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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加工费印花税税率

发布时间: 2024-12-25 13:44:28

❶ 洗煤成本核算方法

1,洗煤厂的成本核算应当采用分批法品种法。
看一下《企业会计制度设计》,这会对你有帮助,各个部门的联系性和钩稽关系。
看票据传递原理和案例,包括进出库单应该几联基本的问题。
2, 在具体的成本核算中,要看你的洗煤厂有无浮选。
有浮选的大约12元,无浮选的大约10元,重介成本略高,具体核算时再参照实际数据。
3,洗煤厂的工艺业务流程如下:
煤炭加工、矸石处理、材料和设备输送等构成了矿井地面系统。其中地面煤炭加工系统由受煤、筛分、破碎、选美、储存、装车等主要环节构成。是矿井地面生产的主体。
4,具体的会计分录应当这样来做:
可以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 。
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第一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
第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
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
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9-05 23:53 5,几个很有用的分录:
1、现金长款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注:无法查明原因)
2、现金短款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应收保险赔偿款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注:无法查明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提取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4、计提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费
6、支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收款(代扣款项)
7、提取城建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8、计提教育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待摊费用

❷ 洗煤厂应该缴纳哪些税,包括国税和地税,税率是多少,请知道的帮个忙急用

洗煤厂属于工业企业,应当缴纳的税种和税率如下(国税、地税):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下面是要交的税种:一、基本税种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二、纳税申报期限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1,工业企业所应缴纳的税款: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提围费。
所得税一个季度报交一次,年终报交年报。
增值税按销项和进项之差的17%交税。
根据实际收入按6%交税。2,一般会有增值税,然后可能会有营业税,然后是附带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防洪费,还有可能会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个应该看你们企业有没自己的房产吧)。所得税有季度预缴的,按月的预缴有没就不太清楚,然后是汇算清缴时结清。
增值税是每月都要申报,每月交的,现在申报期是每月的10号最迟。
3,主体税种应该是增值税。配套的税种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注册经济性质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则交纳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注册经济性质如果是非以上两种,则交纳企业所得税。
如楼主所述的情况,该企业是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则按销售收入3%交纳增值税(从2009年1月1日起按3%交纳)。
企业的销售收入实现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开票收入,另一种是未开票收入。只要发生了销售收入,不论是否开票应纳税额=收款金额/(1+征收率)*征收率。

❸ 土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1 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2、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

3、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3、企业所得税税率

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法定税率是33%;优惠税率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低税率照顾,分为18%和27%两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所取得的经营所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负是33%。
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税率为20%。

5、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后的余额.)

(二) 个体工商户的街道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三)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6、农业税的税率

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由国务院根据全国平均税率,结合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分别加以规定。
7、印花税的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比例税率有五档,即千分之1、千分之4、万分之5、万分之3和万分之0.5。
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伍元。
具体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8、车船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车船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
9、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10、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11、耕地占用税的税额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二)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三)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四)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❹ 各行业的税率是多少

