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关于印花税
A. 列举5个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案例一
2000年至2001年期间,原告徐诚被某市招生办派往下属某区招生办协助进行中专、技校的招生工作。2000年8月,被告李桦以“徐成”的名义,向省招生办公室写检举信,声称考生张剑“在入学考试时,系他人冒名顶替参加”。
并在信中称“我是市招生办干部,现协助某区招生办进行本年度中专、技校招生工作,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对此事予以反映,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张剑本人负责的精神,恳请省招生办领导予以查处此事。”省招生办接信后对此事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进行了考卷笔迹鉴定。
8月28日,省招生办复信“徐成”,说明“参加考试系张剑本人所为,无冒名顶替现象”。徐诚接信后,感到莫名其妙,就向市招生办及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要求调查事实真相。
2001年3月,经鉴定:检举信是被告李桦书写。在调查取证及进行鉴定的7个月内,徐诚因精神压力大,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
案例二
江某为能赶上其男友即林某所在单位的分房,因其未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于是,谎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以购买进口药需要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张某借用身份证。
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所在地的公共户口薄,与林某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江某的假冒行为后被张某发现,张某认为江某的假冒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并因此承受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打击,于是要求江某赔偿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
案例三
原告A系某公司的股东、董事,在A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下,B董事直接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上伪造A的签名,致使A变成了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A认为,B的行为是公司职务行为,因此公司未经其同意而盗用其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要求法院确认上述盗用姓名的侵权事实,并要求被告公司撤回相关的工商登记,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例三
第3562067号“易建联Yi Jian Lian”商标(即争议商标)由案外人名乐公司于2003年5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05年9月被核准注册,其专用期限至2015年9月,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柔道服、足球鞋等。
2009年5月,经商标局核准,争议商标转让给易建联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建联公司)。2006年3月,易建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请求撤销争议商标。
评审期间,易建联提交的新浪网网页打印件等证据载明:易建联自1999年开始从事篮球训练,2002年入选广东队,同年入选国家青年队。2002年获得亚洲青年篮球锦标赛冠军,2003年获得全国男篮甲A联赛亚军。
网页打印时间为2006年3月。2009年11月,商评委作出商评字〔2009〕第33584号《关于第3562067号“易建联Yi Jian Lian”商标争议裁定书》,认定:易建联系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易建联公司未经易建联授权,将与其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侵害了易建联的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易建联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四
几年前,高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期房购销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保证在高先生入住之日起1年内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如现房实测面积与期房预测面积发生变化时,按实测面积交纳相关税、费。
高先生入住后不久,房地产公司通知他到公司交纳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的契税、过户费及印花税,高先生交纳了全部费用,并将私人印章交给房地产公司。因高先生购买的期房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办理产权证需按实测面积重新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房地产公司在高先生在场的情况下,填写了3份内容相同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同时在乙方签字处填写了高先生的名字,并加盖了高先生的私人印章。
半年后,房地产公司将房屋的产权证、新合同及高先生的私人印章交给高先生,并向他讲明新合同是为了办房产证而签订的,双方仍沿用旧的期房购销合同。
后高先生起诉至通州法院,称签订新合同他不知道,此合同中减少了许多对他有利的条款。房地产公司为自身便利,冒用他的姓名侵犯了他的利益,要求房地产公司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诉讼过程中,房地产公司辩称,我公司为高先生的利益使用其姓名,且我公司与高先生实际履行的仍是旧合同,没有给高先生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不构成侵犯他的姓名权。
案例五
2005年6月份,被告王某、李某准备登记结婚,因李某全家搬迁,户籍丢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王某随找到自己妹夫姨家(即原告方某家)亲戚,称未婚妻户籍登记丢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想用方某的户口薄和身份证附李某的照片去办理结婚登记。
当时方某在外务工,只有父母在家,其父母想只是借用女儿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不会有什么问题,就同意把女儿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借给王某使用。2005年6月24日,王某、李某登记结婚,结婚证上是方某的名字。
后方某务工回家得知此事,找到王某、李某两人要求用他们自己真实姓名登记结婚。2005年9月5日,王某、李某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又于2005年9月8日以双方真实姓名重新登记结婚。方某户籍薄上留下了“离异”字样,引起了男友对其有“婚史”的误解,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B. 2019年江西省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
伴随着江苏经济的发展,江苏省棚户区改造政策惠及亿万百姓,更是进入高潮,相继有南昌市、上饶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等县市投入棚户区改造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3〕22号2013年10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各地要在前期实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好本辖区2013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定。各相关部门在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时,要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协调推动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发改部门要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合并为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省财政厅要继续安排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资本金注入等措施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进入棚户区改造领域。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加大信贷支持。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按照“统一融资、委责代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整合资源、统一还款”的原则,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大幅增加信贷资金安排。全省棚户区改造具体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附后。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
支持融资平台筹集资金。符合规定的市、县(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枝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住房年度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困悔应计划优先安排。对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在省下达各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年底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上报国土资源部核实确认。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五、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禁止强拆强迁。要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猛尺培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优先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保障房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六、优化规划布局
结合城市规划,精心布局设计各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原地和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要坚持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旧城区改造提升相结合,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
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要精心组织好新建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以及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综合承载力,做到改造完成一个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个项目,安置入住一个项目,物管到位一个项目。
八、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建筑材料入场验核制度。项目法人对安置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执行“百分之百分户验收、百分之百设立工程建设质量标志牌、百分之百落实视频远程监控”的质量管理措施。
九、明确工作责任
市、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原则,对本辖区各类棚户区改造统一负责、统一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安置补偿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牵头工作,抓好规划编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落实项目前期条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与下达;税务部门负责税费减免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土地供应;林业、农业部门分别负责指导监督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独立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十、加强监督检查
