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公司出租房屋印花税
1. 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两个字之差所带来的纳税风险!
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虽然只有两个字之差,但带来的税务影响却不可忽视。一项顾问公司的案例揭示了这一差异可能导致的纳税风险。在营改增后,出租方本应提供房屋租赁专用发票,但因特殊情况转为普通发票,这可能引发问题。
客户担心错过专用发票,但其实出租方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税,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开具。问题在于,如果将租金项目称为“租赁费”,而非明确的“房屋租赁费”,可能会产生不同税负。例如,以200000元一年的租金为例:
【税负对比】
1. 如果是房屋租赁费:
- 增值税:9523.81元
- 房产税:22857.14元
- 印花税:200元
- 合计:32580.95元
而如果是设备或场地租赁费:
- 设备租赁费:增值税29059.83元,房产税6720.00元
- 场地租赁费:增值税19819.82元,无企业所得税
对比来看,房屋租赁的税负最低,而设备租赁的增值税抵扣最多,但风险较大。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区分房屋租赁,以便进行税收筹划,降低潜在风险。
2. 营改增后单位出租房屋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交什么税
营改增后单位出租房屋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交什么税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不含税租赁收入依5%税率计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不含税租赁收入依11%税率计征
二、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征;
三、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的征收率计征(有的地方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各地不同,征收率有1%,也有1.5%。
四、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五、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六、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单位等级税额”是根据土地坐落的地点,由地税局事前确定的:从全国来看,“单位等级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营改增后出租房屋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当然可以开具专票的。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票。如果是小规模,可以申请税局 代 开专票,个人不能直接申请专票。如确需则应先办理税务登记才行。
单位出租房屋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单位出租房屋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 2016年5月1日前 取得的房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依照5%的增值税答樱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5月1日及以后 取得的房屋,则按一般计税办法,依照11%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到国税能开增值税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根据《税总函〔2016〕145号》文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可见,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在销售其房产时才可以申请开具专票,租赁业务只能开具普票;
3、根据《国雀伏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顷举携;
4、结论:如题所指事项,应按照5%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票。
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产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企业出租房产只要出租房和承租方都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抵扣。
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产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出租房产建议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产简易征收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营改增之后单位可以开具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可以,房屋租金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业主方可以向租户开具“租金”增值税专用法票。
营改增后房屋租赁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可以。房屋租赁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出租房屋怎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确定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带合同去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不过要注意月收入超30000要征税。
3. 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需要交什么税
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需要交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关于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二、关于房产税
1、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关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须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3)营改增后公司出租房屋印花税扩展阅读
一、营改增后房屋租赁增值税缴纳法律依据: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收优惠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下列情况给予税收优惠:
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