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以查促管印花税征管建议
Ⅰ 印花税的由来是什么
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且每种合同的税率与纳税人都并非相同。
一、我国印花税的发展 历史
1912年10月,北洋政府公布《印花税法》;1913年《印花税法》正式实施,真正的开始了中国印花税征收的 历史 。
1950年年底,印花税暂行条例公布;1951年1月,再次发布《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印花税法由此统一。
1958年,印花税被并入工商统一税,印花税正式被取消。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购销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营业账簿、许可证照等13种凭证在全国统一开征印花税,并于同年10月1日实行。自此,在我国税收史上消失长达30年的印花税正式恢复征收。
此后,2001年、2003年、2006年、2007年、2010年之后的每一年,国家税务总局都会发布不同主题的印花税票。
2018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向 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随着大量电子凭证的出现,难以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为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便利度,并适应电子凭证发展需要,印花税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是未来发展方向。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股票市场
在暂行条例颁布之时,我国的沪市、深市证券交易所尚未创立。
1990年,深圳股市狂热,多支股票价格上涨至实际价值的400%以上,随着证券交易的日益活跃,针对证券市场的监管逐渐出台完善,其中税收政策也是其中一部分。
1990年5月中旬,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深圳证券市场进行调查。在联合调查组的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建议就是“税收尽快出台”。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出台就是用税收来防止证券市场过热,适度调节炒股收益和行为。
1990年6月,参照香港证券市场的经验,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规定》,其中就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
同年7月,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深圳正式开征,卖出股票者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六单向缴纳税款;11月,开始双边征收,买家也需缴纳千分之六的印花税。
此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缴纳经过10次调整,几乎每次印花税税率的每次变更都直接影响股市波动,下调则涨,上调则跌。
2008年9月19日,国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卖方单边征收,税率仍为成交额的千分之一,并维持至今。
证券交易印花税在印花税税率所在的印花税税目中税率最高。根据财政部相关数据,1988年至2017年,我国累计征收印花税21450亿元,年均增长19.1%。其中2017年,尽管印花税只占总税收比重的约1.5%,但印花税征收达2206亿元。
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证券交易中主要成本。根据交易行为纳税,交易频次越多,缴税越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高频投机行为,发挥调节市场的作用。现在证券资本市场是牛短熊长,证券交易税在资本市场调控功能实际效果开始减弱,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否取消或者被代替就成了改革的方向。
三、印花税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前,世界主要股票交易所中只有中国和印度还在征收印花税。
1、一旦印花税法正式获得立法通过,长达数十年的印花税票将正式退出 历史 。印花税改革的方向,是改变印花税征收方式,还是取消印花税,不得而知。
2、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以稳定为主,但以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以收益决定缴税多少,而不是行为。若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实现了改革,估计其他税目的印花税也会效仿。
印花税起源于荷兰,1624年开征,目的是增加税源,依据是政府在双方合同上盖印,起到认可保护作用,纳税人也乐意接受,和契税作用相似。我国于清末也开征了印花税。
一、我国现行印花税有三大特点:
一是计算繁杂。我国现行印花税有十三个税目,采用正例举方式,未例举的不在十三个税目范围内的不征收。但计算较为繁杂,给征纳双方带来很大工作量。
二是组织收入少。虽然有十三个税目,但税率低,一般是万分之三或万分之五,组织收入较少。以2018年为例,全国税收收入15.6万亿,印花税收入2199亿,占总量的1.41%。但征收成本或工作量最少占5%以上。
三是征收难度大。印花税一般是对应税合同征税,但合同并非账簿,有的企业提供有的企业不提供;有的企业提供的全、有的提供的不全。且现在很多是电子合同,税务机关查证应税合同很难,现在一般实行核定征收,但核定征收存在很大执法风险。
二、对印花税的一点思考
笔者在工作中,曾接到过市人大 财经 组工作人员的电话,问:印花税一是计算繁杂、二是收入又很少,为什么还开征,开征有什么现实意义?
