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
㈠ 去税务局怎么办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种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税种,它针对的是书立或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印花税的名称来源于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以表明已完成纳税手续。去税务局办理印花税的手续时,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账本和合同文件。这些文件将作为申请印花税的依据。前往直辖的地税局,可以购买专门的申请表,这种申请表通常需要一式三份,以便填写和提交。
在填写申请表的过程中,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且按照要求盖上单位的印章。申请表的填写应当规范,以避免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到税务处理的问题。印花税可以通过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转账的形式缴纳。现金支付的话,可以直接到地税局缴纳;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需要按照税务局提供的账户信息进行操作。完成这些步骤后,就可以顺利地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印花税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税务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此外,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和变化,有助于确保企业和个人的税务合规。
印花税的缴纳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税务合规,还可能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因此,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务必仔细核对所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直接联系税务局获取帮助。
㈡ 印花税法2022年实施细则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现就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及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问题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
(一)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附件1),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二)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激腊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乎铅乱由各省、自治区、直辖激腊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四)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岁档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五)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岁档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税务机关要优化印花税纳税服务。加强培训辅导,重点抓好基层税务管理人员、一线窗口人员和12366话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分类做好纳税人宣传辅导,促进纳税人规范印花税应税凭证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在税法实施过程中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征管系统和办税流程,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二、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
(一)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乎铅乱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土地增值税纳税辅导工作,畅通政策问题答复渠道,为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税收优惠事项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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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税务行政审批印花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流程(当场办结)
本文详细解析了税务行政审批中的印花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流程与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流程。无论是印花税征收方式鉴定,还是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均遵循了“当场办结”的原则,旨在提升税务审批的效率与服务质量,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下将对这两项工作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对于印花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流程,首先由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接收纳税人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受理窗口需告知纳税人所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文书通知。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受理窗口将受理并出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并将其传递至审批环节,由窗口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最后,根据审批结果,窗口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并通知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归档。
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流程则更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首先,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接收年审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若资料齐全、表格填写规范,且经过复核无误,则开具《税务资料受理回执》和《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若不符合要求,则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对于通过年审的机构,窗口发放年审合格标志;对于初次年审不合格需整改的机构,制作《年审不合格整改通知书》;对于初次年审不合格需取消资格或再次年审不合格的机构,制作《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通知书》。
在年审过程中,管理分局、稽核业务科、科长岗及县(分)局局长岗分别负责调查、审核、审批等环节。未通过年审的代开票中介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结束后,税收管理员需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最后,所有流程产生的相关资料均需整理归档,以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㈤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印花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2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印花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的具体情况
(1)开具应税凭证的纳税人是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委托贷款方式订立的贷款合同的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三)根据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让文件缴纳印花税的拍卖交易确认书。纳税人是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购买人,不包括拍卖人。
二。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信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具供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照章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情况:
1.应税凭证的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中国境内;
2.应税凭证的主体为股权的,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3.应税凭证的标的物为动产或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的,卖方或买方在中国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售动产或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4.应税凭证的主体为服务的,其提供者或者接受者在中国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服务。
(2)未签订买卖合同的,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确定买卖关系的,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企业之间签订的需求单等文件。
(三)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订立的销售合同,应当按照销售合同的税目缴纳印花税。
(四)下列情况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和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房地产账簿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文书进行征收、收回或者补偿。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文件作为计划执行的凭证。
三。计税依据、纳税和退税的具体信息。
(一)同一份应税合同或者应税产权转让文件涉及两个以上纳税人,未列明各纳税人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确定计税依据(不含已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应税合同和应税产权转让凭证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且应税凭证所列金额未发生变化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后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的金额缴纳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扣印花税。
(三)纳税人对应税凭证所列增值税的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应税凭证所列增值税,重新确定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的部分缴纳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的数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扣印花税。
(四)纳税人转让股权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让证书》所列金额确定(不含所列
(六)货物国内多式联运,在启运地统一结算整运费的,整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印花税由启运地运费结算双方共同缴纳;运费以路程结算的,以路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当事人分别缴纳印花税。
(7)对未缴纳的应税合同和产权转让文书,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也不抵税。
(八)纳税人多贴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和抵扣税款。
四。免税的具体情况
(1)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明确印花税减免优惠适用于特定纳税人外,所有已开具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
(三)享受免征印花税的学校包括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技工院校。
(四)享受免征印花税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五)享受免征印花税的慈善组织,其具体范围为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六)免征印花税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七)享受免征印花税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具体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库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2日
相关问答:股票印花税最新政策2023年
股票印花税2023年的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可知,2023年股票印花税的税率为1‰。
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虽然已经通过审核,但是开始实施的时间是2023年7月1日。不过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印花税完成立法之后,对于股票印花税的规定并没有改变。
并且证券交易的印花税,也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这对于中国股票市场的良性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证券交易的印花税,在征收时比较特殊。我们都知道印花税都是双向征收,即买方和卖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证券交易的印花税不是双向征收,而是单向征收。
即只对卖方(继承、赠与股票、股票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印花税的税率有
1、0.05‰
0.05‰税率的情况只有一个,那就是借款合同。这个税率虽然最低,但是由于每次涉及的金额都会巨大,实际的印花税并不少。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在计算印花税时,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不包括贷款的利息部分。
2、0.25‰
其实,这个税率应该是0.5‰,适用的情况就是资金账簿。但是,这个资金合同有减半征收的优惠。并且减半征收的优惠,在《印花税法》里面也是明确地固定了下来。所以,虎虎把这个税率给单独写了一下!
3、0.3‰
这个税率适用的情况最广泛了,在印花税完成立法以后,这个税率的适用范围还会扩大的。具体来说,适用0.3‰税率的情况有:销售合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
4、0.5‰
适用0.5‰税率的情况有: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合同。
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税率,之所以特殊不是因为税率本身,而是由于到2023年7月1日《印花税法》开始实施后,大部分适用0.5‰税率的税目,会变为0.3‰。对于这一点,我们还是需要知道的。具体来说,涉及下降税率的情况有: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
5、1‰
这个税率是印花税里面,最高的税率。适用的情况主要有: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证券交易。
㈥ 税务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哪些
答: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确认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以下四项: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确认的现行有效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有以下二十五项: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4.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5.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6.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7.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8.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9.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10.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11.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1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13.对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审批;14.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批;1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16.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税审批;17.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18.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及退税、免征营业税审批;19.对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20.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审批;21.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税的审批;2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23.对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24.对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过国务院四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从100多项减少为20多项。对于这些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还可以继续精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和税收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来进一步研究、探讨并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