有些已经改变了,不太准确

品目名称 征收项目 征收品目 税率
卷烟 01 0101 0.17
雪茄烟 01 0102 0.17
烟丝 01 0103 0.17
烟叶 01 0104 0.17
其他烟草加工业 01 0109 0.17
白酒 01 0201 0.17
黄酒 01 0202 0.17
啤酒 01 0203 0.17
其他酒 01 0204 0.17
酒精 01 0205 0.17
饮料 01 0206 0.17
茶(17%) 01 0207 0.17
茶(13%) 01 0208 0.13
粮食、饲料 01 0301 0.13
食用植物油 01 0302 0.13
糖 01 0303 0.17
其他食品加工制造业 01 0309 0.17
棉纺织品 01 0401 0.17
毛纺织品 01 0402 0.17
丝织品 01 0403 0.17
针织品 01 0404 0.17
化纤织品 01 0405 0.17
其他纺织业 01 0409 0.17
机制纸 01 0501 0.17
纸板 01 0502 0.17
其他造纸及纸制品业 01 0509 0.17
纺织服装 01 0601 0.17
皮革、毛皮 01 0602 0.17
其他服装及其他制造业 01 0609 0.17
成品油 01 0701 0.17
其他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01 0709 0.17
化学化工产品 01 0801 0.17
肥料 01 0802 0.13
农药 01 0803 0.13
化妆品 01 0804 0.17
护肤护发品 01 0805 0.17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 01 0809 0.17
其他橡胶制品 01 0901 0.17
汽车轮胎 01 0902 0.17
水泥 01 1001 0.17
水泥制品 01 1002 0.17
玻璃及制品 01 1003 0.17
陶瓷制品 01 1004 0.17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1 1009 0.17
生铁 01 1101 0.17
钢坯 01 1102 0.17
钢材 01 1103 0.17
其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1 1109 0.17
常用金属 01 1201 0.17
铅锌 01 1202 0.17
铝 01 1203 0.17
贵金属 01 1204 0.17
稀有稀土金属 01 1209 0.17
汽车 01 1301 0.17
摩托车 01 1302 0.17
机动船舶 01 1303 0.17
自行车 01 1304 0.17
通用设备 01 1305 0.17
专用设备 01 1306 0.17
飞机 01 1307 0.17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 01 1309 0.17
家用电器 01 1401 0.17
洗衣机 01 1402 0.17
空调器 01 1403 0.17
电线电缆 01 1404 0.17
其他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1 1405 0.17
电机 01 1406 0.17
通信设备 01 1501 0.17
电子计算机 01 1502 0.17
家用视听设备 01 1503 0.17
录像机 01 1504 0.17
组合音响 01 1505 0.17
其他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 01 1509 0.17
其他制造业 01 1601 0.17
贵重首饰 01 1602 0.17
家具制造业 01 1701 0.17
医药制造业 01 1801 0.17
原煤 01 2101 0.13
洗煤 01 2201 0.13
盐(17%) 01 2301 0.17
盐(13%) 01 2302 0.13
原油 01 2401 0.17
天然气 01 2501 0.13
黑色金属矿产品 01 2601 0.13
有色金属矿产品 01 2701 0.13
非金属矿产品 01 2801 0.13
其他采矿业 01 2909 0.17
发电 01 3001 0.17
供电 01 3002 0.17
燃气 01 3003 0.17
其他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1 3009 0.17
商业(17%) 01 4001 0.17
商业(13%) 01 4002 0.13
商业(6%) 01 4003 0.06
商业(4%) 01 4004 0.04
商业(2%) 01 4005 0.02
商业(3%) 01 4006 0.03
软件、集成电路 01 5001 0.17
其他行业 01 9000 0.17
应税劳务 01 9001 0.17
视同销售 01 9002 0.17
其他行业(3%) 01 9005 0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01 9900 0
铁路运输 02 0101 0.03
水上运输 02 0102 0.03
航空运输 02 0103 0.03
管道运输 02 0104 0.03
道路运输 02 0105 0.03
装卸搬运 02 0106 0.03
建筑安装 02 0201 0.03
安装 02 0202 0.03
修缮 02 0203 0.03
装饰 02 0204 0.03
其他建筑安装 02 0290 0.03
银行 02 0301 0.08
保险 02 0302 0.08
证券 02 0303 0.05
其他金融 02 0304 0.05
邮政 02 0401 0.03
电信 02 0402 0.03
计算机及软件服务 02 0403 0.05
文化体育业 02 0501 0.03
体育业 02 0502 0.03
歌舞厅 02 0601 0.05
音乐茶座 02 0602 0.05
台球 02 0603 0.05
高尔夫球 02 0604 0.05
保龄球 02 0605 0.05
游艺厅 02 0606 0.05
娱乐 02 0690 0.05
代理业 02 0701 0.05
住宿业 02 0702 0.05
餐饮 02 0703 0.05
旅游 02 0704 0.05
仓储业 02 0705 0.05
租赁 02 0706 0.05
广告 02 0707 0.05
其他商务服务业 02 0790 0.1
转让土地使用权 02 0801 0.05
转让经济权益 02 0802 0.05
转让专利权 02 0803 0.05
转让非专利权 02 0804 0.05
转让著作权 02 0805 0.05
转让商誉 02 0806 0.05
其他转让无形资产 02 0890 0.05
销售不动产 02 0901 0.05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02 0902 0.05
其他销售不动产 02 0990 0.05
公共交通 02 1000 0.03
房屋租赁业 02 1100 0.05
其他行业 02 9000 0.05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02 9900 0
卷烟(比例税率) 03 0101 0.4
乙类卷烟 03 0102 0.4
丙类卷烟 03 0103 0.4
雪茄烟 03 0104 0.25
烟丝 03 0105 0.3
甲类卷烟(50元以上/条,比例税率) 03 0106 0.45
甲类卷烟(50元以下/条,比例税率) 03 0107 0.3
乙类卷烟(50元以上/条,比例税率) 03 0109 0.45
乙类卷烟(50元以下/条,比例税率) 03 0110 0.3
丙类卷烟(50元以上/条,比例税率) 03 0112 0.45
丙类卷烟(50元以下/条,比例税率) 03 0113 0.3
卷烟(定额税率) 03 0114 150
卷烟(50元以上/条,比例税率) 03 0115 0.45
卷烟(50元以下/条,比例税率) 03 0116 0.3
卷烟(50元以上/条,定额税率) 03 0119 30
卷烟(50元以下/条,定额税率) 03 0120 30
卷烟(70元以下/条,比例税率) 03 0121 0
卷烟(70元以下/条,比例税率) 03 0122 0
