: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按对应税目贴印花。
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这里应注意: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③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④ 服务外包合同,要贴印花税,那么税率是多少呢
按服务外包合同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对于加工承揽合同,应以加工或者承揽收入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只要是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就应当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如果合同中未作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运输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需要缴纳印花税。
(4)设计服务合同印花税税率扩展阅读:
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⑤ 软件服务型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跪谢……
软件服务型合同印花税税率是0.3%。
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5)设计服务合同印花税税率扩展阅读: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⑥ 哪些技术服务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内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容: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6)设计服务合同印花税税率扩展阅读: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⑦ 哪些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各合同税率是多少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运输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需要缴纳印花税。
各合同税率如下:
一、购销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加工承揽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五、财产租赁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货物运输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七、仓储运输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
税率(税额标准):用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八、借款合同
征收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借款金额0.05‰
纳税人:立合同人
九、财产保险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责任、保证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5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技术合同
征收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合同所载金额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征收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
税率(税额标准):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二、营业账簿
征收范围:生产、经营用帐册
税率(税额标准):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纳税人:立账簿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征收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税率(税额标准):按件贴花、每件5元
纳税人:领受人
免征印花税的情形:
1、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2、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3、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可以免征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可以免征印花税;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设计的印花税可以免征。
(7)设计服务合同印花税税率扩展阅读:
一、印花税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二、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⑧ 哪些技术服务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现行印花抄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袭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8)设计服务合同印花税税率扩展阅读: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印花税
⑨ 装修、建筑及室内设计合同应如何缴印花税
一、装修:
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二、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三、室内设计:
同一应税合同中既有签订设计内容,又有签订装饰装修内容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9)设计服务合同印花税税率扩展阅读
纳税人应向家居装修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税收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纳税人按照实际取得的装修业务收入缴纳家居装修税收。凡是无法确定实际收入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房屋产权证面积核定应纳税额。每平方米核定税额标准由区地税局会同区财政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每年测算一次,公布执行。
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