我承认市人大 财经 组提的这个问题很现实,当时回答:税收的开征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所属税务部门只有征收权。
仔细想想,从税收的组织收入和税收经济调控两个角度考虑,开征印花税真没什么意义。说组织收入,只占总量的1%多一点,在主税种税率上调两个百分点就够了;说税收调控经济作用,印花税又能调控什么?没有征收契税的现实意义大。
三、笔者呼吁取消印花税
考虑到国家进一步减税降负。所以,笔者在此讨论并呼吁大家一起发声,建议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停征印花税。
不知您对此有何想法,欢迎一同讨论、一起发声。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现在往往采取简化的征收手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 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的特点: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2、征收范围广泛,3、税收负担比较轻,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说一下股市里的印花税吧。
其实在很早以前,我们做投资交易都是按照一个纸质的模式进行的,也就是说到交易大厅进行报价,进行购买或者卖出。
当你每做一笔交易的时候,就需要付一笔印花税,而当时因为还没有如今互联网那么发达的模式,所以,就需要通过人工和纸质的双重模式进行一个收费。
就好比,寄邮件需要贴邮票一样!
于是,印花税就开始了,你也可以把它理解为股市里的“邮票”,想要你的交易有效,就必须贴上印花税的“邮票”,方可完成。
但是!!
对于如今来说,大部分的人已经从线下操作,变为了线上操作,所以,印花税的纸质版本也就不复存在了!
但是“印花税”却依然存在。
这就让人很纳闷了!
要知道,在国外成熟的市场,印花税早就已经不复存在。
而在A股市场为什么还一直存在呢?
其实,在A股市场存在“印花税”,更多的是一种调控的作用。我们都知道印花税的调整对于股市的影响非常大:
当印花税较低的时候,往往会表现为重大利好,有的时候可以提振市场信心;
而当印花税调高的时候,则被誉为利空,可以挤压泡沫,给市场泼一把冷水;
所以,印花税的存在其实更像是调控市场的一种工具!
你觉得呢?
我们常说的 “印花税” 的名称来自于中国,1889年总理海军事务大臣奕劻奏请清政府开办用某种图案表示完税的税收制度, 由于翻译原因 ,就将这种制度称之为“印花税”了。
印花税相较于其它税种,利用了人们认为凭证上有政府盖印时更值得信赖的心理,让人们对印花税更乐于接受。也是因为此原因,印花税被经济学家们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也就是英国的哥尔柏(Kolebe)所说的“ 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
不得不说, 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了 。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目前的印花税只针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收,具体范围如下:
一、经济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大家好,我是快乐宿主,一个 财经 专业的自媒体人,我经营过很多服务行业店铺,尤其是餐饮酒店类。现在我来回答印花税的由来。
印花税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税种,最早起征国是荷兰。因为这个税种有个特点是简单易操作,很快欧洲其它国家也竞相效仿,之后在全世界范围流行起来。在中国,清朝政府曾多次提出开征印花税,但一直未能如愿,直到辛亥革命以后,北洋政府于1912年10月正式公布了《印花税法》,并于1913年正式实施。
解放后,直到1951年,颁布《印花税暂行条理施行细则》后,从此统一了印花税法。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收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我想大家最熟悉的应该是股票交易印花税了吧。
印花税是一种十分古老的并且普遍征收的税种。早在公元1624年荷兰的执政者为了解决经济危机带来的财政困难,提出增加新的税种。他们发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票据情况很多,加入在票据上加盖政府官方印章成为合法凭据,在产生纠纷时更有法律保障。印花税具有税负小、税源广、征收方便和成本低的特点更易被各国所接受。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其间并有不少趣闻。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具有“听最少鹅叫”的税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竟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美国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 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 健康 发展
Ⅱ 印花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
法律分析:1、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模式存在的条件不同
要分析两种模式的差异,首先就需要了解查账征收转核定征收模式的条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只要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印花税的征管中就可以适用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2、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履行的手续不同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除在基本条件的认定上具有不同,在相关执行上也存在差异。对于核定征收模式,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下达《印花税核定通知书》,内容包括核定的开始时间、纳税期限(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报缴纳)、核定的税目及核定的比例等,而查账不需要经过该程序。
3、、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存在差异
查账征收模式中一般在合同成立时贴花,其印花税税票的购买并不限于主管税务机关,凡有印花税税票销售的地方,纳税人均可自行购买、粘贴和注销。核定征收模式要求纳税人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报,并于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一点与查账模式下的汇总缴纳类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Ⅲ 税务稽查的工作是什么税务稽查到底有多厉害
以我和税务局打交道多年的经验我比较有发言权!正规经营,每年适当交一点点税,千万不要一直做账面亏损,这是明摆着告诉人家你有问题![打脸][打脸][打脸]
每个地方税务局管的公司成千上万,没有经历去一家一家查,基本上都是举报来的!所以注意身边人,特别是公司的专职会计![捂脸]
和专管员关系好一点,罚款0.5倍-5倍都是专管员一句话!人家心情好就给你算0.5倍,如果惹火了人家,自己倒霉![笑哭]
身正不怕影子斜,就怕你身不正!你规模小不会把你怎么样,但是税务局喜欢放水养鱼,秋后算账!因为追缴税款期限是永久!哪怕你注销了,都要把你挖出来![流泪]
本人在税务师事务所已经从业13年了,关于这个话题,相信没有人比我更有发言权了!
