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细节 » 农机作业合同印花税

农机作业合同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24-11-11 11:26:15

Ⅰ 农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二、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四、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Ⅱ 农机合作社出租农机交印花税吗

不需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签订的合同是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Ⅲ 绾崇◣浜轰韩鍙楃殑鐩稿叧鍗拌姳绋庝紭鎯

鍗拌姳绋庢硶瀹炴柦鍚庯紝绾崇◣浜轰韩鍙楀嵃鑺辩◣浼樻儬鏀跨瓥锛岀户缁瀹炶屸滆嚜琛屽垽鍒銆佺敵鎶ヤ韩鍙椼佹湁鍏宠祫鏂欑暀瀛樺囨煡鈥濈殑鍔炵悊鏂瑰紡銆傜撼绋庝汉瀵圭暀瀛樺囨煡璧勬枡鐨勭湡瀹炴с佸畬鏁存у拰鍚堟硶鎬ф壙鎷呮硶寰嬭矗浠汇
鍗拌姳绋庣◣鏀朵紭鎯犳眹鎬
1銆佸厤寰佸嵃鑺辩◣鐨勫悎鍚屽寘鎷锛
锛1锛夊啘姘戙佸跺涵鍐滃満銆佸啘姘戜笓涓氬悎浣滅ぞ銆佸啘鏉戦泦浣撶粡娴庣粍缁囥佹潙姘戝斿憳浼氳喘涔板啘涓氱敓浜ц祫鏂欐垨鑰呴攢鍞鍐滀骇鍝佷功绔嬬殑涔板崠鍚堝悓鍜屽啘涓氫繚闄╁悎鍚屻
涓嶄粎鏄鍗拌姳绋庯紝瀵逛簬鍐滄皯鏉ヨ达紝澧炲肩◣涔熷厤寰侊細鍐滀笟鐢熶骇鑰呬粠浜嬬嶆嶄笟銆佸吇娈栦笟銆佹灄涓氥佺墽涓氥佹按浜т笟鐨勫崟浣嶅拰涓浜虹敓浜т簭妲愮殑鍒濈骇鍐滀骇鍝佸厤寰佸炲肩◣銆
浼佷笟鎵寰楃◣鍚屾牱鍏嶅緛锛氫粠浜嬭敩鑿溿佽胺鐗┿佽柉绫汇佹补鏂欍佽眴绫汇佹夎姳銆侀夯鑺便佺硸鏂欍佹按鏋溿佸潥鏋滅殑绉嶆嶏紱鏋楁湪鐨勫煿鑲插拰绉嶆嶏紱鍐滀綔鐗╂柊鍝佺嶇殑閫夎偛锛涚壊鐣溿佸剁界殑楗插吇锛涗腑鑽鏉愮殑绉嶆嶏紱杩滄磱鎹曟崬锛涚亴婧夈佸啘浜у搧鍒濆姞宸ャ佸吔鍖汇佸啘鎶鎺ㄥ箍銆佸啘鏈轰綔涓氬拰缁翠慨绛夊啘銆佹灄銆佺墽銆佹笖鏈嶅姟涓氶」鐩銆
涓浜烘墍寰楃◣涔熷厤寰侊細瀵逛釜浜恒佷釜浣撴埛浠庝簨绉嶆嶄笟銆佸吇娈栦笟銆侀ゲ鍏讳笟鍜屾崟鎹炰笟锛屽彇寰楄勫畾鑼冨洿鍐呯殑浠ヤ笂鈥滃洓涓氣濇墍寰楋紝鏆備笉鍩圭┖鎼哄緛鏀朵釜浜烘墍寰楃◣銆