卷烟(70元以下/条,比例税率) 03 0123 0
卷烟(70元以下/条,比例税率) 03 0124 0
雪茄烟 03 0125 0
卷烟(商业批发) 03 0126 0
粮食白酒(比例税率) 03 0201 0.2
薯类白酒(比例税率) 03 0202 0.2
黄酒 03 0203 240
啤酒(厂价3000元/吨以下) 03 0204 220
其他酒 03 0205 0.1
酒精 03 0206 0.05
啤酒(厂价3000元/吨以上,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 03 0207 250
薯类白酒(从量每斤) 03 0208 0.5
粮食白酒(从量每斤) 03 0209 0.5
化妆品 03 0301 0.3
高档护肤护发品 03 0302 0.3
护肤护发品 03 0401 0.08
贵重首饰 03 0501 0.1
金银首饰 03 0502 0.05
钻石 03 0503 0.05
金银和铂金首饰 03 0504 0.05
镶嵌首饰及珠宝玉石 03 0505 0.1
鞭炮、焰火 03 0601 0.15
其它汽车轮胎 03 0701 0.03
子午线轮胎 03 0702 0.03
斜交胎 03 0703 0.03
内胎 03 0704 0.03
汽油(无铅) 03 0801 0.2
柴油 03 0802 0.1
汽油(含铅) 03 0803 0.28
石脑油 03 0804 0.2
溶剂油 03 0805 0.2
润滑油 03 0806 0.2
燃料油 03 0807 0.1
航空煤油 03 0808 0.1
摩托车250毫升以上 03 1001 0.1
摩托车250毫升(含)以下 03 1002 0.03
小轿车 03 1101 0.08
小汽车(汽缸容量>=1000毫升且小于2200毫升) 03 1102 0.05
小汽车(汽缸容量小于1000毫升) 03 1103 0.03
越野车 03 1104 0.05
越野车(汽缸容量<2400毫升) 03 1105 0.03
小客车 03 1106 0.05
小客车(汽缸容量<2000毫升) 03 1107 0.03
中轻型商用客车 03 1108 0.05
乘用车1.5升(含)以下 03 1111 0.03
乘用车1.5升至2.0升(含) 03 1112 0.05
乘用车2.0升至2.5升(含) 03 1113 0.09
乘用车2.5升至3.0升(含) 03 1114 0.12
乘用车3.0升至4.0升(含) 03 1115 0.15
乘用车4.0升以上 03 1116 0.2
乘用车1.0升(含)以下 03 1117 0.01
乘用车1.0升至1.5升(含) 03 1118 0.03
乘用车3.0升至4.0升(含) 03 1119 0.25
乘用车4.0升以上 03 1120 0.4
高尔夫球及球具 03 1201 0.1
高档手表 03 1301 0.2
游艇 03 1401 0.1
木制一次性筷子 03 1501 0.05
实木地板 03 1601 0.05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03 9900 0
企业所得税 04 0000 0.25
卷烟 04 0101 0.25
其他烟草制品业 04 0109 0.25
酒 04 0201 0.25
其他饮料制品业 04 0209 0.25
纺织业 04 0300 0.25
成品油 04 0401 0.25
其他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业 04 0409 0.25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 04 0500 0.25
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 04 0601 0.25
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 04 0602 0.25
汽车 04 0700 0.25
其他设备制造 04 0801 0.25
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 04 0802 0.25
其他制造业 04 0809 0.25
海洋石油 04 0901 0.25
其他原油 04 0902 0.25
其他天然气 04 0903 0.25
海洋天然气 04 0904 0.25
其他采矿业 04 1000 0.25
电力 04 1101 0.25
其他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4 1102 0.25
建筑安装 04 1201 0.25
其他建筑业 04 1209 0.25
铁路运输 04 1301 0.25
其他交通运输业 04 1309 0.25
仓储业 04 1400 0.25
邮政业 04 1501 0.25
其他邮电通信业 04 1509 0.25
批发和零售业 04 1600 0.25
餐饮 04 1700 0.25
国有商业及政策性银行 04 1801 0.25
其他银行 04 1802 0.25
证券 04 1803 0.25
其他金融 04 1809 0.25
保险 04 1900 0.25
房地产业 04 2000 0.25
娱乐 04 2101 0.25
其他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4 2102 0.25
住宿业 04 2103 0.25
其他社会服务业 04 2109 0.25
建筑材料 04 2201 0.25
其他非金属矿制品业 04 2202 0.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4 2300 0.25
电信 04 2401 0.25
计算机及软件服务 04 2501 0.25
其他行业 04 9000 0.25
利息 04 9800 0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04 9900 0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05 0000 0.33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05 9900 0
税率20%以下工资薪金所得 06 0100 0.2
税率45%以上工资薪金所得 06 0101 0.2
税率20%工资薪金所得 06 0102 0.2
税率25%工资薪金所得 06 0103 0.25
税率30%工资薪金所得 06 0104 0.3
税率35%工资薪金所得 06 0105 0.35
税率40%工资薪金所得 06 0106 0.4
税率45%工资薪金所得 06 0107 0.45
税率20%以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06 0200 0.2
税率35%以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06 0201 0
税率20%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06 0202 0.2
税率30%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06 0203 0.3
税率35%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06 0204 0.35
税率20%以下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06 0300 0.2
税率35%以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06 0301 0
税率20%的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06 0302 0.2
税率30%的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06 0303 0.3
税率35%的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06 0304 0.35
税率20%以下劳务报酬所得 06 0400 0.2
