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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调整印花税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27 10:23:20

1. 江苏税务印花税怎么申报

1.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印花税的路径是什么?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功能模块进行申报印花税。
2.在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企业如何判断适用“按期申报”还是“按次申报”?
答:“按期申报”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分别带出1条税种认定对应的税源信息,纳税人可通过“增行”按钮添加税源信息;“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可以自由添加税源信息。
提示:印花税税种认定信息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询。
3.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税务编号”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税务编号】:不需进行填写。当《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全部必填项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
4.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编号”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编号】: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可不填写。
5.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数量”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应税凭证数量】:逐份申报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6.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子目”如何填写?
答:【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7.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实际结算日期”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进行实际结算时填写。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结算金额。点击【实际结算日期】或【实际结算金额】,系统弹出表格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2列,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以增行、删行,对填写内容进行保存和取消。
8.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需要在税源信息采集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吗?
答:不需要。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注意:“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代码不在此处选择。
9.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但在税源信息采集里时,无法选择到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该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答: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只要在【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页面中“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选择“是”,则可以在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税源信息同步”按钮即可自动减免,无需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
10.印花税申报核定的是按季度申报,可以申请改为按月申报吗?
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1.企业之间发生的商品买卖行为未签订合同,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2.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二、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申报流程操作指引具体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知公告】→【政策法规通知公告】栏目进行查询。

2. 印花税7月1日怎么申报

7月1日起正式执行!进来一文了解印花税征管与申报




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6月29日下午,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该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1实施,这也是《印花税法》正式实施的日期。




2022年6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表示,《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换句话说,从今天开始,政府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再需要按件贴花,也就无需缴纳印花税!





注意: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4、境外单位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




在境内有代理人,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纳税人就要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5、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该如何办理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办理方式,与现实规定一致,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3.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印花税怎么申报

印花税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税种,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收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
最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来了: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按季申报,第一次纳税申报所属期是7-9月,
申报期是2022年10月,也就是这个月。
印花税申报流程
1.打开并登陆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如下图,点击首页上方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进入申报表。
或者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下找到印花税申报表点击后方的【申报】按钮进入。
2.进入【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后,在【本月需要申报的财产行为税报表】模块中,找到印花税报表,然后点击右侧的【税源采集】按钮。
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后,页面左上方可以进行【查询税源信息】、【新增税源信息】、【作废税源信息】、【综合纳税申报】等操作。
3.进入税源采集界面
上图红框部分即为按期申报印花税税种,需要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其中,所有红色带*的栏次都要填写完成。
注意
别看选项这么多,其实一般只填写这几项即可:
应税凭证名称:合同名称,如打印机销售合同
应税凭证数量:合同数量,不知道就填1
税目:系统自动带的,无需填写。
子目:手动选择,如果是空的说明当前税目没有子目,空着即可。
税款所属期起和止:系统自动带,无需填写
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签合同日期,据实填写
计税金额:合同金额(含不含税要看合同上有无注明,有注明的则填不含税)
4.税源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方的【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再点击【综合纳税申报唤漏】返回财行税报表首页。
5.回到申报表首页,三步走:
第一步勾选要申报的报表,也就是刚采集税源的印花税按期申报表。
第二步查看上方的“六税两费”政策是否自动跳了,跳得对不对。
第三步点击上方【税源信息同步】按钮。
6.同步成功后,即可看到刚才采集的税源已正确带出应纳税额,因符合“六税两费”减半政策,这里的减免税额刚好是一半,剩下一半则是需要政策缴纳的应补退税额。
没问题之后点击左上角【申报】即可。
7.申报成功后,就可以在左侧涉税查询里操作了,无论是缴款还是作废,打印凭证什么的,都和以前一样,就不再详细赘述。
申报注意事项
1、印花税怎么不打折了,以前都是打7折、4折的
能问出这个打折的都是老会计了~其实就是之前的印花税核定比例,新的《印花税法》实施后就没有这个核定比例了,自然也搜毁就没有打折了。
2、采集税源报错,如下图:
其实提示世链备里说得很清楚了,当期已经采集过了,不需要再去新增税源了~
直接点查询税源,查询一下就能看到之前采集过的税源了,查询到可以作废之前采集的,也可以“修改”之前的税源,再进行申报就可以了。
3、既有按期也有按次需要申报,按次税源采集点不动?
这是因为当前的税源采集,是点的按期申报中印花税后面的“税源采集”按钮进来的,就只能采集按期的税源。
如果想按次印花税需要采集申报,请从财行税主页上点击按次当中的印花税后面的“税源采集”进去采集。
4、申报完按期,按次无法申报?
请注意,本次按季度申报时,如果您企业既有按期申报的,同时又有按次申报的,需要将按期按次应分开申报才可以。
5、如果需要调整核定方式为“按季申报”,那么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

4. 江苏印花税最新政策202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pdf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 公告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省税务局制定本公告确定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
二、 公告主要内容
(一) 明确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兼顾新旧政策衔接,公告对我省的印花税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具体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为便利纳税人申报印花税,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 清理我省不再符合规定的印花税文件
根据印花税法和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对不再适用的文件和部分条款进行了废止:
1.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第四条废止。
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全文废止。
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5号)附件2中《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废止。
三、 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是今年申报去年的吗

营业账簿印花税每年什么时候申报
当年实收资本增加需缴纳的营业账簿印花税,在次年第一季度申报.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四条印花税中规定: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税后,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于增加凯孙差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而年度增加的,是指年初出的去年的报表中增加的,应当在本年第一季度缴纳,一年算一次.也就是说当年实收资本增加需缴纳的营业账簿印花税,在次年第一季度申报.如果公司在当年2月份实收资本增资,当年不需申报,在明年第一季度按增加总额一次性申报即可.
计提缴纳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答: 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直接计算缴纳的,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再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比如,根据豫地税发[2005]第43号文件《河凯扰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当然,不同的省份规定是不一样,所以企业在实际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时候一定要先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三、缴纳以前盯皮年度印花税的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做如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因为是属于以前年度的支出,不能计入当年的期间费用.如果是当年度当期的计提,则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对于其他营业账簿的印花税什么时候交纳,我们首先需要需要明白,何为其他营业账簿?
按照印花税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其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总账、日记账簿及各明细分类账簿等;
当"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资金未增加的,无需贴花.对于其他账簿计算印花税时,以账簿作为计税数量,每年每本贴花五元;
其他营业账簿的印花税什么时候交纳?
其他营业账簿即:是指"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外的帐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因此,对于其他营业账簿的印花税,实际情况一般是在公司成立之初缴纳一次.然后每年的年初缴纳一次,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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