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条件
1. 印花税核定征收
核定来征收印花税源,购销合同为商品销售收入*核定比例*印花税率+购买材料、商品支出*核定比例*印花税率
“销售合同”为会计核算的销售额,当然属于不含税销售额,“采购合同”为会计核算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的金额,一般纳税人应当是不含税金额,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为含税价。采购合同金额可以不包括月末暂估的库存商品价值。
2. 税务机关对哪些情形可以进行核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点,为内加强印花税征收管容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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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印花税核定征收我不申请核定可以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根内据《容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只要你不符合以上条件,就不用核定征收,自己贴花行了。
4. 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算方法
采用核定征收的工来业(自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率×适用税率(0.03%)=10000*0.5*0.03%=1.5元。
所以,当销售收入为1万元时,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1.5元。
(4)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条件扩展阅读: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立合同人
立据人
立账簿人
领受人
使用人
参考资料:网络——印花税
5. 核定征收企业印花税有哪些
1、为按规定来建立印花税应税自凭证登记薄,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登记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法的,未按地税局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责令限期报告的,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税局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6.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条件和必备程序有何风险
印花税根据不同复征税项目,分别制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7. 怎样确定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增值税一般纳复税人的销售制货物合同中,如果货款和销项税金能够分别体现,那么,这部分税金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吉地税财行函[2001]2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关于对单位及个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问题。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买卖双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商品付给对方的全部价款和销售商品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提示:核定征收印花税应以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不含税价来确定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搬纳税人企业帐载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进货金额也是不含税的。对核定征收时不应硬性加入税金。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销售收入与购进金额是含税的也不要硬性减除税金。 (以上理解是与财行处主管该税种的权威人员探讨后作出的解答。)
8. 什么情况下税务部门可以对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回证的;
(二)答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9.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回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答知》(国税函〔2004〕150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88号),印发了《关于落实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地税发〔2007〕17号),对购销合同由原来的按销售收入一个环节核定改为按采购和销售两个环节核定,对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的80%和销售收入的90%核定计税依据,对商品流通企业按采购金额的90%和销售收入的20%核定计税依据。同时,强调对大型工业企业和以批发为主的商品流通企业等印花税应税凭证管理比较规范的纳税人,要实行按凭证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