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印花税征收基数
Ⅰ 印花税计税基数怎么算
印花税计税基数的算法,具体如下:
1、印花税缴费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比例税率,一种是定额税率;
2、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差隐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证书、资金账簿等按照比例税率计征;
3、权利、许可证照及出资金账簿之外的账簿等都实行定额征收,实行按件贴花,每件5元;
4、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搏氏规定贴花。
花税的计算基数是根据合同上约定的金额,乘以印花税率计算。因为实务中税务局基庆散不便于查实合同金额和合同份数,所以一般以收入核定,用收入乘以一定比例,然后乘以印花税率,得出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Ⅱ 印花税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印花税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印花税的计算基数是根据合同上约定的金额,乘以印花税率计算.因为实务中税务局不便于查实合同金额和合同份数,所以一般以收入核定,用收入乘以一定比例,然后乘以印花税率,得出印花税.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一、综合规定
(一)、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的征收规定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国税地(1988)25号)
(二、)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征收规定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销基并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国税地(1988)25号)
(三)、不能确定合同金额的征收规定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亏迹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国税地(1988)25号)
(四)、具有合同性质单据的征收规定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印花税计算公式锋物是什么?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Ⅲ 印花税滞纳金计算的基数是多少
是你应交未缴的印花税额为基数,滞纳金按本金的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就是一万元每日收取5元滞纳金.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印花税征税对象有: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