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印花税公告
Ⅰ 最新!印花税,免征!
01
印花税,免征!
2024年2月6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政策解读
1、对企业有特殊规定,是指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2、“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指双方都免,含非居民企业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仅是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印花税应税合同不免;
4、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所以,这两个环节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5、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免征/不征印花税呢?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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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新印花税法下
这些合同不交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新印花税法规定,有六大类合同是不征收印花税的:
1.除记载资金账簿外,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2.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管道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再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5.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6.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不征收印花税。
再具体一点说的话,无需缴纳印花税的非应税凭证列表如下:
(提示:本表未列举免税的应税凭证,不属于征税范围与免税是有本质区别的):
必须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说完了不用缴纳印花税的情况,再来看看必须缴纳印花税的17种合同吧:
03
签订合同又取消
印花税怎么办?
如果签订合同后又取消了,印花税还交不交?已经交了的能退吗?官方回复来了:
01签订合同又取消,还交印花税吗?
答:需要正常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第三条第 (七) 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因此,签订后取消执行的买卖合同等未履行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02交完印花税的合同取消,印花税退吗?
答:不退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三条第 (七) 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03合同作废后重新签订,还缴纳印花税吗?
答:需要重新缴纳,并且原合同缴纳的印花税也不退还。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地字[1988] 25号) 第七条规定: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Ⅱ 印花税申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Ⅲ 2022年新印花税法解读
印花税法》对税目税率表部分内容进行备注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征税范围。比如,合同税目备注“指书面合同”,明确不对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征税;买卖合同税目备注“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具体是指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案例1:个人张三与甲企业书立车辆买卖合同,购买乘用车1辆,合同所列金额2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个人张三和甲企业均不缴纳印花税。
案例2:甲企业与乙企业书立车辆买卖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乘用车20辆,合同所列金额60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由于该车辆买卖合同书立双方均为企业,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甲企业和乙企业应各自缴纳印花税1800元(600万元×0.3‰)。
关于税收优惠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了8项法定免税优惠,相比《暂行条例》新增了4项法定免税优惠规定。其中:为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
案例3:农民李四向丙企业购买复合肥料2吨,书立化肥买卖合同,合同所列金额6000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化肥买卖合同符合《印花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优惠条件,农民李四和丙企业免纳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还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Ⅳ 印花税变了!取消按月申报!
印花税变了!取消按月申报!改成季报
7月1日开始执行的印花税法有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关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此次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人为单位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同时规定: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