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
⑴ 施工合同印花税
按照税收的标准时"所属地原则”在那施工税在那你交,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不是证明你已经交过印花税了,在说了印花税率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是万分之三!
⑵ 建筑业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要交印花税吗,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含增值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由立合同人负责缴纳。
(3)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扩展阅读: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
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⑷ 建筑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怎么计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设合同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五。
应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交纳。
⑸ 建筑施工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建筑安装工程的印花税率是万分之三
按合同上面的金额乘以万分之三
如果印花税额不足1角的,免印花税
如果是一角以上的尾数四舍五入
⑹ 建筑行业,印花税如何计算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住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行为税。下面就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印花税问题及其会计处理进行简单介绍。
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建立营业账簿、财产租赁及申请办理权利、许可证照等方面都要涉及印花税问题,其适用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之和适用0.5‰的税率(现行政策减半)、财产租赁适用1‰的税率,权利、许可证照适用固定税率,按件贴花5元。
企业应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额=应税凭证所记载的计税金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固定税额。
[例]某建筑公司A于2001年7月成立,实收资本3000万元,发生以下应税项目:
(1)与-发展商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金额100万元;
(2)与一水泥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金额35万元;
(3)本年共有营业账簿5本,资金账簿1本;领取工商营业执照1份;
(4)与一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800万元。
则A公司印花税计算如下:
工程承包合同应缴印花税额=10000000×0.3‰=3000(元);
购销合同应缴印花税额=350000×0.3‰=105(元);
资金账簿应缴印花税额=30000000×0.5‰=15000(元);
借款合同应缴印花税额=8000000×0.05‰=400(元);
营业执照应缴印花税额=1x5=5(元)
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直接在“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如上所述,A公司在签订工程合同后,用银行存款计缴印花税的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⑺ 建筑合同印花税怎么缴纳
建筑合同印花税是按照合同上面的金额乘以万分之三。
交印花税的项目有: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7)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扩展阅读: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税率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税率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税率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
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税率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税率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税率按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⑻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⑼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交印花税吗
要交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9)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扩展阅读:
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
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⑽ 请问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印花税是如何交纳及计算申报呢
1、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缴纳,也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地税局申报缴纳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由签订双方各自全额贴花或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只是规定了纳税期限,即在合同签订贴花。通常情况下,工程所在地地税局代开发票时会要您缴纳印花税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承包金额依照万分之三贴花或计算缴纳印花税。
(10)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扩展阅读:
暂行条例: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