税率40%以上劳务报酬所得 06 0401 0.2
税率20%劳务报酬所得 06 0402 0.2
税率30%劳务报酬所得 06 0403 0.3
税率40%劳务报酬所得 06 0404 0.4
稿酬所得 06 0500 0.2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06 0600 0.2
其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06 0700 0.2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20%) 06 0701 0.2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5%协定税率) 06 0702 0.05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7.5%协定税率) 06 0703 0.08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0%协定税率) 06 0704 0.1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5%协定税率) 06 0705 0.15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5%) 06 0706 0.05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7%协定税率) 06 0707 0.07
财产租赁所得 06 0800 0.2
其它财产转让所得 06 0900 0.2
房屋转让所得 06 0901 0.2
偶然所得 06 1000 0.2
其他所得 06 9000 0.2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利息) 06 9900 0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其他) 06 9901 0
生产用房 07 0100 0
营业用房 07 0200 0
办公用房 07 0300 0
职工用房 07 0400 0
房屋出租 07 0500 0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07 9900 0
150吨以下机动船 08 0101 1.2
151吨至500吨机动船 08 0102 1.6
501吨至1500吨机动船 08 0103 2.2
1501吨至3000吨机动船 08 0104 3.2
3001吨至10000吨机动船 08 0105 4.2
10001吨以上机动船 08 0106 5
10吨以下非机动船 08 0201 0.6
11吨至50吨非机动船 08 0202 0.8
51吨至150吨非机动船 08 0203 1
151吨至300吨非机动船 08 0204 1.2
301吨以上非机动船 08 0205 1.4
乘人汽车 08 0301 60
载货汽车 08 0302 16
二轮摩托车 08 0303 20
三轮摩托车 08 0304 32
人力驾驶车 08 0401 1.2
畜力驾驶车 08 0402 4
自行车 08 0403 2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08 9900 0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9 0100 0
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09 0200 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09 0300 0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9 0400 0
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 09 0500 0
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09 0600 0
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09 0700 0
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09 0800 0
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09 0900 0
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9 1000 0
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09 1100 0
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的合计金 09 1200 0
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09 1300 0
A种股票 09 1401 0
B种股票 09 1402 0
交易转让股票A种股票 09 1403 0
非交易转让股票B种股票 09 1404 0
无偿划拨国有股权的股数 09 1405 0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09 9900 0
猪 10 0100 4
牛 10 0200 6
羊 10 0300 1
其他屠宰 10 9000 20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0 9900 0
原油 13 0100 8
天然气 13 0200 2
煤炭 13 0300 0.4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13 0400 0.5
黑色金属矿原矿 13 0500 2
有色金属矿原矿 13 0600 0.4
固体盐 13 0701 12
液体盐 13 0702 3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3 9900 0
大城市 16 0101 0.07
中等城市 16 0102 0.07
小城市 16 0103 0.07
县城、建制镇 16 0200 0.05
工矿区 16 0300 0.01
郊偏远地区 16 0400 0.01
其他地区 16 9000 0.01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6 9900 0
农、林、水利 17 0100 0
能源工业 17 0200 0.05
交通运输及邮电 17 0300 0.05
原材料及地质、医药 17 0400 0.05
机械电子工业 17 0500 0.05
汽车工业 17 0600 0.05
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 17 0700 0
轻纺工业 17 0800 0.05
科学 17 0900 0
文教、卫生、广播、体育、新闻出版 17 1000 0.05
商业、供销、物资 17 1100 0.05
城市建设 17 1200 0.3
更新改造 17 1300 0.1
国家禁止发展项目 17 1400 0
其他项目 17 9000 0.15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17 9900 0
车辆购置税 22 0000 0
滞纳金 22 9900 0
教育费附加 61 0000 0.03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61 9900 0
其他收入 68 0000 0
其他收入 69 0000 0
专用发票收费 69 0101 0
普通发票收费 69 0102 0
税务登记证收费 69 0201 0
地方教育费附加 76 0000 0.03
罚没收入 81 0000 0
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81 9900 0

