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风险自查印花税依据
A. 印花税计提依据是什么印花税在缴纳时要注意什么
印花税是我们生活中不太经常接触的税种,说到印花税,有些朋友只是听说过,但是有的朋友已经接触缴纳过了,有些朋友第一次缴纳印花税时懵懵懂懂,不知道该如何下手,工作人员让做什么便做什么,以至于缴纳完印花税还是糊里糊涂的,那么印花税计提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是我们生活中不太经常接触的税种,说到印花税,有些朋友只是听说过,但是有的朋友已经接触缴纳过了,有些朋友次缴纳印花税时懵懵懂懂,不知道该如何下手,工作人员让做什么便做什么,以至于缴纳完印花税还是糊里糊涂的,那么,印花税计提依据是什么?印花税在缴纳时要注意什么?
印花税计提依据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 计税依据 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
2、对这一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 增值税 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直接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而不论其是否包含税金。
印花税在缴纳时要注意什么
1、印花税纳 税单 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2、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3、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4、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5、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以上就是印花税计提依据是什么?印花税在缴纳时要注意什么?的全部内容,其实不管做什么事情,我们不能只为了完成事情,也要了解其中的一些原委,比如印花税,我们要了解印花税具体依据是什么,那下一次遇到缴纳印花税时才能条理清晰地去完成,当朋友问到时,我们也能详细的讲解清楚。
B. 纳税答疑: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其范围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如下:
一、经济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种应税经济合同五档税率,其中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税率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财产保险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三。执行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引起注意:
(一)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应税凭证包括四部分:一是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合同;二是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三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四是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需注意以下几点:
1、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合同未列明金额的,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3、调剂合同(双方或多方互调合同)、以货易货合同属于“购”和“销”两个合同,应就“购”和“销”两个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属于购销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
5、单位和个人订阅图书、报刊、音像的征订凭证不征收印花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以及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二)加工承揽合同。应税凭证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合同,同时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也属于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计算完税时主要看材料是谁提供的:
1、在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2、在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情况下,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计税。即总包合同不能按减除分包合同、转包合同后的差额计税,总包合同计税了,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也应当同时计税。
(五)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不包括融资租赁合同(暂按借款合同计税)和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有关经营权的租赁承包合同。
(六)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但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按以下办法计税: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
2、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3、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4、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
5、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6、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
(七)保险合同。包括信用保证合同,但只对财产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人寿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
(八)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需注意三点:
1、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2、技术转让合同中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这部分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咨询合同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即对法律、会计、审计咨询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九)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且国内运输与国际运输计税方法不同:
1、国内货物联运。
①由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金额,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②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金额,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2、国际货运。
①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以本程(国内)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②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运费金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
(十)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金额,不包括储存和保管货物金额。
以上是10种经济合同印花税的不同计税规定,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以下五点:
一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是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三是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四是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不重复贴花。
五是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1)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的。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也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三、营业账簿。印花税在税目中将营业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因其核算的内容不同,分别采取按金额和按件两种计税方法。其中:“资金账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该公司注册时缴纳的1万元印花税就是根据注册资本2000万元和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的,但只在注册时全额贴花,从次年开始,只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数额计税,未增加的不再计税。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簿,每件按五元按年计税贴花。具体计税办法如下:
从核算形式和单位性质上看:一级核算单位对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计税;分级核算单位的对财会部门和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都计税;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计税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计税贴花;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营业账簿分别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按规定计税。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
2、增量贴花的几种情形(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1)实行公司制改造并经县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
(2)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增加的资金。
(3)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
(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
(5)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
3、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花。
4、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四、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按件每件五元贴花。
五、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细则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因此,这部分凭证一般是指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关于“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基层税务机关不能确定的征税凭证以及其他在条例、细则中没有列举的凭证作出的征税规定,是对印花税条例、细则列举征税凭证的完善和补充。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明确“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等等。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把握以上五类经济凭证的计税政策外,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各类凭证不论以何种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征税范围内的凭证,均应照章征税。
二是应税凭证均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三是适用于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具备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印花税的规定计税。
四是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五是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六是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七是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八是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九是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此外,为了全面把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还应了解印花税免税的范围,以保证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下列凭证和业务免征印花税。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8、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9、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0、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1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2、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13、对国家石油储备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享受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但与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这些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只是对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印花税,而对其他的当事人应该照章征收印花税。
