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印花税暂行条例
1. 一次购房和二次购房要交的税有哪些不同,那些税发生变化
一、买房子过程中的税叫交易税,交易税是发生交易时才缴纳,交易税包含契税、个税、营业税、印花税。
二、房产税买房时不缴纳,以后每年交一次,直到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化或税种取消。
目前房产税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段,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上海:上海人二套房,超出部份的百分之70乘以百份之4就是应征税,上海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米,超出部分征收,外地人只要买房就征收。
2、重庆:目前只针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2. 房屋抵押(典当)缴纳过户的契税和印花税怎么收
你对不动产抵押和典当的过程叙述是正确的,只要满五年就能避开营业税.这同赠与过户可以避开营业税有异曲同工之妙.
问题的关键是合同的相关条款,这正是买家的风险所在.按房产50万元为例,可以避开营业税50万*5.5%=7.5万.但五年时间,按市场利率或者按股息率为计算,实际上买家并没有很多实惠.而卖家则可能因为不当避税按逃税被起诉.
政策与对策总是相伴而生的,但任何对策都存在潜在风险.这一点往往会被眼前利益掩盖.
3. 实收资本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实收资本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收到实收资本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配没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0。25‰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羡做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培派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4.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南为例:民办学校可享受五种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的优惠政策,依法享受以下五种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4)重庆市印花税暂行条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5. 酒店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资深会员黄珊从网络上收集至涉税会计板块。 饮食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餐饮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顾客在就餐同时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提供服务而在饮食价款之外另行收取费用的,应将这部分另行收取的费用单独记帐,并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凡上述单位的上述另行收取费用与饮食价款收入划分不清的,应对其全部收入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规定,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重庆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 × 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