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印花税核定比例
Ⅰ 成都市出租和承租商铺需要交纳哪些税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计征率1%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计征率1%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三、承租人的纳税义务就合同印花税。 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Ⅱ 四川省商铺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法律主观: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为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为11元平方米. 2、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印花税:0.05% 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3%。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Ⅲ 税务稽查自查印花税
1、可以不核定。尽管有些地区税务局自行制订了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但核定不是强制的,是有前提的。只有符合《征管法》35条的规定,且有证据表明你司有这6种行为之一,才可以核定。而且你的问题后附的四川的核定办法第二条也有核定的4个条件,如果不符合,可以查帐征收。2、如果核定了,四川的核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了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所以销售不应征。3、滞纳金问题。A、如果核定征收办法是07年以后制定的,07年少缴印花税是税务机关原因造成的,《征管法》52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B、假如要加课滞纳金,也应该根据《细则》45条,“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应该是申报期结束后的次日,即2008年1月11日起计算。(我省规定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税种申报期在每月10前) 绿萝123
Ⅳ 税务稽查自查印花税
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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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交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主管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交纳印花税情况的.
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情形.
第三条 ?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的原则.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支,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第四条 ?对下列应税项目,分别按相关比例核定计征印花税: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其他企业从事购销业务按其所从事的行业(即业务范围)分别适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购销业务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七)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八)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九)仓储保管业务,按实际仓储保管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仓储保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借(贷)款业务,按实际借(贷)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一)财产保险业务,按实际保费收入或支出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业务,按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三)产权转移业务,按产权转移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各地在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规定幅度内具体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第五条 地税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第六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申报时间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违反规定应申报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申报期内的应税凭证,其书立时已贴花的部分,在申报时可以予以扣除。
第七条 主管地税机关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要加强宣传和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应建立基础资料库,确定科学的评估摸型。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政策管理和业务指导,省级地税机关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可适时调整印花税核定计税依据比例.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川地税发[2004]48号文)同时废止。
Ⅳ 四川省南充市买房子要交多少税金
根据购房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分别缴纳如下:
一手房
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交易费3/平方,买方;
5、工本费80元,(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二手房
根据房屋是否满2年?是否唯一住房?购房者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2年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