鍐滀笟鐢熶骇鑰呯殑鍏朵粬鐩稿叧绋庢敹鍧囧厤寰侊細鍐滅敯姘村埄鍗犵敤鑰曞湴涓嶅緛鏀惰曞湴鍗犵敤绋庯紱鐩存帴鐢ㄤ簬鍐溿佹灄銆佺墽銆佹笖涓氱敓浜х敤鍦板厤寰佸煄闀囧湡鍦颁娇鐢ㄧ◣锛涘啘鐢ㄤ笁杞杞﹀厤寰佽溅杈嗚喘缃绋庯紱鎹曟崬銆佸吇娈栨笖鑸瑰厤寰佽溅鑸圭◣锛涘啘鏉戝眳姘戜娇鐢ㄧ殑鐢ㄤ簬鍐滀笟鐢熶骇鐨勪笁杞姹借溅瀹氭湡鍑忓厤杞﹁埞绋庛
锛2锛夋棤鎭鎴栬呰创鎭鍊熸惧悎鍚屻佸浗闄呴噾铻嶇粍缁囧悜涓鍥芥彁渚涗紭鎯犺捶娆句功绔嬬殑鍊熸惧悎鍚屻
鎻愮ず锛氬湪鍗拌姳绋庢硶涓浣滀负搴旂◣鍚堝悓鐨勬槸閲戣瀺鏈烘瀯锛堢粡杩囬摱鐩戞満鏋勬壒鍑嗭級涓庡熸句汉涔嬮棿绛捐㈢殑鍊熸惧悎鍚岋紝鑰岄潪閲戣瀺鏈烘瀯涓庡熸句汉涔嬮棿绛捐㈢殑鍊熸惧悎鍚屼互鍙婇噾铻嶆満鏋勪箣闂寸殑鍚屼笟鎷嗗熷潎骞朵笉灞炰簬鍗拌姳绋庣殑搴旂◣鑼冨洿銆
锛3锛夐潪钀ュ埄鎬у尰鐤楀崼鐢熸満鏋勯噰璐鑽鍝佹垨鑰呭崼鐢熸潗鏂欎功绔嬬殑涔板崠鍚堝悓銆
锛4锛変釜浜轰笌鐢靛瓙鍟嗗姟缁忚惀鑰呰㈢珛鐨勭數瀛愯㈠崟銆
涓嶄粎鏄鐢靛瓙璁㈠崟锛屼釜浜轰功绔嬬殑鍔ㄤ骇涔板崠鍚堝悓涔熶笉缂寸撼鍗拌姳绋庛
2銆佸嵃鑺辩◣鍑忓崐寰佹敹鐨勪紭鎯狅細
锛1锛夆滃叚绋庝袱璐光濈殑鍑忓崐浼樻儬锛氳嚜2022骞1鏈1鏃ヨ嚦2024骞12鏈31鏃ワ紝瀵瑰炲肩◣灏忚勬ā绾崇◣浜恒佸皬鍨嬪井鍒╀紒涓氬拰涓浣撳伐鍟嗘埛鍙浠ュ湪50%鐨勭◣棰濆箙搴﹀唴鍑忓緛璧勬簮绋庛佸煄甯傜淮鎶ゅ缓璁剧◣銆佹埧浜х◣銆佸煄闀囧湡鍦颁娇鐢ㄧ◣銆佸嵃鑺辩◣锛堜笉鍚璇佸埜浜ゆ槗鍗拌姳绋庯級銆佽曞湴鍗犵敤绋庡拰鏁欒偛璐归檮鍔犮佸湴鏂规暀鑲查檮鍔犮
锛2锛夎嚜2018骞5鏈1鏃ヨ捣锛屽规寜涓囧垎涔嬩簲绋庣巼璐磋姳鐨勮祫閲戣处绨垮噺鍗婂緛鏀跺嵃鑺辩◣銆
鍦ㄦ柊鍗拌姳绋庢硶宸茬粡鍙樺寲涓猴細鎸夌収钀ヤ笟璐﹁杽鐨勭◣鐩锛屼互瀹炴敹璧勬湰鍜岃祫鏈鍏绉涓ら」鍚堣¢噾棰濈殑涓囧垎涔嬩簩鐐逛簲鏉ョ即绾冲嵃鑺辩◣銆
鍗拌姳绋庢柊绾崇◣鏈熼檺绠$悊鍔炴硶
鍗拌姳绋庢硶瀹炴柦鍚庯紝浠婂勾10鏈堜唤鏄绗涓娆″e害鐢虫姤銆傛柊鐨勫嵃鑺辩◣娉曞彇娑堜簡鎸夋湀鐢虫姤鍗拌姳绋庣殑瑙勫畾锛屾寜瀛g敵鎶ュ嵃鑺辩◣鐨勭撼绋庝汉锛屽簲褰撲簬10鏈堢撼绋庣敵鎶ユ湡鍐呰繘琛岀敵鎶ュ拰缂寸撼绋庢俱
濡傛灉鏈夐渶瑕佽皟鏁寸殑锛屽彲浠ュ墠寰褰撳湴涓荤$◣鍔℃満鍏冲姙鐞嗙撼绋庢湡闄愮殑閫夋嫨銆
鍏蜂綋鎿嶄綔濡備笅锛
锛1锛夌櫥褰曠數瀛愮◣鍔″眬锛屾悳绱⑩滆皟鏁粹濓紝鐐瑰嚮杩涘叆鈥滆祫鏍间俊鎭鎶ュ憡鈥旀垜瑕佽皟鏁寸粡钀ュ唴瀹癸紙绋庣嶈皟鏁撮厤浼忥級鈥濈晫闈銆
鍦ㄤ笅鏂光滃彉鏇寸◣绉嶇殑鍏蜂綋浜嬮」鈥濅腑濉鍐欓渶瑕佸炲姞鐨勬寜瀛f垨鎸夊勾鐢虫姤鐨勫嵃鑺辩◣绋庣嶄俊鎭骞舵彁浜ゃ傜瓑寰呭悗鍙板伐浣滀汉鍛樺℃牳娣诲姞瀹屾瘯灏卞彲浠ュ暒~
渚濇嵁銆婂浗瀹剁◣鍔℃诲眬鍏充簬瀹炴柦銆堜腑鍗庝汉姘戝叡鍜屽浗鍗拌姳绋庢硶銆夌瓑鏈夊叧浜嬮」鐨勫叕鍛娿嬶紙鍥藉剁◣鍔℃诲眬鍏鍛2022骞寸14鍙凤級瑙勫畾锛屽嵃鑺辩◣鎸夊c佹寜骞存垨鑰呮寜娆¤″緛銆
