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用交印花税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需不需要交印花税
需要交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l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2. 农村合作社销售免税农产品给其他公司凯发票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需要交印花税。
增值税与印花税是两个不同税种。增值税免征,但印花税则不能免。
增值税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印花税的免税范围: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对商店、门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3. 农村合作社也要交印花税吗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印花税没有减免税优惠政策,应按实收资本(注册资金)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法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由于这种副本或抄本属于备查性质,不是正式文本,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其不应再征收印花税。但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 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其中,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扶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农业合作社用交印花税扩展阅读: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4. 农业合作社需要交印花税吗
法律分析:一、农民合作社注册资金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分别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三、农民合作社注册资金是举出来的营业账薄中的第一类,《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例举出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的。农业合作社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5. 农业合作社征收印花税和房屋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把握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必须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而非他用,不符合这个用途规定的则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鉴于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已发生很大变化,规定对农
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里同样强调的是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3、印花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
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里需要区分的是社内、社外及农业产
品、非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非农业生产资料等,符合条件的免税,不符合条件
的征税。
4、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
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规定的农用地
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
确了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
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
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
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
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
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
生产设施。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用农用地从事上述生产设施建设的,不征耕地
占用税,否则则应照章征收
6. 农民专业合作社印花税
法律主观: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政策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如羡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银逗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锋橡卖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7. 养殖合作社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