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印花税征收
㈠ 核定征收印花税比例的文件
根据《沈阳抄市地方税务局关袭于落实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地税发〔2007〕17号)文件的规定:“根据省局规定,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确定了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详见《沈阳市印花税核定比例表》(附件1)。”
㈡ 印花税等于营业收入加营业成本乘以70%再乘以0.03%对吗
就目前而言,《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均为省、直辖市等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的,所以计算方法肯定存在差异,所以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才能知道具体的计算公式。
0.03%只是印花税税率中的某一类合同税率,而不是全部都为0.03%,印花税税率为全国统一,不存在地方差异。
辽宁省:
应纳印花税税额=[采购金额×核定比率+销售(营业)收入金额×核定比率]×适用税率
黑龙江: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山东省: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大连市:
应纳印花税税额=相关收入或成本等金额×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19/content_24831.htm
㈢ 河道费缴纳计算方法印花税计算交纳方法
关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缴纳,为加强河道建设与管理,促进水利事业发展,自1995年起,辽宁省全面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职工,须按《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缴纳。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 对有销售或营业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上一年销售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进销差价率低于10%的大型商业批发企业,按销售额的0.5‰计征;保险企业按上一年保费收入的0.5‰计征;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一年业务收入的1‰计征。
2. 对个体工商户,销售或营业收入能计征的,按1‰计征;经营规模较小,无法计征的,每年每户30元。
3. 城镇职工,有工资收入的,按每人每年5元计征,由单位代收代交。
减免规定包括:民政福利企业、劳改劳教企业、特困企业或因不可抗力难以缴纳的,可申请缓征、减征或免征,缓征期最长6个月;城镇职工中离退休人员、累计3个月以上领取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其他生活困难职工免征。
交纳期限:按销售或营业收入计征的,上半年于1月31日,下半年于7月31日交纳;城镇职工及不按销售或营业收入计征的个体工商户,于每年1月31日交纳全年费用。
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 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按凭证金额计算税额;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不记载金额的权利许可证照和辅助性账簿,按件数计算税额。
2. 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税金额×比例税率;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为凭证或账簿件数×定额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㈣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回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答知》(国税函〔2004〕150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88号),印发了《关于落实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地税发〔2007〕17号),对购销合同由原来的按销售收入一个环节核定改为按采购和销售两个环节核定,对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的80%和销售收入的90%核定计税依据,对商品流通企业按采购金额的90%和销售收入的20%核定计税依据。同时,强调对大型工业企业和以批发为主的商品流通企业等印花税应税凭证管理比较规范的纳税人,要实行按凭证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