俗话说“贼不走空”,虽然用在这里很不恰当,但是,实际情况就是这样的,税务稽查来了,你说你公司做得完全正确,一毛钱的税都不需要补,那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从业这么多年,还没碰到过一次!都是需要补税的,只不过是多少之分!
下面言归正传!想回答题主的问题,俗话说,小孩没娘,说来话长,请大家耐心看完。 一、你为什么会被税务稽查? 1、企业经营不规范,存在偷漏税嫌疑。说实话,偷、逃、骗税能给公司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所以,有的企业老板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会计账做得好,就不会被税务机关发现。
实际上呢?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其实现在的税务稽查依托的是信息化手段,金三系统已经足够强大了,现在马上迎来金四系统,到时候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公安、检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发现线索也会向税务稽查部门移交,所以只要企业经营不规范,就很容易会被税务稽查盯上,查你全不费功夫!
2、有人实名举报你!俗话说,坚固的堡垒都是从内部攻破的!
如果有人实名举报你,税务机关会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对举报材料清楚、线索明确的,税务机关就会进行查处!
另外,按照规定,只要有人实名举报,税务机关受理与否,举报人有权知情,并且,如果受理,稽查结论,举报人有权获知!
3、你中奖了,被抽中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规定,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所以,你遇到税务稽查,很可能是中奖了。
另外,地方税务机关也会针对某一行业定期稽查,比如我们这里的混凝土搅拌站,几乎是三年一个轮回,3年时间,肯定来查你!
二、税务稽查哪些内容呢?检查范围是什么? 1、针对性检查。比如上文提到的有人举报你偷税漏税,税务稽查来了,肯定会针对别人举报的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比如,有人举报你通过漏记收入进行偷漏税,那么,税务机关会针对你的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等科目进行重点检查,还会检查你是否存在两套账,反正是与漏记收入相关的问题,都会检查!
2、必查项目。税务稽查会涉及到企业重要的财务、税务信息与资料,企业需要提供检查所属年度的相关财务、税务资料,例如账册、凭证、合同等。
这些东西都是企业的原始资料,只要税务稽查来了,肯定会查的。
3、扩大性检查。千万不要以为税务稽查只是查查你的账簿资料!
税务稽查被赋予的执法权力有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权、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等。
检查人员会通过实地检查、询问、调取账簿资料、提取证据原件、调研空白发票、调取发票原件、检查电子信息系统、检查存款账户、储蓄存款等方式开展检查。
如果企业的涉税问题比较重大,并跨越年度,检查人员也会调阅相关年度的涉税资料。
千万别相信什么3年、5年的税务检查时限,如果你被认定为偷税,税务稽查时限是永久的!
我见过一个企业,被认定为偷税,被查了16年的账!
三、税务稽查人员都很厉害吗?首先说明一点,税务稽查人员不乏精通税法,经验丰富的业内精英,有些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连我这个靠税法吃饭的人都不得不佩服!
但是,一般情况下,税务稽查人员2-3人为一组,基本上是一个主力,两个打酱油的!
请注意,我说的这个主力,也不一定是业内精英!有的分局,人员很多,实际上能干活得很少,大多数是去养老、熬退休的!
多数情况下,到你公司来进行稽查,对他们来说也是一项工作,所以,你懂滴!大家都能交掉差就行了!总结一下,如果税务稽查发现你的问题很多,但是补税很少,比如只补一点印花税、水利基金啥的,那恭喜你,这是最完美的稽查结果!
当然,如果你公司的问题特别严重,那就另当别论了!
四、税务稽查来了,我该怎么办?如果你已经收到了税务检查通知书,那么,没别的选择,千万别想着找找关系,看看能不能别来查了。要知道,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你躲躲藏藏的不让人家来查,正说明你的问题大。
遇到税务稽查,一定要认真应对,提前做好准备,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士帮忙,比如我,嘿嘿!仔细梳理公司的业务,以应对稽查人员提出的疑点!
会计人员要认真配合检查人员,按要求提供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要藏着掖着,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对政策理解把握有疑问的,可以主动与检查人员多沟通,不漏交一分钱,也不多交一分钱。
最后,沟通、沟通、沟通!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希望大家能记住!
