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缴纳期限
Ⅰ 江苏印花税最新政策202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pdf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 公告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省税务局制定本公告确定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
二、 公告主要内容
(一) 明确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兼顾新旧政策衔接,公告对我省的印花税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具体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为便利纳税人申报印花税,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 清理我省不再符合规定的印花税文件
根据印花税法和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对不再适用的文件和部分条款进行了废止:
1.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第四条废止。
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全文废止。
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5号)附件2中《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废止。
三、 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Ⅱ 印花税申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Ⅲ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2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为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为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嫌行尺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带哪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原按月计征印花税的纳税人,已完成所属期为
2022年4月、5月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在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时,只申报所属期为2022年6月的印花税并缴纳税款。所属期为7月、8月、9月的印花芹高税,纳税人应当于10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Ⅳ 印花税最新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为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为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原按月计征印花税的纳税人,已完成所属期为2022年4月、5月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在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时,只申报所属期为2022年6月的印花税并缴纳税款。所属期为7月、8月、9月的印花税,纳税人应当于10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希望能帮到您~
Ⅳ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2022年7月1日起实放新的印花税法,纳税期有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二、上述文件没有准确说明纳税期(一般企业)
要想查到请到电子税务局
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中查看,一般会有纳税期限,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为准。
Ⅵ 印花税是按次还是按期申报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印花税变了!取消按月申报!改成季报
7月1日开始执行的印花税法有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关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此次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印花税按期申报缴纳分为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两种情形。印花税汇总缴纳应按月申报缴纳,印花税核定征收应按季申报缴纳。符合印花税汇总缴纳条件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汇总缴纳印花税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