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花税
A. 广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立合同人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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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广东省的印花税怎样计算
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五
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账册,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
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
D. 广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万分之五贴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应分别就每一合同的总金额贴花,而不能只就总包合同金额减去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金额后的余额贴花。
E. 广东对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的保存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F. 广东多缴印花税可否申请退抵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对于已贴印花税票或加盖印花专用章的印花税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但对于以非贴花形式缴纳的印花税、已申报缴纳未贴花的印花税应允许退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