❺ 我国的税收名目都有哪些啊越具体越好,各行各业的,

“税收种类”的简称,是指构成一个税种的主要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供二十多种。

1 城建税(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纳税义务人:

1、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外资企业不交;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

(查补三税的同时补、罚,但计税依据不包括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

1、市区 7%

2、县镇 5%

3、其他 1%

(记)

另:

1、代扣代缴以受托方税率为准;

2、无固定场所,在经营地缴。

1、免、减三税的同时也免、减城建税

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

3、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

4、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新增) 一、纳税环节: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

二、纳税地点: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在代扣代收地;

2、油井所在地;

3、管道局所在地;

4、经营地

2 教育费附加(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1、 3%(记)

2、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减半征收

1、免、减三税的同时免、减

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

3、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 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

3 关税(不执行税收征管法)

一、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二、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运保费

1、需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有关的,应由买方负担的特许权费;

(5)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价款和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中获得的收益。 1进口关税税率:(1)种类:自2002.1.1起,进口关税分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协定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2)计征办法:进口商品多数为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录像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滑准税(特殊的从价税)(新闻纸)

2出口税率:一栏税率20%~40%(20种商品)

3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中、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4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按申报之日税率;(2)到达前先行申报,申报进境之日税率; 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法定减免:

1、一票50元以下的货物,免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途中的必需品,免税

5、暂时进出境,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进境,免税

6、为境外加工而进口的料件,按实际加工出口量,免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免征进口关税,出口关税不予退还(因品种或规格原因可退)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经海关审查属实,免征出口关税,已征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因品种或规格原因可退)

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减免进口关税:

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的;③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的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

11、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规定减免 一、关税缴纳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6个月(其他税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关税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税种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3 关税

如能与该货物的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

(1)厂房等作固定资产核算的货物进口后的费用;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及其他费用;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变动)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加工费+料件费+运保费;

3、暂时进境的,6个月免税,之后按一般进口货物;

4、租赁方式:租金;留购价格;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按一般进口货物;

5、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留购价格;

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的已使用时间(月)÷(监管年限×12)];

7、其他: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方式进品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估定。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成交价÷(1+出口关税税率)

(成交价中单独列明的佣金应当扣除)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以一般陆、海、空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运费应计算至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按运费和保险费的实际支付费用计算,无法确定的,可按运输行业的运费率(额)算运费,按“货价+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

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①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②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保费等

3、出口货物:售价中含离境口岸到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扣除。 (3)补退税,原申报进出口日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原减免后补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之日税率(变动);②保税性质转内销,按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税率;擅转,按查获日;③暂时进口转正式,按申报正式进口之日;④分期支付租金,分期付税,按每次申报日税率(变动);⑤溢卸、误卸需征,按原,无法查明,按补税当天税率;⑥工作差错,按原征税日期税率;⑦批准缓税进口以后交税,不论分期或是一次交清,按原进口之日税率;⑧走私补税,按查获日期税率。

