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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服务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24-11-19 12:34:10

A. 消防维保合同需要交印花税

消防维保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消防维保合同就是消防维保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合同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备败运输、仓储模滚猜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旦型证,应缴纳印花税。

B. 我方地产公司,签订的消防检测协议是否要缴纳印花税与某测绘公司签订的坐标控制点测绘合同是否要缴印花

印花税是列举式法规,只针对条例中列出的那些类合同交税,因此你说的这几种应该都不用交。但不排除税务认为你是服务合同或其他应税合同的情况。因此个人建议你可先不交,税务查的时候再补缴税款。

C. 消防施工合同要贴印花税吗

消防安全是所有人都不能忽视的问题,在各种各样建筑工程中,相应的消防工程是一定要修建的,比如说报警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消防栓及气体磨吵告灭火系统、防火排烟、正压送风、防火门、卷帘门等等。消防施工合同,可能大家不太了解,就是建设消防设施的施工合同。那么,消防施工合同要贴印花税吗?以下由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消防施工合同要贴印花税吗
消防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瞎明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碰余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我国《印花税法》的规定,消防施工合同也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二、消防工程的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消防给水设备的概述,特点,结构及工作原理.消防给水设备由消防主泵、消防备用泵、稳压泵组、气压罐、压力传感器、控制柜等组成。平时由稳压泵组将管网压力稳定在设定值,火灾时消防主泵自动启动灭火。消防主泵发生故障时,消防备用泵自动投入运行。带有双电源切换装置,当主电发生故障时,可自动切换备用电源。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主要组件有室内单消火栓、水带、水枪、消防卷盘(又称水喉)、水泵接合器,其中水泵接合器是供消防车从室外向室内消防系统供水的接口,有地上式、地下式和墙壁式三种,由接合器本体和止回阀、闸阀、安全阀、泄水阀等部件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工作性能稳定、灭火效率高、不污染环境、维护方便等优点,主要由喷头、报警阀组、管道系统组成。
三、消防工程开工日期的认定
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以上就是向您介绍的关于消防施工合同要贴印花税吗的内容。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根据我国《印花税法》的规定,消防施工合同也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D. 消防维保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法律分析:消防维保合同就是消防维保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合同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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