棚户区改造列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政府每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每季度组织一次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省。监察部门要牵头搞好约谈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2.全省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统一融资、委责代建,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投公司)为融资主体,各市县为子项目,汇总成一个总项目,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委托、责成市县代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通过市县财政资产融资管理专户统一归集,委托当地财政监管,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用途使用;整合资源、统一还款,统筹安排还款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还款的保证。
二、总体目标
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期总投资270亿元,包括项目资本金总额54亿元,向金融机构融资总额216亿元。此外,申请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30亿元。
三、融资方法
(一)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牵头,联合其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统一向省城投公司提供融资贷款。如其他银行贷款规模和条件受限,则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兜底全额融资。贷款期限15年(含宽限期3年)。从借款之日起按季还息,从第4年起开始还本。鼓励提前还款。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市县的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所产生的差额部分作为省城投公司项目管理费用等开支。
(二)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配套,其中软贷款可抵顶5%即11亿元;其余15%的部分即33亿元由市县筹措。省城投公司与省财政厅签订该项目的“差额补足协议”,将协议项下的所有权益及收益质押给银团。
四、贷款准备
(一)省城投公司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汇总编制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批复给省城投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总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批复给省城投公司。
(二)省国土资源厅落实市县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具落实到市县的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建设规模和目标任务文件。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与省城投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省财政厅协调项目市县财政局及时足额还款。
(三)省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作为资产注入,以解决省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具体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中安排给省城投公司,并由省城投公司下拨至各市县财政局。资金下拨市县后由省城投公司逐年摊销,资金计划和指标仍然按原分配渠道下达不变。
五、资金使用管理
省城投公司与各市县财政局签订协议,由省城投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委托市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市县配套安排的项目资本金由省城投公司统一归集,在贷款发放前由各市县政府将项目资本金一次性划入省城投公司建设资金专户。省城投公司下拨的项目贷款、市县配套的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其他相关资金均统一下拨至市县财政指定的资产融资管理专户。
六、还款措施
(一)省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补助等资金,在项目建设期间,用于项目建设投入;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可作为还款来源之一,用于项目还款。
(二)项目自身综合收益、市县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和其他收益等用于归还融资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局通过一般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等建立还款准备金,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还款。
(三)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另行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同意由省财政通过结算往来扣缴市县到期应还的借款本息。各市县财政局承担的应还本息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往来扣缴,并由省财政统一划给省城投公司。
附件2:全省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优惠政策,特制定全省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融资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统一融资、委责代建,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投公司)为融资主体,各市县为子项目,汇总成一个总项目,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委托、责成市县代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通过市县财政资产融资管理专户统一归集,委托当地财政监管,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用途使用;整合资源、统一还款,统筹安排还款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还款的保证。
二、总体目标
申请过桥贷款(软贷款)30亿元,用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本金。
三、融资方法
(一)省城投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融资,融资期限争取8年(含宽限期3年)。从借款之日起按季还息,从第4年起开始还本。鼓励提前还款。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市县的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所产生的差额部分作为省城投公司项目管理费用等开支。
(二)省城投公司与省财政厅签订该项目的“差额补足协议”,将协议项下的所有权益及收益质押给银团。
四、贷款准备
省政府下发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建设实施总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具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认定文件。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与省城投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省财政厅协调项目市县财政局及时足额还款。
五、资金使用管理
过桥贷款(软贷款)在各市县的使用额度根据项目资本金、风险情况、借款人实力、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等综合确定,不超过建设项目资本金的25%,不能循环使用。省城投公司与各市县财政局签订协议,委托市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
省城投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过桥贷款(软贷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省城投公司下拨的过桥贷款(软贷款)及项目其他相关资金均统一下拨至市县财政指定的资产融资管理专户。
六、还款措施
(一)省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补助等资金,在项目建设期间,用于项目建设投入;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可作为还款来源之一,用于项目还款。
(二)项目自身综合收益、市县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和其他收益等用于归还融资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局通过一般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等建立还款准备金,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还款。
(三)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另行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同意由省财政通过结算往来扣缴市县到期应还的借款本息。各市县财政局承担的应还本息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往来扣缴,并由省财政统一划给省城投公司。
江西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一、江西将开工棚户区改造17.1万套
江西省确定开工棚户区改造17.1万套,基本建成14.53万套;计划改造农村危房25.94万户(实际改造以国家下达任务为准)。
据悉,为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江西省政府与设区市政府、设区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陆续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内容包括开工任务(含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基本建成任务(含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
江西省政府制定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中央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下拨各类补助资金。此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省政府与设区市所签订的责任书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和问责机制。
二、江西银行拟追加1亿元信贷助力景德镇市棚户区改造
据来自江西银行业务部门的信息,今年该行将继续加大对我市民生项目的扶持力度,拟追加1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用以支持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据悉,江西银行是我省唯一一家省级法人银行。近两年来,江西银行景德镇分行(前身为景德镇市商业银行)已先后投入近3.5亿元专项信贷资金,助力我市古镇天御、古镇公元和中渡口拆迁等多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原景德镇市商业银行与南昌银行合并升格更名江西银行的首年,该行秉持“零费用、低利率、助民生”的服务宗旨,加大了对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扶持力度,除追加专项信贷资金支持外,还给予了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最优惠的金融服务政策,实行同业最低利率,并免除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网银手续费等,推进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落实,加速了我市城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