原产地规定: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超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三 关税退还

如遇到以下情况,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因海关误,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1、非纳税人责任的,补征期自放行之日起1年内;

2、是纳税人责任的,海关在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追征,并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税纳税争议

可申请复议,但应先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议;海关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税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税目、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4 资源税

(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

1、一次性征收;

2、无论是自用还是销售均征;

3、对外资也征;

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不征收;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一、税目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原煤征,洗煤、选煤和其他煤不征;

4、其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注:1和7增值税率为17%,其余为13%)

另:1、伴采的,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2、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的,按本单位税额标准计算;其他单位按税务机关核定税额标准计算

二、课税数量

1、初级产品的销售、自用(非生产用)(新增)数量(非生产用指用作单位能源,生产用按加工后的数量÷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

2、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征税,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耗用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3、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应当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额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或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酌情减免;

3、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

4、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的70%征收;

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增值税:

1、分期收款,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预收货款,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其他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5、代扣代缴税款,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收购地。

土地增值税(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一、纳税义务人:

所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及标准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存量房地产转让。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记忆)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5

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35

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

(1)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2)确定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3)确定增值率=(2)÷(1),找税率

(4)计算税额

1、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

2、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

3、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凡居住≥5年的,免征;3年≤居住<5年的,减半征收;居住<3年的,征税。

(变动,删除两项)

一、纳税申报时间: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7日内。

二、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一)纳税人是法人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一致时,原管辖税务机关;不一致时,房地产坐落地。

(二)纳税人是自然人的,房地产坐落地与住所所在地一致时,住所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

税 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税目、税率

土地增值税

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出售 征。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赠与中公益性、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其余征。

3出租 不征。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以房地产抵债的,征。

5房地产:)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7合作建房 自用,免征;建成后转让,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9代建房 不征(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收入)

扣除项目的确定

1、对于新建房可扣除(房地产企业五项,非房地产企业四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及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据实扣除;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①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②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注:利息不高于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银行的加息和罚息不能扣除。扣除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是其他企业,还包括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1)+(2)]×20% 加扣

2、销售存量房地产,即销售旧房可扣除(三项)

(1)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三税一费)

税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6 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

一、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所有权人不在或产权未定的,实际使用人;

(3)共有的,共有各方。(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二、征税范围:除农村土地外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实际占用面积:测定面积,土地使用证上确定的面积,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面积。 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土地,免征;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照征。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

其他。

(1)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

(2)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二、下列土地由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6、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由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同时需提供有关材料(变动)

一、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房,交付使用次月起;

2、购置存量房,办理手续,签发证书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自交付房产之次月起;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其建造的商品房,在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三、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

一、国家统一规定免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地,免征;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征(生产经营除外);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免征;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除外);

6、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5年至10年;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和妇幼保

7 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

一、纳税义务人: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记) 税额计算公式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免征;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生产经营除外);

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

5、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原不用于生产经营)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

个人4%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税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7 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房产。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独立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

三、征税范围: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共担经营风险的,由联营企业按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由投资人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应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旧房安空调一般作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二、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年租金,注意时间) 6、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免征;

(2)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大修期间免征,由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同时需提供有关材料(变动);

(3)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施工结束后,转让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之次月起,照章纳税;

(4)对非营得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

(5)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车船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

一、纳税义务人: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租赁双方协商,未定,使用人;短租仍为所有人。(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人员不征)

二、征税范围: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一、计税依据:以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依据,从量计征。计量标准包括:车-辆;载货汽车、机动船-净吨位;非机动船-载重吨位。

二、税率:

1、对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⑴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按1吨;

⑵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

⑶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

一、法定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2、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

3、特定车船。如消防车、洒水车、垃圾车船(用于公用事业)

4、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中国远洋轮要缴)。

二、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

1、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的车辆。

2、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3、残疾人专用的车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纳税义务;

2、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纳税义务;

3、已上报全年停运或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纳税义务。

税种 应纳税额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⑷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2、对船舶实行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

⑴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免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按1吨算(1马力折合净吨位1/2);

⑵载重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征。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能明确划分,免税;划分不清,照征。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

注意:1、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的,免;不能的,征。

2、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不征。

二、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三、纳税地点:纳税人所在地。

实行源泉控制,对外省、市来的车辆,不查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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