1銆佸簲绋庡悎鍚屻佷骇鏉冭浆绉讳功鎹鍗拌姳绋庡彲浠ユ寜瀛f垨鑰呮寜娆$敵鎶ョ即绾筹紱
2銆佸簲绋庤惀涓氳处绨垮嵃鑺辩◣鍙浠ユ寜骞存垨鑰呮寜娆$敵鎶ョ即绾筹紝鍏蜂綋绾崇◣鏈熼檺鐢卞悇鐪併佽嚜娌诲尯銆佺洿杈栧競銆佽″垝鍗曞垪甯傜◣鍔″眬缁撳悎寰佺″疄闄呯‘瀹氾紱
3銆佸冨栧崟浣嶆垨鑰呬釜浜虹殑搴旂◣鍑璇佸嵃鑺辩◣鍙浠ユ寜瀛c佹寜骞存垨鑰呮寜娆$敵鎶ョ即绾筹紝鍏蜂綋绾崇◣鏈熼檺鐢卞悇鐪併佽嚜娌诲尯銆佺洿杈栧競銆佽″垝鍗曞垪甯傜◣鍔″眬缁撳悎寰佺″疄闄呯‘瀹氥
鍗拌姳绋庣殑绋庣巼鏄澶氬皯锛
鍗拌姳绋庣殑绋庣巼寰堝緢澶氱嶏紝涓嶅悓鐨勬秹绋庤屼负锛屽緛绋庣殑绋庣巼骞朵笉鐩稿悓銆傚叿浣撴潵璇达紝鍗拌姳绋庣殑绋庣巼鍒嗗埆涓猴細0.05鈥般0.25鈥般0.3鈥般0.5鈥般1鈥般
1銆0.05鈥
鍗拌姳绋庣殑绋庣巼宸寮傝繕鏄寰堝ぇ鐨勶紝鍗拌姳绋庣◣鐜囨渶浣庣殑鍙鏈0.05%锛屽嵆鍊熸惧悎鍚屻傝繖涓绋庣巼鍙鏈夋渶楂樼◣鐜囩殑浜屽崄鍒嗕箣涓銆傚綋鐒讹紝鍊熸惧悎鍚岀殑閲戦濋兘姣旇緝澶э紝瀹為檯闇瑕佺即绾崇殑鍗拌姳绋庡苟涓嶅皯銆
2銆0.25鈥
涔嬫墍浠ユ妸0.25鈥扮殑鍗拌姳绋庡崟鐙鎷垮嚭鏉ヨ达紝灏辨槸鍥犱负鍦ㄣ婂嵃鑺辩◣娉曘嬮噷闈锛屸滆祫閲戣处绨库濈殑鍗拌姳绋庡凡缁忓湪娉曞緥灞傞潰鍙樻垚浜0.25鈥般
涓嶈繃锛屽湪銆婂嵃鑺辩◣娉曘嬭繕娌℃湁瀹炴柦涔嬪墠锛屾垜浠鍦ㄨ粹滆祫閲戣处绨库濈殑鍗拌姳绋庢椂锛岃繕鏄闇瑕佹寜鐓0.5鈥扮殑鍑忓崐寰佹敹杩涜屾弿杩般
3銆0.3鈥
鍗拌姳绋庨噷闈㈢◣鐜囨槸0.3鈥扮殑鎯呭喌杩樻槸鏈夊緢澶氱殑锛屽叿浣撲负锛氳喘閿鍚堝悓銆佸缓绛戝畨瑁呭伐绋嬨佹壙鍖呭悎鍚屻佹妧鏈鍚堝悓銆
4銆0.5鈥
鍔犲伐鎵挎徑鍚堝悓銆佸缓璁惧伐绋嬪嫎瀵熻捐″悎鍚屻佽揣鐗╄繍杈撳悎鍚屻佷骇鏉冭浆绉讳功鎹鐨勫嵃鑺辩◣绋庣巼閮芥槸0.5鈥般
杩欓噷闈㈤渶瑕佹敞鎰忕殑灏辨槸锛屽姞宸ユ壙鎻藉悎鍚屻佸缓璁惧伐绋嬪嫎瀵熻捐″悎鍚屽拰璐х墿杩愯緭鍚堝悓鐨勫嵃鑺辩◣绋庣巼鍦ㄣ婂嵃鑺辩◣娉曘嬪凡缁忕敱0.5鈥颁笅闄嶄负浜0.3鈥般
5銆1鈥
浠撳偍淇濈″悎鍚屻佽储浜т繚闄╁悎鍚屻佽储浜х熻祦鍚堝悓鍜岃瘉鍒镐氦鏄撶殑鍗拌姳绋庣◣鐜囨槸1鈥般傚彲浠ヨ翠粨鍌ㄤ繚绠″悎鍚屻佽储浜т繚闄╁悎鍚屽拰璐浜х熻祦鍚堝悓閮戒笌璐浜ф湁鐩存帴鐨勫叧绯伙紝鑰岃瘉鍒镐氦鏄撴槸璧勬湰甯傚満涓嶅彲蹇界暐鐨勬儏鍐点
杩欓噷闈㈣瘉鍒镐氦鏄撶殑鍗拌姳绋庯紝鍦ㄥ緛鏀舵椂姣旇緝鐗规畩銆傛垜浠閮界煡閬撳嵃鑺辩◣閮芥槸鍙屽悜寰佹敹锛屽嵆涔版柟鍜屽崠鏂归兘闇瑕佺即绾冲嵃鑺辩◣銆備絾鏄锛岃瘉鍒镐氦鏄撶殑鍗拌姳绋庝笉鏄鍙屽悜寰佹敹锛岃屾槸鍗曞悜寰佹敹銆
鍗冲彧瀵瑰崠鏂癸紙缁ф壙銆佽禒涓庤偂绁ㄣ佽偂绁ㄨ偂鏉冪殑鍑鸿╂柟锛夊緛鏀惰瘉鍒镐氦鏄撳嵃鑺辩◣銆

Ⅳ 印花税减半征收政策

1、“六税两费”的减半优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在新印花税法已经变化为:按照营业账薄的税目,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来缴纳印花税。
一、其中免征印花税的合同包括:
1、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不仅是印花税,增值税也免征:农业生产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同样免征: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花、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牲畜、家禽的饲养;中药材的种植;远洋捕捞;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3、个人所得税也免征: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规定范围内的以上“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农业生产者的其他相关税收均免征: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农村居民使用的用于农业生产的三轮汽车定期减免车船税。
二、印花税征税范围具体如下:
1、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转移书据。
另外,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的内容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如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
根据税收管辖的属地原则,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限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Ⅳ 免税政策!急!

