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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印花税怎么计征

发布时间: 2024-12-25 22:36:53

A. 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海上公路内河运输以及联运合同,对于货物运输合同,按规定需缴纳印花税,其计税依据有哪些?
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依据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费收入,所运货物的价值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不包括在内。
针对国内的货物联运,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全程运费计算,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不是全程运费统一结算的,是分程结算运费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分程运费计算,负责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举个例子,现在一批货物从北京到上海,再从上海到广州,如果是从起运地北京统一结算运费,那么托运方和北京的承运人,对全程的运费贴花。如果是从北京到上海,再从上海到广州,两段分别计算运费,则发货人与北京承运人,发货人与上海承运人,分别对这两段计算缴纳印花税。
如果是国际货运,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按照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计算应纳印花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免纳印花税,但是托运方按照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举个例子,一批洞宴货物从广州运输到上海,运费10万。再运输到美国,运费40万,广州的承运人针对广州到上海这段运费贴花,境外部分的运费不缴纳印花税。托运人则全程贴花。按照总运费50万贴花,如果是从美国运输到广州,托运纳耐银方贴花,国外提供运输的企业免税。
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缴纳印花税。如果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托运人的委托代办国际货运业务,收取和支付运费的结算凭证,则不征收印花税。因为其结算的运费属于代垫性质,根据印花税的相关条例规定要缴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有10大类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亩坦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B. 纳税答疑: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其范围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如下:

一、经济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种应税经济合同五档税率,其中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税率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财产保险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三。执行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引起注意:

(一)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应税凭证包括四部分:一是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合同;二是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三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四是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需注意以下几点:

1、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合同未列明金额的,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3、调剂合同(双方或多方互调合同)、以货易货合同属于“购”和“销”两个合同,应就“购”和“销”两个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属于购销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

5、单位和个人订阅图书、报刊、音像的征订凭证不征收印花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以及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二)加工承揽合同。应税凭证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合同,同时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也属于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计算完税时主要看材料是谁提供的:

1、在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2、在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情况下,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计税。即总包合同不能按减除分包合同、转包合同后的差额计税,总包合同计税了,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也应当同时计税。
(五)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不包括融资租赁合同(暂按借款合同计税)和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有关经营权的租赁承包合同。
(六)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但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按以下办法计税: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

2、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3、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4、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

5、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6、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
(七)保险合同。包括信用保证合同,但只对财产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人寿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
(八)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需注意三点:

1、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2、技术转让合同中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这部分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咨询合同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即对法律、会计、审计咨询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九)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 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且国内运输与国际运输计税方法不同:

1、国内货物联运。

①由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金额,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②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金额,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2、国际货运。

①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以本程(国内)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②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运费金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
(十)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金额,不包括储存和保管货物金额。
以上是10种经济合同印花税的不同计税规定,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以下五点:

一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是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三是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四是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不重复贴花。

五是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1)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的。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也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三、营业账簿。印花税在税目中将营业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因其核算的内容不同,分别采取按金额和按件两种计税方法。其中:“资金账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该公司注册时缴纳的1万元印花税就是根据注册资本2000万元和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的,但只在注册时全额贴花,从次年开始,只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数额计税,未增加的不再计税。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簿,每件按五元按年计税贴花。具体计税办法如下:

从核算形式和单位性质上看:一级核算单位对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计税;分级核算单位的对财会部门和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都计税;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计税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计税贴花;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营业账簿分别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按规定计税。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
2、增量贴花的几种情形(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1)实行公司制改造并经县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

(2)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增加的资金。

(3)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

(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

(5)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
3、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花。
4、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四、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按件每件五元贴花。
五、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细则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因此,这部分凭证一般是指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关于“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基层税务机关不能确定的征税凭证以及其他在条例、细则中没有列举的凭证作出的征税规定,是对印花税条例、细则列举征税凭证的完善和补充。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明确“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等等。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把握以上五类经济凭证的计税政策外,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各类凭证不论以何种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征税范围内的凭证,均应照章征税。

二是应税凭证均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三是适用于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具备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印花税的规定计税。

四是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五是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六是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七是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八是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九是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此外,为了全面把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还应了解印花税免税的范围,以保证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下列凭证和业务免征印花税。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7、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8、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9、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0、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1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2、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13、对国家石油储备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享受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但与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这些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只是对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印花税,而对其他的当事人应该照章征收印花税。

15、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17、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C. 进出口报关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想必对于经济拥有一定了解的朋友都应该知道为了保护本国的商业繁荣以及商品正常州伍流通大部分国家都设立了关税用于防止其他国家的货物大量流入本国市场,冲击到本国的商业正常运转,而进出口货物往往都需要申报海关才可以流入市场,那么进出口报关合同缴纳印花税吗?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进出口报关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对出口业务购销合册乱或同应按其采购与销售总额的100%核定征收。
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二、哪些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陪凯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D. 席老师,请问进口货物代理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

需要,只要是合同、协议一类的,合同双方都要交印花税。进出口货物代理属于购销合同类,按万分之三贴花。
印花税税目: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你们属于第(一)款。

E. 进口货物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吗

法律主观:

一、服务委托合同用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的服务类型进行判断,若提供的服务属于行政法规列举的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范围,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一)目前印花税的税率分五档:0.05‰、0.3‰、0.5‰、1‰、2‰,适用于各类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二)印花税税目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按所载金额0.5‰贴花。
三、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一个税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的服务类型进行判断,若提供的服务属于行政法规列举的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类型,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法律客观:

一、抵押贷款合同要交印花税吗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因此,纳税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应国家规定执行。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类型: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F. 印花税如何核算

印花税核算: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适用税率0.3‰。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

①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 0.5‰),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 0.3‰)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②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0.5‰计税贴花——从高原则。

(2)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的合计数,按0.5‰计税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全额)。

(1)税额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

6、货物运输合同

(1)一般规定: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2)对各种形式的国内货物联运:

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3)对国际货运:

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特殊情况先不介绍。

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11、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

12、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5元。

G. 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货数扒物运输合同属于印花税中经济合同税目中的应税凭证,因此需要缴纳印花税,缴纳薯芹昌印花税时,其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国内:国内承、托运双方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就要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有运费结算凭证,视同合同缴纳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不作为计税依据。税率0.5‰。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按照全程运费计算印花税,分程结算运费的,按照分程运费计算印花税,承运方按照实际收取的运费贴花,托运方按照实际支付的运费贴花,其中,承运人以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应税凭证;托运人以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作为应税凭证。外地托运人委托货运代理企业办理国际货运业务的时候,应在本市缴纳印花税。如果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计税依据;
国际:如果是国际货运,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按照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计算应纳印花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免纳印花税,但是托运方按照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如果是首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托运人的委托代办国际货运业务,收取和支付运费的结算凭证,则不征收印花税。因为其结算的运费属于代垫性质,根据印花税的相关条例规定要缴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有10大类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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