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印花税按照比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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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核定征收印花税比例的文件
根据《沈阳抄市地方税务局关袭于落实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地税发〔2007〕17号)文件的规定:“根据省局规定,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确定了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详见《沈阳市印花税核定比例表》(附件1)。”
3. 在大连开发房地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具体标准是多少,是向地税局还是国税局缴纳
向地税局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此外还有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城建税及附加等。
1、营业税:
如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则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相应税费。其中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建筑业税率为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计税依据为营业税税额。
2、企业所得税:
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大地税发[2003]215号)。
3、房产税:
对企业自有自用房产,房产税每年按照房屋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按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若生产经营用房屋为有偿承租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由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的房屋,按照租金收入乘以12%计征房产税。
4、土地使用税:
目前,我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按照工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其办公房屋占地按照商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具体的税额标准为:工业用地市内1.5元/平方米;县(市)区1.2元/平方米;建制镇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市内一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二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三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四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六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七、八、九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县(市)区1.5元/平方米;建制镇1.2元/平方米。
5、土地增值税:
根据大地税发[2003]5号及大地税发[2004]9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按转让收入乘以规定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规定如下: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纳税人的转让项目分类型确定:
1、一般住宅,预征率为5‰;
2、除“一般住宅”以外的其他类型,预征率为1%。
“一般住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列明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为“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均不属一般住宅;
2、市内四区单套房地产的实际售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在8000元以下,其他县(市)区的标准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局备案。
6、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件及《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大财法[2007]9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即税率为万分之五。
7、契税:买契税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合同成交价格。
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目前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于2006年下半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5元;五等4元;六等3元;七等2.5元;八等2元;九等1.5元。(注:按照国务院与辽宁省政府文件规定,我市2007年还将对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4.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回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答知》(国税函〔2004〕150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88号),印发了《关于落实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地税发〔2007〕17号),对购销合同由原来的按销售收入一个环节核定改为按采购和销售两个环节核定,对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的80%和销售收入的90%核定计税依据,对商品流通企业按采购金额的90%和销售收入的20%核定计税依据。同时,强调对大型工业企业和以批发为主的商品流通企业等印花税应税凭证管理比较规范的纳税人,要实行按凭证征收印花税。
5. 河道费缴纳计算方法印花税计算交纳方法
关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缴纳,为加强河道建设与管理,促进水利事业发展,自1995年起,辽宁省全面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对象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职工,须按《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缴纳。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 对有销售或营业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上一年销售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进销差价率低于10%的大型商业批发企业,按销售额的0.5‰计征;保险企业按上一年保费收入的0.5‰计征;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一年业务收入的1‰计征。
2. 对个体工商户,销售或营业收入能计征的,按1‰计征;经营规模较小,无法计征的,每年每户30元。
3. 城镇职工,有工资收入的,按每人每年5元计征,由单位代收代交。
减免规定包括:民政福利企业、劳改劳教企业、特困企业或因不可抗力难以缴纳的,可申请缓征、减征或免征,缓征期最长6个月;城镇职工中离退休人员、累计3个月以上领取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其他生活困难职工免征。
交纳期限:按销售或营业收入计征的,上半年于1月31日,下半年于7月31日交纳;城镇职工及不按销售或营业收入计征的个体工商户,于每年1月31日交纳全年费用。
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 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按凭证金额计算税额;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不记载金额的权利许可证照和辅助性账簿,按件数计算税额。
2. 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税金额×比例税率;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为凭证或账簿件数×定额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6. 印花税等于营业收入加营业成本乘以70%再乘以0.03%对吗
就目前而言,《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均为省、直辖市等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的,所以计算方法肯定存在差异,所以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才能知道具体的计算公式。
0.03%只是印花税税率中的某一类合同税率,而不是全部都为0.03%,印花税税率为全国统一,不存在地方差异。
辽宁省:
应纳印花税税额=[采购金额×核定比率+销售(营业)收入金额×核定比率]×适用税率
黑龙江: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山东省: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大连市:
应纳印花税税额=相关收入或成本等金额×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19/content_248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