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税贴在哪
⑴ 银行的借款合同需要贴印花税么,实际的操作中是怎么操作的
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附件的税率
........
借款合同
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缴纳人为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⑵ 借款合同印花税
签订借款合同后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内借款容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⑶ 企业之间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据此,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企业间借款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3)借款合同印花税贴在哪扩展阅读:
印花税的相关问题
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性质特点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二)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三)税率低、负税轻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四)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
⑷ 合同印花税怎么贴
根据《中来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源暂行条例 》 第六条规定: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合同贴花只要是贴在应税合同上就行,不论是否贴在合同正面或者反面。 需注意的是合同贴花后,印花税票一定要画销,画销了才算完成了印花税的缴纳。
而且不能揭下重用。 如果合同缴印花税金额较大,印花张数太多,可以去税务部门开缴款书或完税证,然后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应税合同上。
⑸ 请问印花税贴在何处
贴在总账启用页上。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万分之五比例购买的印花税票,是贴在总账启用页上,贴上后用红笔在税票中间划两道平行线,两边出头,只要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没有增加,此税票属于一次性贴花。
⑹ 借款合同印花税在哪里申报
在税务或者印花税代购点购买印花税票直接贴在借款合同上。
借款合同:银行及版其他金融组织权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年终时在网上申报时填写印花税申报表,这个表一般时候在网上没有,只有年终申报时才可以看到,1月初填报12月份的信息时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表了。
⑺ 借款合同印花税
根据相关规定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因此,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如果您还不确定,那么您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还可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