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纳税评估案例
㈠ 土地评估增值是否缴印花税
不用缴纳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发生交易则要交版纳,现在往权往采取简化的征收手段,即完成纳税义务、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
如果只是做评估不用缴纳,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
土地评估增值并没有发生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㈡ 纳税评估案例
我手头颇有些,留个邮箱,我发给你吧,呵呵
㈢ 未交印花税能定性偷税吗
未交印花税,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认定为偷税行为回。
一、偷税答定义: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二、偷税手段: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三、处罚:
对偷税行为的处罚:
1、对纳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 地税纳税评估
从这些指标能看抄出:1、今年的成本变动率太高了,除非你给出能让人信服的理由。2、印花税的计算有问题。应用购销合同的总金额*0.03%计算。3、本期发票开具金额和计税营业额的不匹配。可能你的所有收入都入账了但不一定申报了计税营业额。4、其他的问题可能是账务处理错误方面的,税务机关实地核查就会明白了。
㈤ 有评估报告的印花税是按评估报告确认的收入还是按实际收到的收入缴纳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从价计税情况专下计税依属据的确定;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㈥ 纳税人未按规定计贴印花税如何处罚
问:对于纳税评估期间查出的未缴纳的印花税,会受到何种处罚?是缴纳滞纳金,还是只交罚款 答:《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法规期限的限制。 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法规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执行。(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文件规定,此条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法规,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重新修订颁布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法处理印花税有关违章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印花税的违章处罚适用条款明确如下: 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三、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五、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处罚规定: (一)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二)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评估期确定纳税人存在未缴或少缴税款的,但不具有偷税等违法行为,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由主管税务所负责组织入库。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罚款,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㈦ 纳税评估的图书
书 名: 纳税评估作者:马海涛,白彦锋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6-1
开本: 16开
定价: 33.00元 第一章 纳税评估概述
第一节 纳税评估的概念
第二节 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国外纳税评估简介
第四节 我国纳税评估的探索与发展
第五节 纳税评估的组织体系和素质要求
第二章 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
第一节 税收经济关系:宏观与微观
第二节 中国税收增长超经济增长的原因分析
第三章 纳税评估的基本流程
第一节 确定评估对象
第二节 疑点问题分析
第三节 约谈举证
第四节 实地调查
第五节 评估处理
第四章 纳税评估方法与模型
第一节 评估对象的选择方法与模型
第二节 纳税评估的基本方法
第五章 纳税评估的主要分析指标
第一节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的概念
第二节 纳税人整体经营隋况评价指标与应用分析
第三节 通用指标与配比关系
第六章 纳税评估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 纳税评估质量控制概述
第二节 纳税评估的质量控制体系
第三节 平衡记分卡与纳税评估的质量控制
第七章 增值税的纳税评估
第一节 增值税概况
第二节 增值税评估指标与分析方法
第三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评估指标
第四节 同业税负分析在增值税纳税评估中的应用
第五节 某植物油加工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第八章 消费税的纳税评估
第一节 消费税概况
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评估的指标与方法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第九章营业税的纳税评估
第一节 营业税概况
第二节 营业税评估指标与应用分析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况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运用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评估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况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评估指标
第三节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与个人所得税中的纳税评估
第十二章 现行税制中其他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评估
第二节资源税的纳税评估
第三节 印花税的纳税评估
第四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评估
第十三章 基于企业会计账务盘查的纳税评估
第一节 基于企业会计账务盘查的流转税纳税评估
第二节 基于企业会计账务盘查的所得税纳税评估
第十四章 未来新税种的纳税评估展望
第一节 物业税的纳税评估
第二节遗产税的纳税评估
附录1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附录2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主要参考文献
㈧ 纳税评估报告怎么写
纳税评估报告是税务局纳税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出具的书面汇报材料,现发一个评估案例,供参考
《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潜江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某仓储),是武汉某仓储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某仓储)的子公司,属大型超市,注册资金500万元,由武汉某连锁仓储和武汉某集团共同投资。潜江某仓储自2004年11月成立,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经营范围是:其他食品、酒、粮油、肉、蛋、乳及其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音像制品、百货、文化用品、针织品、体育用品、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摩托车、服装、鞋帽、其他日用品、花卉、摄影、照像器材、通讯器材、零售;金银饰品、烟、建筑材料、油漆、粘胶零售。
二、评估对象确定
2007年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为3513.85万元(其中:按17%税率征收销售2444.15万元,按13%税率征收销售1069.70万元),销售成本3097.36(抵扣为17%销售成本2092.74万元,抵扣为13%销售成本1004.62)万元,经营费用419.63万元,管理费用56.43万元,财务费用2.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9万元,按17%、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555万元,按增值税专票、农副产品收购小票抵扣进项税额516万元,应交税额39万元,已缴纳增值税39万元。税负为1.11%。低于市局税负发布值1.8%,因此该企业确定为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
(一)、用销售毛利率法进行数据测算、对比分析:
销售毛利率=(∑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评估期商品销售成本)÷∑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100%
