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管理问题
⑴ 印花税征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印花税 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花税管理要坚持依法治税的方针,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 和税收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如侍保护纳税人的合茄橡郑法权益。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并妥善保管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立、登记、保管《应缴印花税凭证登记簿》,并及时办理,准确、完整地记录应纳税凭证的开立和受理情况。
法律客观:
《印花税管理规程》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颤颂《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⑵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灶蚂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6.运输部门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是否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8.1988年10月1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隐裂埋,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10.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11.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12.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用?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13.如何确定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
对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应据其所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定。适用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包括国家拨入的、企业税后利润补充的、其他单位投入以及集资入账形成的流动资金。
适源腔用其他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照上述原则具体确定。
14.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账,如何贴花?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15.对会计核算采用以表代账的,应如何贴花?
对日常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16.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未增加资金的,是否按定额贴花?
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7.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应如何贴花?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18.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账簿应如何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19.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是否补贴印花?
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20.对微利、亏损企业,可否减免税?
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21.对营业账簿,应在什么位置上贴花?
在营业账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账簿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准粘贴在账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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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印花税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印花税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总账按件贴花5元。
总账不应按件贴花,而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增加额,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政策解析]:
(1)何为应贴花的“营业帐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营业帐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对营业帐簿的贴花,应区分记载资金的帐簿和其他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2)何为记载资金的帐簿?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3)记载资金的帐簿现行贴花政策?
《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综上所述,总账分类帐簿(即总账)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增加额,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印花税。没有增加额的,不纳税,切不可不管三七二十一,凡是看到是账簿的,一律按件贴花五元。
二、印花税金额尾数保留到分。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三、对向个人、非银行或非其它金融机构的组织借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借据)也进行了贴花。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应贴花借款合同范围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向个人、非银行或非其它金融机构的组织等的借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借据)不贴花。
四、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在无合同的情况下,未进行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具体规定可参阅《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 [1988]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借贷业务应纳印花税凭证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1]108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等。
五、对新办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未进行贴花。由于这些证照不并入账册、凭证及报表,所以企业办税人员往往容易疏忽,只注意账证表中涉税内容。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在领受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时按件贴花5元。
六、对购进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销售固定资产、下脚料等购销合同未贴税。纳税人往往只注重对购进原材料、销售产成品的合同进行贴花,而忽视对其它应税购销合同的贴花。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规定,购销合同的应税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因此对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税购销合同都应按规定贴花。
七、缴纳印花税的账务处理不正确。许多单位在对印花税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是在上个月底先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印花税”,然后在下个月初申报缴纳时再借记“应交税金—印花税”,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根据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企业缴纳印花税不在“应交税金”科目下核算,而是在缴纳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