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❶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简化纳税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绝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四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按照不同性质的应税凭证分别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购销合同:工业,按照购销金额100%?7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资批发业,按照购销金额100%?4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金额划分不清的),按照购销金额100%?30%的比例核定;商品零售业按照购进金额100%?50%的比例核定;其他行业,按照购销金额(营业收入)100%?40%的比例核定。 (二)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金额100%?60%比例核定。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勘察、设计费用和收入100%比例核定。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100%比例核定。 (五)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00%比例核定。 (六)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和收入100%?60%比例核定。 (七)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和收入100%比例核定。 (八)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100%比例核定。 (九)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100%比例核定。 (十)技术合同:按转让、咨询、服务费金额100%比例核定。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按转让金额100%比例核定。 第五条 各市、州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中合同金额占购销金额比例、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等进行测算,在省局规定的幅度内,细化行业分类,确定科学合理的比例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对采用该比例核定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或偏高的个别企业,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可以正向列举企业名称单独核定比例(不得超出省局规定的幅度),经省地方税务局核准后执行。 各市、州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具体比例确定后,应报省局备案,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六条 对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附件1),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第七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须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于纳税期满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以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使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方式缴纳税款。 第八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可以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对不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如发现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主管地税机关查实后应及时变更为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印花税。 第十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被代售人征缴的印花税,可从当期同一类应税凭证应缴纳的印花税额中扣除。 第十一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在外地书立合同时已缴纳印花税的,可从当期同一类应税凭证汇总金额中扣除该合同金额后,再按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第十二条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第十四条 印花税违章处罚按《税收征管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税收征管法》、《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04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略): 1、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2、印花税汇总缴纳、核定征收纳税申报表
❷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怎么算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11)财产转移书据;
(12)营业账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二、印花税怎样申报
1、自行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是一种传统的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
3、电文申报。数据电文,是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电子方式。这些手段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
❸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含税。印花税的计税金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印花税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区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小计算)。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小编归纳,通过以上关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❹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怎么算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应纳税凭证上的金额进行计算。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具体解释如下:
1. 应纳税凭证上的金额是印花税计税的核心依据。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各类应税凭证,这些凭证上的金额是印花税计税的基础。无论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还是营业账簿等,都需要以其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2. 印花税的计算方法相对简单。
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和应税金额,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具体的税率可能因凭证的类型和用途而有所不同。例如,购销合同、财产租赁合上等可能采用不同的税率。在计算时,需要将应纳税凭证上的金额乘以对应的税率得出应纳印花税税额。
3. 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计税依据。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没有金额或只记载数量、单价的合同,以及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在计算印花税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换算或折算,以确定计税依据。此外,对于某些免税项目或特定地区的印花税政策,也需要了解并正确应用,以确保计税依据的准确性。
总的来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纳税凭证上的金额,根据凭证的性质和金额,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在计税过程中,需要留意特殊情况下的计税规定,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❺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怎么算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 (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缓薯缺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手薯,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 (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扰辩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 (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❻ 什么是印花税的税基
一、印花税计税金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1、印花税计税金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合同是标注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印花税以不含税金额计算;
(2)如果合同只注明含税总金额,则印花税以总额计算。
凡是签订的订货合同,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仅就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