销售毛利率(3513.85-3097.36)/3513.85×100%=11.85%
⒈适用17%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2444.15-2092.74)/2444.15×100%×17%=2.44%
其应纳增值税:2444.15×2.44%=59.64万元
⒉适用13%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
(1069.70-1004.62)/1069.70×100%×13%=0.79%
其应纳增值税:1069.70×0.79%=8.45万元
⒊测算期应纳税额差异额=(59.64+8.45)-39=29.09万元
⒋测算综合税负率=(59.64+8.45)/3513.85×100%=1.94%
考虑库存商品和经营费用的运杂费、外购包装物、外购低值易耗品、电费对税负影响,该公司税负率应接近发布值1.8%才算合理,1.11%的税负率明显偏低。
(二)、用费用倒挤法模型进行数据测算:
⒈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Σ经营费用=486.36万元
⒉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7%=334.98×17%=56.95万元
⒊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3%=151.38×13%=19.68万元
⒋应纳税差异额=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申报应纳税额=56.95+19.68-39.00=37.63万元
⒌测算综合税负率=76.63÷3513.85×100%=2.18%
由以上两个模型测算看,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11.85%,推算出税负应接近发布值才算合理,根据经营期的经营费用测算企业应纳税额为76.63万元,而企业申报应纳税额39万元,应纳税额差异较大。作为一家比较成熟的国内知名连锁商贸企业,该公司有自己一整套独特的经营和核算模式,绝大部分商品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鲜活产品本地自采,根据以销定进的原则申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及认证抵扣不会出现问题。通过对企业行业特点、经营方式以及商务活动的了解观察,结合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分析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疑点:
1、该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需要核查应收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落实销售收入的情况;
2、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项税额方面是总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预估开票,是否有多抵扣税款情况;
3、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4、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5、超级市场产废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四、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要求对上述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举证自查。
一、该企业自查出有两个方面可能影响税负问题:
1、公司与潜江移动公司在春节期间开展了大客户团购合作业务,向移动公司提供金龙鱼4L调和油,合同金额600余万元。由于移动公司此次活动范围大,营销费用超标,销售款项不能及时到位,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当期进行了进项抵扣,而收入确认滞后,造成税负偏低。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为了保证正常申报缴纳税款,这样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就会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估计金额是50万元;
二、该企业对于其它三个方面问题做出如下说明:
一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其它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主管会计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都已报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二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卖场水电费均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安装相应的水电表来计量,每月按时缴纳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于卖场目前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的,卖场均为其单独安装了分表,通过分表每月各个租赁厂商使用的水电费用均可可靠计量。在每月约定日,由卖场专人抄表,并开具收款通知单,而所收水电费均在当月入账冲减卖场当月水电费,同时做所收水电费的进项转出。
三超级市场废旧纸盒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该企业说明如下:开业至今卖场所有废旧纸盒均按照总部废旧纸盒不包含在总部配送货品的货款中,不由卖场自行处理的原则精神,即废旧纸盒不属于卖场财产的原则规定由卖场派人在指定位置放置、整理,然后在总部配送商品到货时,将已整理好的废旧纸盒交由总部派来的物流配送车带回,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
五、实地调查评估
通过约谈举证,评估人员对企业自查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以做进一步证实。
1、经核查截止6月份为止,与潜江移动公司的团购业务收回货款4748000元并已确认收入,由于有1252000元的货款未收回,所以当月并未确认这一部分的收入,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金额为503800元,进项税额是85646元;
3、关于卖场废旧纸盒的处理问题,企业解释说由总部负责统一处理,处理所得款项归入总部收入,与当地卖场无关。我们认为是废旧纸盒应该是随总部配送货品中在当地卖场卖掉商品之后产生废旧纸盒,实现收入应该在当地申报缴纳。(待省局明确)
4、关于水电费划转问题。我们派人到电力部门调出该企业上半年耗电1382000度,农网维护费25981.60元。将取得的信息与企业接受核对是一致的。并且企业是按照实际收取租赁厂商水电费372625.62元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转出进项税54142.19元。
5、核实取得普通发票超范围抵扣发票有三张,合计金额120617.20元,进项税额转出15680.24元。接受其它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品名、单价内容填写也不规范。
六、评估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问题该纳税人对出现的问题均予以确认,并同意补缴增值税22.85万元。其中:滞作收入1252000元,审增销项税额212840元;核实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是85646元;转出不按规定接受超范围普通发票进项税额15680.24元;问题在评估环节得到了解决。
七、回归分析
该企业2007年1-6月应税销售收入3639.05万元,核实应纳增值税61.85万元,应补报税款22.85万元。税负率达到1.70%,如果考虑到时间差异的进项税额8.56万元的原因,税负率达到1.93%,两者结合来看在正常评估值内。
八、管理建议
1、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逐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加强纳税人财务辅导,及时给予辅导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企业根据建议自查自纠,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服务。
2、深入实际,掌握纳税人经营管理资料。随着商业零售管理已经广泛使用电算化,应经常深入企业熟悉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系统,掌握企业的经营、销售以及商品进、销、调、存等情况第一手资料,做好税收管理员巡查记录,以便于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纳税评估效率。税收管理员必须注重对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的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掌握更多的业务技能,不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将纳税评估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㈨ 纳税评估税款补缴往年印花税征不征收滞纳金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版。
从价计税情况下权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