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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制片需要交印花税不

发布时间: 2024-11-27 18:12:09

㈠ 电影院的映前广告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只提供发布媒体,不提供制作的广告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映前广告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也就是说提供媒体发布服务、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零点三计算交纳印花税。


㈡ 公司各种税收有哪些,分别怎么收取

一、大多数公司需要申报缴纳的税种:

1、增值税,最主要的税种。

该税种属于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属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根据公司的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根据公司的类型会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征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个季度收入不足9万,免缴增值税。

2、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在缴纳增值税的基础上缴纳的,以增值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根据不同的城市等级,税率不同,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有: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公司的营业利润来缴纳的,税率一般是25%。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按收入的一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部分企业还涉及文化建设事业费、环保税、印花税等。

二、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影视制片需要交印花税不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自2016年4月1日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通过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免除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资料信息的报送。

(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均适用本规定。

(四)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即可,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㈢ 宣传文化除了增值税优惠,还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一、部分出版环节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
【政策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财税〔2018〕53 号文附件1《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财税〔2018〕53 号文附件2《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财税〔2018〕53 号文附件3《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名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二、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三、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四、部分文化设施项目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动漫企业销售动漫软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内容】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六、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七、动漫企业部分服务可选择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部分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上述所称“转制注册之日”,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进行工商注册之日。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则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之日(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起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本通知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
九、出版单位、发行单位的部分征订行为免征印花税
【政策内容】
1.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
2.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

㈣ 影视制片商如何缴税

1、城建税按缴纳营业税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启用);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万五缴纳(第按全额缴纳按度增加部缴纳);
6、城镇土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面积缴纳(各规定XX元/平米);
7、房产税按自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规定同车型税额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税

㈤ 影视传媒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和抵扣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计提销项税额,适用税率6%。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的规定,制片商取得的影视作品的发行收入统一按照“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计提销项税额,适用税率6%。

由制片方向投资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制片方作为库存商品备抵。投资方转让收益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制片方的营业成本,由投资方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项目计提销项税额,并向制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影视制片需要交印花税不扩展阅读

境外导演或艺人以个人名义与制片厂签约,提供相关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税款由制片厂代扣代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11 号)第四条规定,外国艺术家在我国从事个人活动(包括舞台、影视、音乐等各种艺术形式的演艺人员从事的活动),不论其在中国停留多长时间,也无论艺术家从事活动的所得是否为其他人所收取,如经纪人、俱乐部公司等,中国均有权依据税收国内法对其所得征税。

㈥ 小规模文化传媒公司2020年如何扣税。有哪些税种

小规模的文化传媒公司核定的税种主要是以下几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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