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印花税
① 车辆雇主险需要交印花税
需要。
《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的税止税率表中,注明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顾名思义,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都是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实,交强险也是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交强险也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② 对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如何征收印花税
财产保险合同按照保费收入的千分之一贴花,它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③ 服务业要交印花税吗
一、服务业要交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3)信用保险印花税扩展阅读:
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④ 银行贷款需要交印花税,那么银行办保函信用证等需要交印花税吗
银行办保函信用证等不需要交印花税,因为不属于度征印花税的范围。贷款是对贷款合同征税。
补充: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⑤ 信用保险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依据(88)国税地字第03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五元贴花。因此,对于信用保险合同只需按份五元贴花完税。
⑥ 出口信用保险是否交印花税
●交,出口信用保险交印花税。出口信用险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先征后返。
●原因:不交的是涉及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业务。
●政策法规依据:出口信用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类业务。
『『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
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摘自《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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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可以参照《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第一条,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第二条,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拓展资料: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
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二个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