http://fp.nettax.gov.cn/web/mod/zcfg/show.php?mid=113&xtype=48113&id=88
一、农业类
(一)综合规定
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的业务。
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农业生产者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1994]002号
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黑地税发[1996]248号
3.粮食部门随粮调入的整晒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粮食部门随粮调入的整晒费不再征收营业税。
黑地税发[1996]248号
4.保管储备粮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6]68号
5.保管储备肉糖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04号
6.保管储备棉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8号
7.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服务收入营业税。此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1998]87号
8.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财税字[1994]001号
所谓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主要是指提供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等服务的企业和单位。
国税发[1994]132号
9.边境贫困农场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7]49号
10.农民取得青苗补偿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发[1995]079号
11.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1994]020号
12.个人饲养野生动物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饲养野生动物的生产经营收入,已征收了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未征收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的,应对其所得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黑地税发字[1995]第94号
13.农民居住用房产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居住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国税发[1999]44号
1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
15.饲养水貂用地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水貂场饲养水貂用地,属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
国税函发[1990]854号
16.经治理沙漠而形成的土地用于农林牧业生产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经治理沙漠而形成的土地,用于农业、牧业、林业生产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国税发[1991]204号
17.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使用的房产、土地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所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深加工的企业所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应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黑地税函[2003]47号
18.粮库晒场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粮库晒场应与所属粮库一起征收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黑地税函[2003]47号
19.水利设施用地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溉、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89)国税地字第014号
20.农用拖拉机的拖车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牵引的拖车免征车船使用税。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

21.农民自有车辆用于农业生产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自有车辆自用于农业生产、田间作业的,免征车船使用税。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自有车辆,发生营业性运输的,每台车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车船使用税。
黑地税发[2001]29号
22.农副产品收购合同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23.社会力量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2001年7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税[2001]103号
24.粮食购销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2007年底以前,对我省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照地方税收减免税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经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黑地税函[2004]118号
25.免费代国家储备的粮库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我省部分免费代国家储备粮食所占用的粮库,可对缴纳的房产税按应纳税额给予减征10%的照顾。
黑税四字[1987]第259号
26.农牧保险合同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88)国税地字第037号
(二)农村税费改革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提高起征点优惠政策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以销售农产品为主”是指纳税人月(次)农产品销售额与其他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中,农产品销售额超过50%(含50%),其他货物销售额不到50%。
国税发[2003]149号
2.取消农业特产税优惠政策
(1)基本规定
从2004年起,对烟叶仍征收农业特产税。取消其他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其中:对征收农业税的地区,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农业特产品的计税收入原则上参照粮食作物的计税收入确定,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不再改征农业税;对已免征农业税的地区,农业特产品不再改征农业税。
财税[2004]120号
(2)我省补充规定
我省取消农业特产税(烤烟除外),全部免征农业税。
黑发[2004]7号
3.取消屠宰税优惠政策
(1)基本规定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取消屠宰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原来地方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一律停止(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检疫费等合法收费除外)。
财税字[2000]71号
(2)我省补充规定
决定从2002年7月1日起,取消屠宰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原来地方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一律停止(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检疫费等合法收费除外)。
黑财明传[2002]8号
4.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7号
5.个人取得“四业”所得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4]30号
6.家庭或个人合伙从事饲养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家庭或几个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饲养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7]451号
7.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要严格执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国税发[2004]13号
8.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予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发[2004]13号
(三)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包括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气象、华侨农场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财税[1997]49号
(四)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发[2001]124号
(五)养猪户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基本规定
对非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猪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养猪专业户在牲畜出栏时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年无出栏生猪或出栏生猪达不到5头的不征税。
2.专业养猪户的界定
