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㈠ 请问印花税和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都是含税收入吗包括营业外收入吗
印花税按照交易结算总额作为计税依据;水利基金按照不含税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一般不含营业外收入)。
㈡ 我想问一下,印花税和水利基金是怎样计算的谢谢
一、印花税(税目太多,只能选主要的)
1、帐本的印花税是按本计算(每本5元)。
2、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3、销售合同按合同金额缴纳万分之五。
二、水利基金
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
㈢ 随增值税征收的印花税水利基金如何计算
印花税和水利资金不是随增值税计算,而是按营业收入计入的。
水利资金千分之一,印花税一般按收入的万分之三核定征收
㈣ 请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印花税是怎样计算的
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以实现 “三税”为征收依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对象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费率标准为按照“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
2、印花税的税率为按购销合同金额0.3‰贴花。即按价税合计金额,而不是按不含税价。
除了这之外,各省另外还有不同的规费征收,如残保金,地方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有的省份还有副食品调节基金。每个地方的征收种类及标准是不同的,建议你直接向当地的主管地税局询问。
㈤ 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和水利基金的计提比例和依据
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的计提比例和依据=营业收入*0.03%
小规模纳税人水利基金的计提比例和依据=营业收入*0.1%
印花税是对账簿合同权利许可证照征收的税,账簿是5元一本,合同根据种类有不同的税率,一般依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印花税有千分之一,千分之三,万分之五,万分之零点五的等等印花税不用计提,但是近几年强制按照营业收入的0.03%计提印花税。
水利基金属于地方税费,各地计提依据、计算比例不同,建议,咨询单位主管税务部门,水利建设资金属于地方性规费,水利建设资金计提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义务收入。
水利基金:当月主营业务收入x0.13%
水利基金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
(5)水利基金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扩展阅读:
印花税申报注意事项:
1、印花税申报是有规定时间段的。一般来说每年1月1-10申报上一年度印花税,在地税网站-纳税申报-综合申报,按照这样子的流程进行印花税的申报。
2、在当印花税申报时,需要交纳相关费用。在申报印花税的时候,应交印花税金额低于500元可以带着合同、凭证原件,到地税办事大厅或者代售银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划销。
3、如果应交印花税金额高于500元,就需要带着合同凭证与原件,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上级地税局办事大厅申报缴纳印花税。
4、纳税人应当及时缴纳印花税,如果发生逾期不及时申报印花税,将会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印花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水利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计提
㈥ 请问印花税和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主营业务收入吗
你们什么性质的企业决定交营业税率。城市大小决定你们的城建税率,你啥都没给。。。
印花税不能根据你的营业额计算出来其他的可以计算
㈦ 请问印花税和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主营业务收入吗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水利基金属于各地自行确定征收比例,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㈧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
1、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8)水利基金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扩展阅读: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㈨ 水利基金和印花税计税依据包括
1.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0.3‰
2.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
5.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1‰
6.货物运输合同 按收取的运输费用0.5‰
7.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
8.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
9.财产保险合同 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
10.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转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按所载金额0.3‰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定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按所载金额0.5‰
12.营业账簿
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0.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