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印花税计提
委托加工企业中的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计税金额计算过程,以案例方式说明:
一点通广告公司2003年3月签订了如下合同:
(1)委托某五金厂制作广告灯箱,原材料由天支公司提供,委托加工合同中规定的加工费为1万元;
(
2)委托某印刷厂印刷彩色传单一批,原料由该印刷厂自行提供,合同中规定天支公司须支付价款2万元;
(3)向某厂定做吉祥物一只,原材料由该厂提供,在定做合同中分别规定了定做费3万元,原材料2万元。
问
题一点通广告公司应该缴纳多少印花税?
匹案例分析:
税法规定,对于加工承揽合同,应以加工或者承揽收入额作为计税依据。天支公司自行提供原料委托制作灯箱的合同只需就其支付的加工费缴纳印花税,
则:应纳印花税=10000
x0.05%
=5元
另外,税法规定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只要是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就应当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
如果合同中未作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2)业务中,并未对原材料和加工费分别记载,则:委托印刷传单应纳印花税=
20000
x0.
05%
=
l0元
定做吉祥物应纳印花税=
30000
x0.
05%
+20000
x0.
03%=21元
2. 加工承揽合同怎么计算印花税
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方式是基于加工或承揽收入,即计税金额的万分之五。按照此规定,加工承揽合同需要贴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若合同中记载了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与加工费金额,应分别按照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进行计税。计算出的税额相加,即为合同应贴印花税的总数。这里需要区分合同中不同部分的计税依据,确保准确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加工费与原材料金额,确保分别计算印花税。同时,关注国家税务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了解最新的印花税计算标准和规则,以确保合规性。
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的核心在于准确理解计税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税金额通常是指加工费或承揽收入,而适用税率则是万分之五。在合同涉及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需根据具体条款分别计算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并将两个税额相加得出总税额。
确保在计算印花税时,准确识别合同中的不同要素,正确应用税率和计税规则。这有助于避免计算错误,确保税务合规性。同时,熟悉国家税务局发布的相关政策,及时调整计算方法,以适应税法的变动。
3. 印花税计算问题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在印花税计算中,加工费30万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原材料150万元,50万元的辅料按照“购销合同”计税,
30*0.05%+200*0.03%=150+600=750元
4. 委托加工原材料如何计算印花税
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按照回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收答取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税率是万分之五。如果是受托放提供原材料加工的,如果合同载明原材料和加工费金额的分别按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税率分别是万分之三和万分之五,未分别记载的,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5.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法律分析】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万分之五。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该等原材料金额可不并入“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但前述文件仅规定“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并未规定加工单位自行提供的辅助材料亦可以作为“购销合同”计税。故,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金额,应并入“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6.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者承揽收入的金额。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该等原材料金额可不并入"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但前述文件仅规定"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并未规定加工单位自行提供的辅助材料亦可以作为"购销合同"计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7. 印花税计提依据是什么每月必做的分录有哪些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前提条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提供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每月月底必做的分录有计提折旧、计提工资、结转成本、结转损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