专业养猪户的界定标准是:
(1)以养猪为其主业。全年养猪所用劳动时间要高于其他副业所用时间;
(2)养猪取得的收入为其全部收入的主要部分,养猪收入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
(3)以年出栏生猪为标准的,最低限额不得少于5头(不含自家育养的仔猪数,出售仔猪无数量限制)。
对饲养鸡、牛、羊及其他牲畜或动物的非专业饲养户,比照非专业养猪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黑地税发[1999]139号
(六)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规定,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2.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4.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财税[2003]115号
(七)中储粮总公司直属粮库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薄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4]74号
对中储粮总公司直属粮库中既有为国家储备的粮食,又有自营储备粮食的国家储备粮库,单独核算,能划分清楚国家储备和自营储备的房产、土地、车船的,则根据规定分别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不单独核算的,则按下达的国家储备粮计划和自营储备粮数量占全部储备粮的比例计算减免或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需上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黑地税函[2003]47号
(八)我省扶持粮食系统生产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1.粮食系统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2.对粮食系统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粮食系统新办的从事商业、物资、仓储、对外贸易、旅游业、饮食和居民服务业、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用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视其效益情况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4.粮食系统多种经营企业遇到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5.对粮食系统多种经营企业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废弃土地的,以土地管理机关开具的文件为依据,从土地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
黑地税发[1998]第279号
(九)城市郊区农牧场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郊区国营农场、农牧场、奶牛场、饲养场、大专院校、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的农牧场等(包括家属农牧场),凡在开征房产税区域内,其所有房产除下列三项外,均免征房产税。
1.农牧场附设的机械修配厂、发电厂、砖瓦厂等,以及其他独立计算盈亏的工商企业的所有房产;
2.农牧场为出售或转运产品设立的门市部、营业部、转运站等所有房产;
3.农牧场出租或无租供给其他国营企业(如:邮电、银行、商业、供销等)、集体企业和个体营业者使用的房产。
黑税四字[1986]354号
二、林业类
(一)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营业税。
国税函[2002]700号
(二)支持森工企业“天保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我省森工企业“天保”工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解决森工企业职工分流的实际困难,对森工企业向内部职工承包林地收取的“资源补偿费”比照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黑地税发[2000]87号
(三)育林基金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林业企业从木材、竹材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基金,以及林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林业企业(包括森工企业、木材公司、国有林场、苗圃等)集中的育林基金,是企业资金内部分配和部门之间的正常划拨,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财税[1998]179号
(四)边境贫困国有林场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边境贫困列名的442个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1997]49号
(五)种植林木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ゲ扑?[2001]171号
(六)森工企业技术开发费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森工企业为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查核实后,准予扣除。经省地税局审批,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交纳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扣除。
盈利成员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部分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黑地税联字[1999]5号
(七)“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的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4]1389号
(八)林区用地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国税函发[1991]1404号
(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单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和车船分别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森工企业的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财税[2004]37号
三、渔业类
(一)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上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Ⅵ 农民专业合作社交税吗都交什么税,请高人回答,谢谢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交税,要看具体情况。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如果销售的不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就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如果销售的是上述六种商品之外的货物,或者向本社成员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上述六种货物,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3、农民合作社销售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增值税。
4、农民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如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除农业生产之外的用途,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5、农民合作社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农民合作社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农民合作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是其他用途,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8、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如果用于其他,需要征收。
9、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如果是社外、非农业产品、非农业生产资料,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的。
10、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除上述之外,是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的。
11、农民合作社的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其他车船是需要缴纳车船税的。
12、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适用。非农用三轮车是需要缴纳车购税的。
1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
14、对于征收的增值税,应该按照规定缴纳附加税费,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热点内容
捷成股份股票最新走势分析 发布:2024-11-23 07:21:15 浏览:424
云南省税务局如何核定征收印花税 发布:2024-11-23 07:21:02 浏览:329
苏州哪里股票杠杆配资 发布:2024-11-23 07:13:19 浏览:579
维宏股份中签号杭州股票配资渠道 发布:2024-11-23 07:06:39 浏览:81
企业外销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么 发布:2024-11-23 06:56:51 浏览:119
微波技术最牛上市公司 发布:2024-11-23 06:54:45 浏览:903
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发布:2024-11-23 06:48:55 浏览:783
6字头是什么股票代码 发布:2024-11-23 06:41:23 浏览:996
江苏地税零申报印花税怎么填报 发布:2024-11-23 06:41:22 浏览:421
matlab股票涨跌分析程序 发布:2024-11-23 06:39:43 浏览: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