曾经深度接触税务稽查工作,谈谈自己对税务稽查的看法。税务部门的稽查局是对纳税人完税情况进行检查的专职机构,主要检查的是以前年度的重点税源或者有重大疑点的各类纳税人。税务稽查目前主要通过大数据筛选我,税务风险越高,被检查点几率越大,同时税务总局会定期对某些高风险行业,批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检查,某些地方税务部门还会根据情况选择具体的检查对象,某些企业如果被举报,税务部门就会立即将其纳入稽查范围。
税务稽查多厉害,一般接受稽查的,很少没有问题的。说稽查厉害,并不是有什么特殊的权限,主要是稽查局的税务干部业务素质非常高,精通财务知识,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的比比皆是,所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务稽查会有所忌惮。
最后,税务稽查是查处税务违法的机构,只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就无需担心税务部门的任何部门。
欢迎关注交流
目前税务稽查在坚持击违法犯罪职能的同时逐渐向人性化执法转变。
对于遵纪守法的纳税人完全不必害怕,对于一般因非故意的违法行为,稽查一般会通过查前辅导,自查补税等当时进行处理,一般就是补税,加收滞纳金。当然对于故意违法行为偷逃抗骗将严厉打击。
说到税务特别是稽查是不是厉害的问题,目前税务核心业务系统为金水三期,同时与其他各部门有大量的信息交换,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进而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从技术上来说税务可能是目前行政机关信息化最先进的行业。
从法律赋予税务的权限来看,权利仅次于公检法,有检查、查封、扣押、冻结账户、强行扣款等权利。
税收毕竟是保证国家运行资金的来源,不厉害都不行[机智]
当然对于权利国家也是有制衡措施的,且不说公检法外部监督,税务内部监督也无处不在,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发现税务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直接拨打12366热线电话。
税务稽查工作顾名思义就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平日里纳税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你只要正常依法纳税就不用担心!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税务稽查不同的稽查对象或者不同的稽查问题,检查的难度是不一样的。比如一般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对虚开方和接受虚开方检查一般比较容易。不过实务中也有查处比较困难的情况。
2.从个人长期从事税收风险评估与检查经验看。一般集团性企业、大型企业检查比较考验稽查人员的水平。因为这种集团企业往往会涉及很多政策,如果政策不熟悉,如果是全面检查,要做到突出重点,把主要涉税风险问题查清查透都考验检查人员的水平。不仅要税收政策熟悉,会计核算业务必须也是行家。另外就是对一般企业两套账的检查,实务中极少数企业编制内外两套账偷逃国家税款,这个也是对稽查人员的一种考验。
3.目前税务稽查一般都是双人下户稽查,一般会进行人员搭配,有经验的与没有经验的,稽查专业能力强的和弱点的混合搭配。对大企业会组成专业化团队。当然也不能排除走马观花,检查走过场的或者水平不高,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不过现在税务机关也建立了一套内部监督机制,发现问题会严厉问责。
4.未来的大数据分析会进一步提升稽查工作的针对性。不过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斗争肯定会长期存在。
郑爽补税3个亿,范冰冰补税近9亿。
这些就是税务稽查干的工作。简单说就是查谁偷税漏税的!
减税降费是主基调由于近两年疫情原因加上中美贸易摩擦,我国经济形势严峻,国家考虑经济要发展,人民要生活,所以大幅度 减税降费 ,税务稽查工作有所弱化。
比如之前北京税务要集中查 淘宝商家 的时候,被及时叫停。难道这些商家都按照税法一分钱没少的交税了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只是这么干就为了收税吗?这千千万万商家后面是多少家庭,老百姓要生活的呀。
税务稽查可以说只要是发生的,税务稽查想查就都能查的清楚。你想一想,现在的 社会 有什么交易是可以不留任何痕迹的吗?总有人、财、物的流动吧,再加上大数据比对,金税系统都进化为四期了,自然是连你去过哪,发生了多少钱的交易,跟谁都查得一清二楚。
不要质疑我国行政部门的能力,只要想干,中国人没啥干不成的。
做小本买卖怎么办?其实做小生意的就不用这么担心,国家肯定是考虑到的,对于 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超10万,年收入不超过30万给与了免税政策 ,现在增值税的免税额度还提升到了每月15万。 算一算一年120万已经可以啦。
什么?你收入超120万了!!!都这样了你还不学习学习财税知识,还不找专业会计,还不注册公司规范一下,省小钱吃大亏的道理不能不懂!北师大研究院的数据来看, 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人群占比只有0.61%左右。
总之,收入越多责任越大!老百姓不动歪脑筋,国家肯定会照顾的,但是挣了钱还不想贡献的,共同富裕是不答应的呀!
