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印花税通知
㈠ 印花税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
印花税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
答:按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文件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税人)、(适用个体经营)、(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后的填表说明.)、(适用个体经营)、(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后的填表说明.税人)、(适用个体经营)、(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后的填表说明.)、(适用个体经营)、(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后的填表说明.税人)、(适用个体经营)、(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后的填表说明.)、(适用个体经营)、(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后的填表说明.税人)、(适用个体经营)、(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后的填表说明.)、(适用个体经营)、(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后的填表说明.
印花税核定征收企业不申请核定可以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只要你不符合以上条件,就不用核定征收,自己贴花行了.
至于印花税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这个问题还要看自己单位的情况,如果印花税业务行为发生的特别频繁时可以汇总申报,也就是按月申报,如果不是特别多,可以在发生时就申报,也就是按次申报,而选择按季申报的情况比较少.
㈡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印花税怎么申报
印花税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税种,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收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最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来了: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按季申报,第一次纳税申报所属期是7-9月,
申报期是2022年10月,也就是这个月。
印花税申报流程
1.打开并登陆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如下图,点击首页上方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进入申报表。
或者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下找到印花税申报表点击后方的【申报】按钮进入。
2.进入【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后,在【本月需要申报的财产行为税报表】模块中,找到印花税报表,然后点击右侧的【税源采集】按钮。
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后,页面左上方可以进行【查询税源信息】、【新增税源信息】、【作废税源信息】、【综合纳税申报】等操作。
3.进入税源采集界面
上图红框部分即为按期申报印花税税种,需要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其中,所有红色带*的栏次都要填写完成。
注意
别看选项这么多,其实一般只填写这几项即可:
应税凭证名称:合同名称,如打印机销售合同
应税凭证数量:合同数量,不知道就填1
税目:系统自动带的,无需填写。
子目:手动选择,如果是空的说明当前税目没有子目,空着即可。
税款所属期起和止:系统自动带,无需填写
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签合同日期,据实填写
计税金额:合同金额(含不含税要看合同上有无注明,有注明的则填不含税)
4.税源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方的【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再点击【综合纳税申报唤漏】返回财行税报表首页。
5.回到申报表首页,三步走:
第一步勾选要申报的报表,也就是刚采集税源的印花税按期申报表。
第二步查看上方的“六税两费”政策是否自动跳了,跳得对不对。
第三步点击上方【税源信息同步】按钮。
6.同步成功后,即可看到刚才采集的税源已正确带出应纳税额,因符合“六税两费”减半政策,这里的减免税额刚好是一半,剩下一半则是需要政策缴纳的应补退税额。
没问题之后点击左上角【申报】即可。
7.申报成功后,就可以在左侧涉税查询里操作了,无论是缴款还是作废,打印凭证什么的,都和以前一样,就不再详细赘述。
申报注意事项
1、印花税怎么不打折了,以前都是打7折、4折的
能问出这个打折的都是老会计了~其实就是之前的印花税核定比例,新的《印花税法》实施后就没有这个核定比例了,自然也搜毁就没有打折了。
2、采集税源报错,如下图:
其实提示世链备里说得很清楚了,当期已经采集过了,不需要再去新增税源了~
直接点查询税源,查询一下就能看到之前采集过的税源了,查询到可以作废之前采集的,也可以“修改”之前的税源,再进行申报就可以了。
3、既有按期也有按次需要申报,按次税源采集点不动?
这是因为当前的税源采集,是点的按期申报中印花税后面的“税源采集”按钮进来的,就只能采集按期的税源。
如果想按次印花税需要采集申报,请从财行税主页上点击按次当中的印花税后面的“税源采集”进去采集。
4、申报完按期,按次无法申报?
请注意,本次按季度申报时,如果您企业既有按期申报的,同时又有按次申报的,需要将按期按次应分开申报才可以。
5、如果需要调整核定方式为“按季申报”,那么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
㈢ 如何缴纳印花税在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的印花税怎么交呢?操作步骤如下。工具/原料
索尼 VAIO SX12
Win8 专业版
电子税务局 方法/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打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
打开印花税税源采集录入页面,填写所有带星号的项目,点击确定。
勾选录入成功的税源信息,点击保存。
勾选保存成功的税源信息采集记录,点击下一步。
系统生成印花税申报表,点击申报。
申报成功后,点击缴款,完成印花税缴费即可。
㈣ 买住宅要交印花税吗
买住宅不要交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所以,个人买卖住宅印花税不需要缴纳。
买新房要交哪些税费
1、契税:如果你是购买首套房:当进行交易的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进行交易的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半,即契税税率为1.5。如果你买的是第二套房:当交易的房屋的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所交易房屋的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2%。如果你买的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不管房屋面积大小激念盯是多少,契税税率都为3%,没有减免的情况。
2、印花税:0.05%。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房款的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住宅免征。
3、银行按揭费用:如果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要交的第二组费用是银行按揭费用,商业贷款的收费项目,各银行间有细微的差别。
4、大修基金:购房款的2%-3%。是公共设施、共用设备(涉及房屋共有部分如外墙、屋顶、下水道、水管等)的维修基金。
5、物业管理费:从收房日高颂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明和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
6、权属登记费:80元/套,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7、交易手续费:住宅:建筑面积×3元/_;非住宅:建筑面积×11元/_。
㈤ 江苏印花税最新政策202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pdf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 公告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省税务局制定本公告确定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
二、 公告主要内容
(一) 明确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兼顾新旧政策衔接,公告对我省的印花税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具体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为便利纳税人申报印花税,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 清理我省不再符合规定的印花税文件
根据印花税法和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对不再适用的文件和部分条款进行了废止:
1.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第四条废止。
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全文废止。
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5号)附件2中《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废止。
三、 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㈥ 江苏税务印花税怎么申报
1.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印花税的路径是什么?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功能模块进行申报印花税。
2.在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企业如何判断适用“按期申报”还是“按次申报”?
答:“按期申报”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分别带出1条税种认定对应的税源信息,纳税人可通过“增行”按钮添加税源信息;“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可以自由添加税源信息。
提示:印花税税种认定信息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询。
3.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税务编号”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税务编号】:不需进行填写。当《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全部必填项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
4.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编号”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编号】: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可不填写。
5.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数量”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应税凭证数量】:逐份申报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6.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子目”如何填写?
答:【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7.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实际结算日期”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进行实际结算时填写。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结算金额。点击【实际结算日期】或【实际结算金额】,系统弹出表格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2列,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以增行、删行,对填写内容进行保存和取消。
8.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需要在税源信息采集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吗?
答:不需要。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注意:“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代码不在此处选择。
9.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但在税源信息采集里时,无法选择到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该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答: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只要在【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页面中“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选择“是”,则可以在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税源信息同步”按钮即可自动减免,无需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
10.印花税申报核定的是按季度申报,可以申请改为按月申报吗?
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1.企业之间发生的商品买卖行为未签订合同,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2.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二、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申报流程操作指引具体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知公告】→【政策法规通知公告】栏目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