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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和车船税房产税记入科目

发布时间: 2024-06-27 02:10:08

1. 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吗

印花税属于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企业应当设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其中,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期末,应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者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 请问车船税 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有的说是管理费用,有的说营业税金及附加,有的说税金及附

一、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说明。
1、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起施行。
2、“税金及附加”科目(损益类)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 印花税计入什么科目

印花税先前是一直计入管理费用—费用性税金科目,在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后,现在是计入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新会计准则里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而利润表烂罩洞中的闷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为“税金及附加”项饥枯目。税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企业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是如果企业上交的印花税税额或购买的印花税票数额较小,可以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如果企业上交的印花税税额较大,先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再转入管理费用。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4.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通过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一、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核算涉及的科目分三种情况。
1、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分两步核算
(1)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2)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印花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在购买印花税票或交纳印花税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耕地占用税也不需要预计应交数。在交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以及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董事会费、……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财会[2016]22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3、“应交税费”科目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4、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是一种与固定资产购建相关的税,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5. 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科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1、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特别提醒:以前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2、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没有了营业税,也就没有营业税的核算了,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3、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4、“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有一个“等”字,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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