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细节 » 商业健康保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商业健康保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24-12-16 18:41:58

① 国家对保险行业有哪些扶持措施

国家对保险行业的扶持措施主要有政策性引导、法律保障以及一部分资金扶持。

保险行业的优惠政策:

(1)农牧保险免税。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提供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其范围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2)保险企业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到期返还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险,具体包括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

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须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所列范围执行。共列有普通人寿险26种;养老年金保险18种;健康保险25种。

此外,各地保险企业根据当地情况开办的,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险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批后,免征营业税。

(3)对保险企业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向被保险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

(4)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免征印花税

(5)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

(1)商业健康保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扩展阅读:

保险行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按照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参考资料:网络-保险行业

② 人身保险合同交印花税吗

人身保险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其中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然而,人身保险合同并不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范畴,因此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具体来说,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这类合同的保障对象是人的生命和健康,与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障的财产权益有所不同。由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明确排除了人身保险合同,所以在签订这类合同时,无需考虑印花税的问题。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张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该合同规定在张先生身故时,其指定的受益人将获得一定的保险金。根据印花税的相关规定,这份人寿保险合同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同样地,如果李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合同,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这份合同也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在签订和履行这类合同时,无需承担印花税的负担。这一规定体现了税收法规的明确性和针对性,同时也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③ 人身责任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不属于财产保险合同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人身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年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或年金。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枯码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斗余协议。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空败滚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_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权利
(一).保险人主权利
保险人除了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外,还具有依法拒付保险金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过,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应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主权利
1、决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险单合法转让的前提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将根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时,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转让或者质押无效。
2、指定与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3、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受益权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受益权实际上复归被保险人。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④ 国家给保险行业的政策

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互联网对中国保险行业的机遇挑战与应对策略专项咨询报告》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26日在“2015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到2020年,一个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将呈现在世人面前。中国将实现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的转变。为达成这一愿景,中国保险业将继续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加快发展保险业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商业保险发展的体系。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商业健康保险迎来了黄金发展期。国家对保险业的重视和支持开启了新兴保险市场发展的中国模式,激活了中国保险业巨大的发展潜力。
一、保险业不仅要做“大”,还要做“强”。未来十年的发展应该是会越来越重视保费的质量,提供的保障,而不是保费规模。过去二十年过度追求保费规模,银保,代理人,中介渠道混乱不堪,给保险留下了“传销”的骂名,这是因为资本逐利,追求短期利益,而破坏了行业生态。而资本早晚会发现,这样继续搞下去是竭泽而渔,再加上国家管控,所以今后十年的保险业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改善。会逐步像外资公司看齐,而越来越多的中等公司进入市场,不断竞争,也会倒逼保险公司从产品服务等多方面自我升级换代。
二、当前90%的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度和职业素养,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所以未来10年,保险业急需一批高素质的人才,国家也应该会有配套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产销分离是大势所趋。
三、保险公司靠费差和死差赚钱会变得越来越不可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群众意识提高,信息越来越对称,代理人制度将走向坟墓,网络营销将成为主流。保险公司会提高自己的投资能力,追求差异化发展,构建自己的生态。
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健康险,财险(主要是车险),将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年金险的将承担更多的社会养老责任,产品也会变得越来越合理。互联网带来的长尾效应,客户的保险需求会得到全方位的满足(比如家财险)。
五、保险将成为一种必需品。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保险行业。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⑤ 关于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

鉴于保险业的特殊情况和扶持部分特殊险种发展的需要,我国在保险业税收政策制定时,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
我国保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农牧保险免税。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提供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其范围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2、保险企业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到期返还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险,具体包括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须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所列范围执行。共列有普通人寿险26种;养老年金保险18种;健康保险25种。此外,各地保险企业根据当地情况开办的,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险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批后,免征营业税。
3、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不征收营业税。即其保险业务收入,可以不纳营业税。但境外保险机构以在中国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保险,应视为在中国境内提供保险,其保险业务收入应在中国缴纳营业税。
4、对保险企业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向被保险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
5、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免征印花税。
6、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5-3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⑥ 我国保险业在政策方面得到哪些重要支持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为推动和完善中国的保险事业起着重要作用。

保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农牧保险免税、保险企业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不征收营业税、对保险企业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免征印花税、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投保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获得的保险金收益中“保险赔款”一项可依《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投保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3.企业为全体雇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税前据实扣除。

4.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各地试点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差异不大,企业缴费税前列支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4%-8% 。

5.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从成本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

⑦ 保险合同印花税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按照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缴纳?


对于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应按照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那么缴纳印花税时,按照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呢?
购销合同印花税按含税价缴纳吗?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是按购销合同来的,如果购销合同本身是含税的,则按含税价来缴纳,如果购销合同本身是不含税的,则可以按不含税价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法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购销合同上面注明的金额*0.03%。如果合同里面注明的金额是含税的,则按照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如果合同里面的注明的金额是不含税的,则按照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实务中购销合同的印花税一般情况下是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的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核定比例*0.03%。
购销合同印花税会计分录
计提:
借:税金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若租赁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若租赁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若租赁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7)商业健康保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扩展阅读
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印花税计税原则是以合同金额为依据的.1.如果合同是标注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印花税以不含税金额计算.2.如果合同只注明含税总金额,则含税总金额计算.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身边的老会计进一步解答.

热点内容
京东集团股票发行价 发布:2024-12-16 21:29:52 浏览:403
股票上市股东交易受限制吗 发布:2024-12-16 21:18:16 浏览:264
大盘完美收官节后继续牛市 发布:2024-12-16 21:18:02 浏览:422
射频企业上市公司有哪些 发布:2024-12-16 21:02:21 浏览:69
股票开户公司联系推荐卓信宝配资 发布:2024-12-16 21:01:24 浏览:977
股票技术指标xs怎样设置 发布:2024-12-16 21:00:18 浏览:493
华泰证券创业板开户流程 发布:2024-12-16 20:59:45 浏览:218
股票账户怎样更改银行卡 发布:2024-12-16 20:36:13 浏览:794
你的人生有三个牛市 发布:2024-12-16 20:35:16 浏览:359
买股票软件犯法吗 发布:2024-12-16 20:35:12 浏览: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