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是一种以查处和监督管理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为目的的行政行为。若企业被税务稽查而发现税务问题,轻则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重则触犯刑法,判刑坐牢。
税务稽查的工作,过去有一句话概括,叫“专司打击偷逃抗骗税”,通俗地说,就是打击偷逃税行为的专门机构。现在因为逃税、抗税,甚至包括骗税这样的现象都比较少了,所以对稽查职能的文字表述稍微有些差异,一般叫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其意思是差不多的。
在一些教材上,会把税务稽查的工作职能解读为四个方面:一是打击职能,就是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二是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对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三是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四是增收职能,税务稽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追缴偷逃税款,可以减少税收流失。
这个解释大体上还是靠谱的。核心就是查案,然后通过查案发挥出震慑坏人、促进征管、增加税收的作用。
早年的税务稽查,曾经是和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一起办公的,也是重要的政府执法力量。近二十年来几经改革,税务稽查已经演变成为大数据、高技术支撑下的专业税务执法机构,强制暴力机关意味淡化,但查处税案的威慑力和能力实际上已经大大增加。
至于税务稽查有多厉害,真正体现其能力的内容因为涉密不宜宣传,但我们可以从一些公开的新闻中来体会一下。举个例子:郑爽税案。
2021年4月26日,张恒在微博放出郑爽黑料,指称郑爽将1.6亿片酬谎称4800万,存在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的嫌疑。两日后,相关部门就宣布了对郑爽的调查。这里的相关部门,就有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最后的检查结论是,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实际上,早在今年4月初,上海市第一稽查局就获得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线索,微博举报只不过加速了一点点事件进程。
税务稽查介入一般是收到了举报或者别的部门移交需要核实的税收预警提示,看是否存在偷漏税违法经营等情况,自凡上门的一般都带着线索来的,直指问题,弄的你措手不及,有的甚者调取账本财务资料进行详查。他们对税收政策研究的比较透彻,税务稽查经验丰富,能力强,有问题的单位基本上逃不过税务稽查。
所以企业要合法经营,规范做事,有问题可以提前咨询税务部门,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可存在偷漏税侥幸心理。
Ⅳ 印花税是怎么征收的
给你印花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1988-8-6 国务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榄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
1988-9-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条 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 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九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以下纳税事项监督:
1.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2.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3.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种。
第三十条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第三十六条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三十七条 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第三十八条 税务人员查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将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代售资格。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Ⅳ 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管理与筹划
一、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就要分析企业涉税风险及其成因:
涉税风险是指纳税人面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包括多交税风险和少交税风险。政策信息风险、业务流程风险、灵活处置风险、制度安排风险等四种风险会导致企业多缴税。少缴税风险包括故意逃避纳税风险、空白漏洞风险、弹性寻租风险、政策信息风险、纳税筹划风险。为严肃税法和增加财政收入,对涉税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罚的力度;稽查力度和手段不断增强。
二、怎么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
1、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
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2、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3、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5、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此外,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挪用公款私用,偷逃税款,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投资者分红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
Ⅵ 什么是查账征收印花税
查账征收印花税是一种税务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是一种税收征收方式,主要应用于印花税等税种的征收。在这种征收方式下,税务部门会检查纳税人的账簿、凭证等财务资料,以核实其应纳税额。对于印花税而言,查账征收意味着税务部门会审查企业的相关合同、凭证等文件,以确认印花税的应税金额。通过这种方式,税务部门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纳税人的实际交易情况和应税情况,从而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同时,这也要求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提供真实、完整的账务资料供税务部门审查。这种征收方式有助于防止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印花税纳税义务,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具体到印花税查账征收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纳税人提交相关财务资料,包括合同、账簿、凭证等。
2. 税务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应税金额。
3. 根据确认的应税金额,税务部门计算应纳印花税金额。
4. 纳税人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印花税。
此外,查账征收印花税的方式也体现了税收的透明性和公平性。通过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查,可以避免因纳税人自行申报不实或遗漏而导致的税收不公现象。同时,查账征收方式也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促进税收征管的效率。
总的来说,查账征收印花税是一种确保税收公平、准确、透明的税务征收方式,有助于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