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交印花税不
① 保险合同的印花税谁缴
一、保险合同的印花税谁缴
1、保险合同的印花税由合同双方缴纳。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
1、经济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② 人身保险和意外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人身保险和意外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和意外保险合同不属于财产保险合同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规定,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关于改变保险合同计税依据适用范围的批复》(国税地函发[1990]20号)规定,保险合同的应税金额由按投保方的"投保金额"计算改为按承保方的"保险费收入"计算,并不改变其纳税人和缴纳方法.因此,签订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和承保方对各自所持的保险合同,均应按其保险费金额计税贴花.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的保险业务,在与投保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由代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代保险公司办理计税贴花手续.
2.加保和退保.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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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险合同要交印花税吗保险合同交印花税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和意外保险不属于财产保险合同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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