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壹』 关于印花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经很明确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第二条):
1
『贰』 印花税最新规定
新规定
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专边征收,税率保持1‰。属
领受下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叁』 什么是印花税,房产继承征收印花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树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二、房产继承征收印花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因此,继承房屋合同的属于第二项的 产权转移书据。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肆』 印花税当中的应税凭证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4)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陆』 印花税的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柒』 关于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在实际执行中,许多人进入了一个误区,以为只有合同才需要贴印花,但不知道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数据也需要贴印花。
根据你的描述,虽然没有实际签订购销合同,但你发出的送货单,只要经过双方确认,就已经构成合同的性质。所以应当贴印花。
另外,贴印花不是合同是否生效的必要条件。合同是否生效是看其是否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捌』 网贷交《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你遇到的这个是假的,你可以直接告诉对方【可以把你们公司位置告诉我吗?顺回便视频看看你答们公司,然后我致电你们当地区号的110公安局,我打电话问问看是不是这么一回事】我跟你讲,你要是这么说,对方怕怕,哈哈。
『玖』 印花税实施条例细则及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8-8-6
打印本页
字体:【大】【中】【小】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
『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暂行条例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第十二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第十六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1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2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5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立合同人6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7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8 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9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10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11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立据人12 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立账簿人13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