15、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17、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C.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是否含税呢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那么你知道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吗?下面来看看吧。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从价计税情况下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的,这类的印花税一般是按合同所载明的金额来交纳的。如果合同上载明的是一年的租金,那就要按一年的租金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是每月都签一次合同,那按月租金额为计税基础来交。印花税的计算方法非常简单,如果按照整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上标明的总租金的万分之计二算。如果一份租赁合同的期限为三年,标明的金额为年租金12万元,那么应该缴纳的印花税为120000元*0.002=240元。只要知道租金和印花税比率,就可以很快算出应缴纳的印花税数目。
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解释】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区分与消费税的委托加工)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前提条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提供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解释】注意计算两点:
(1)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标准,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实际结算时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小计算)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征管方便)
(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强调)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强调)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实现利润分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含税
依据现行印花税的政策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购销合同的计税金额按照合同记载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另外,如果您企业是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穗地税函[2009]374号印发)有关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对部分行业的部分印花税税目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根据当月(税款所属时期)的收入及支出金额,按核定率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为“购销合同”的核定依据是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印花税核定率分别为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75%和50%。工业(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率×适用税率。
工业、商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其中,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所收取的款项金额,采购金额是指企业采购所支付的金额。当发生销售退回或采购退还时,可冲减当期销售收入或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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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怎么自查印花税有没有交全,税务局怎么知道我们有多少印花税,怎么知道是否漏交
见议看下网络词条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书立的合同及账簿记载资金计缴
税务局会根据公司账薄如原材料借方发生额知道你购入情况
销售也如此 没有合同也要交印花税 这叫核定征收
E.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印花税虽小,依然不能忽视!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含税。具体来说,企业的经济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时,需要按照不含税的合同金额,计算需要缴纳的具体金额。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的腔枯计税依据虽然是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但是如果合同当中,没有明确注明增值税的具体金额,就需要按照合同总额计算印花税。对于企业来说,任何一种小税种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需要时刻关注,其他的小税种也不能掉以轻心!毕竟,对于企业来说,涉税工作无小事。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含税。当然,这里的“税”指的就是增值税。毕竟在营改增以后,企业的经济业务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来说,企业的经济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时,需要按照不含税的合同金额,计算需要缴纳的具体税额。也就是说,企业的合同当中需要把不含税的销售额与增值税都要写清楚。
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印花税法》的具体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虽然是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但是如果合同当中,没有明确注明增值税,就需要按照合同金额计算印花税。
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不能在合同当中,直接写一个合同总额。毕竟,企业进行了价税分离,就可以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印花税。如果只写一个合同总额,就需要按照合同总额计算增值税裂含了。
企业一定要了解这样的规定,毕竟企业一旦操作失误,就需要多缴纳税款了!
印花税存在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1、没签合同,同样需要交印花税!
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只要涉及印花税的,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于这一点,我们一定要做得心中有数才行呀!可不能以为,企业只要没有合同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呀!
虽然企业的所有业务不是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凡是涉及印花税的经济业务,都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可以说,企业的经济业务不能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就不缴纳印花税。
在企业实际经营的过程中,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使用的协议、契约、单据、合约以及确认书,也可以当做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我们要明白合同只是一种形式,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要遵循“经济实质终于形式”的原则才可以呀!
2、印花税的纳税时间和其他税种不一致!
由于印花税的纳税时间与其他税种不同,同样也容易出现涉税风险!
比方说,印花税的纳税时间是合同签订的当日,而房产税需要按租赁期均匀分摊申报。
当租赁期跨年时,对于企业来说,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就会出现差异。
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留好印花税的申报底稿,以防税务机关向企业索要计税依据出现差异的具体原因。肆圆笑
对于这种潜在的风险,我们一定要有防范意识才行呀!要不然,等到税务机关发出预警后,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呀!
F. 税务稽查自查印花税
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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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交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主管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交纳印花税情况的.
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情形.
第三条 ?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的原则.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支,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第四条 ?对下列应税项目,分别按相关比例核定计征印花税: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其他企业从事购销业务按其所从事的行业(即业务范围)分别适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购销业务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七)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八)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九)仓储保管业务,按实际仓储保管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仓储保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借(贷)款业务,按实际借(贷)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一)财产保险业务,按实际保费收入或支出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业务,按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三)产权转移业务,按产权转移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各地在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规定幅度内具体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第五条 地税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第六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申报时间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违反规定应申报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申报期内的应税凭证,其书立时已贴花的部分,在申报时可以予以扣除。
第七条 主管地税机关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要加强宣传和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应建立基础资料库,确定科学的评估摸型。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政策管理和业务指导,省级地税机关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可适时调整印花税核定计税依据比例.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川地税发[2004]48号文)同时废止。
G. 税务稽查自查印花税
1、可以不核定。尽管有些地区税务局自行制订了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但核定不是强制的,是有前提的。只有符合《征管法》35条的规定,且有证据表明你司有这6种行为之一,才可以核定。而且你的问题后附的四川的核定办法第二条也有核定的4个条件,如果不符合,可以查帐征收。2、如果核定了,四川的核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了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所以销售不应征。3、滞纳金问题。A、如果核定征收办法是07年以后制定的,07年少缴印花税是税务机关原因造成的,《征管法》52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B、假如要加课滞纳金,也应该根据《细则》45条,“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应该是申报期结束后的次日,即2008年1月11日起计算。(我省规定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税种申报期在每月10前) 绿萝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