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比率
Ⅰ 印花税核定比例取消了吗
一、正面回答
印花税核定比例没有取消。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
二、分析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已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且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取消印花税核定。
三、企业印花税计税的情形都有哪些?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等。
Ⅱ 印花税是按销售额的一半交吗
各地定的不同。有些地方是按销售额的一半交,也要的地方按购销合计一半交,还有些地方是按销售收入的70%计算缴纳。
Ⅲ 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
印花税款额是由需缴纳印花税的文书的性质来确定的,不同行业的印花税其采用缴纳的比例自然是有多差距。很大程度上会取决于一笔订单的金额总额。
一、印花税核定比例是怎么确定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
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二、印花税的核定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收费
印花税款额是由需缴纳印花税的文书的性质来确定的。[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做$1计算。
未加盖印花文件的有效性
任何可予征收印花税的文书,除非已加盖适当印花,否则不得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被收取为证据,但在以下法律程序中则属例外:
此外,亦不得供作任何其它用途:
但如法庭在律师作出个人承诺会安排以下事项后,发出命令予以收取,则未加盖适当印花的文书可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在法庭被收取为证据:
(i)按该文书可予征收的印花税而加盖印花;
(ii)缴付根据第9条须就该文书缴付的罚款。
Ⅳ 请问最新的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但是如果购回销合同采取答核定征收办法,就要看主管地税机关核定比例多少,
应纳印花税=购买合同*核定比例*万分之三+销售合同核定比例*万分之三
购买与销售核定比例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
问题补充:我们这儿的税务局核定的是销售额*110%*万分之三
对呀,销售合同*核定比例*万分之三=销售额*110%*万分之三,即贵地主管地税机关核定比例为110%,不过这个比例在全国来说,是绝无仅有的,通常是70%-80%之间
Ⅳ 印花税等于营业收入加营业成本乘以70%再乘以0.03%对吗
就目前而言,《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均为省、直辖市等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的,所以计算方法肯定存在差异,所以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才能知道具体的计算公式。
0.03%只是印花税税率中的某一类合同税率,而不是全部都为0.03%,印花税税率为全国统一,不存在地方差异。
辽宁省:
应纳印花税税额=[采购金额×核定比率+销售(营业)收入金额×核定比率]×适用税率
黑龙江: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山东省: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大连市:
应纳印花税税额=相关收入或成本等金额×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19/content_24831.htm
Ⅵ 怎样确定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合同中,如果货款和销项税金能够分别版体现,那么,这部权分税金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吉地税财行函[2001]2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关于对单位及个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问题。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买卖双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商品付给对方的全部价款和销售商品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提示:核定征收印花税应以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不含税价来确定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搬纳税人企业帐载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进货金额也是不含税的。对核定征收时不应硬性加入税金。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销售收入与购进金额是含税的也不要硬性减除税金。 (以上理解是与财行处主管该税种的权威人员探讨后作出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