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书立购销印花税
① 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印花税最新规定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计征总额”为购销金额。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产生的购销合同,免征或减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
(五)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1)应书立购销印花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二)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五)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六)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七)国务院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项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②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怎么缴纳
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88]第255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税金缴纳人:立合同人;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凭证、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表
应税凭证类别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说 明
1 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产品销售收入 70% 万分之三
2 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商品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销合同 房地产销售收入 100% 万分之五
4 其他行业的购销合同 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5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金额 80% 万分之五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费 100% 万分之五
7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 100% 万分之三
8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100% 千分之一
9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 100% 万分之五
10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万分之零点五
13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费 100% 万分之三
14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100% 万分之五
③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
问:购销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例如订购单、订数单等。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的税率贴花。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对于缴纳方式,其他税种你怎么申报缴纳,印花税也怎么申报缴纳。
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④ 购销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⑤ 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缴纳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按合同的购销金额0.3‰贴花。
缴纳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的方法及注意事项:回
1、购销合同印答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
2、为简化贴花手续,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3、汇总缴纳的限期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4、另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如果符合印花税核定征收条件,可按该文件规定的核定比例按月申报缴纳印花税。
⑥ 印花税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什么意思
“书立”是指以书面的形式产生的各种合同,字据,帐薄等,是指签订合同、协议的行为。
⑦ 请教购销合同双方应怎样贴印花税,由谁缴纳税款
印花税是购销合同的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交纳印花税.
有你们到地税局购买印花税,贴在购销合同上.
就行了
⑧ 发生购销行为但未书立购销合同的是否应当缴纳印花税
不知道楼主是哪个地方的。我是四川的,给你一个参考,四川省是明文规定要按购销即使购进和销售来缴纳: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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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交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主管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交纳印花税情况的.
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情形.
第三条 ?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的原则.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支,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第四条 ?对下列应税项目,分别按相关比例核定计征印花税: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其他企业从事购销业务按其所从事的行业(即业务范围)分别适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购销业务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七)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八)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九)仓储保管业务,按实际仓储保管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仓储保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借(贷)款业务,按实际借(贷)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一)财产保险业务,按实际保费收入或支出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业务,按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三)产权转移业务,按产权转移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各地在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规定幅度内具体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第五条 地税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第六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申报时间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违反规定应申报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申报期内的应税凭证,其书立时已贴花的部分,在申报时可以予以扣除。
第七条 主管地税机关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要加强宣传和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应建立基础资料库,确定科学的评估摸型。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政策管理和业务指导,省级地税机关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可适时调整印花税核定计税依据比例.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川地税发[2004]48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