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印花税的缴纳时间
A. 开超市要纳那些税每年纳税还是月
根据我国税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开超市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主动缴纳以下税费:
1.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若年应税销售额小于18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超市若作为增值税零售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实际缴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的余额。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4%。对不建账或账证不全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可采取核定其月营业额、月应纳税额的办法计征增值税。
2.城建税: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别适用7%(市区)、5%(县城、建制镇)、1%(其他地区)。
3.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征收率为3%。
4.地方教育附加:各省所需交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用按各省规定执行。
5.所得税:超市若为企业,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可减按18%税率纳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可减按27%的税率纳税;但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一律按33%的比例税率纳税(在经济特区如海南省等地区的企业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超市若为个体户,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对不建账或账证不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其带征率或月营业额的办法计征应纳税额。此外,超市若有雇工的,其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职工应纳所得额分别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6.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为征税范围。如果该房产产权是纳税人本身所拥有的,则该经营者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如果该房产是承租的,那么房产税由出租方负责缴纳,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7.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应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及坐落地等级按当地核定每平方米应纳税额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