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挂牌交易合同印花税
① 资产转让协议用交印花税吗合法吗
资产转让协议用交印花税,是合法的。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规定,资产转让是需要上交印花税的,同时也包括合同签订,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② 资产交换协议,印花税交双倍吗
法律分析: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合同各方当事人,承租方交一次,出租方交一次是对的。有时候会和其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都知道购销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③ 资产评估合同印花税
法律主观:
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印花税税率指的是我国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应税凭证金额的比例,共分五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和万分之零点三;定额税率,是指每件应税凭证的固定税额。
比例税率适用于各类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帐薄、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这些凭证一般都载有金额,按比例纳税,金额大的多纳,金额小的少纳,既能保证财政收入,又能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定额税率适用于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这些凭证不属资金帐簿或没有金额记载,按件定额纳税,可以方便纳税和简化税收征管。
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价计税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各类经济慎则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闭孝洞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对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为了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规定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算贴花。
2002年1月28日,国税函[2002]104号批复规定,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其境外总行须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企业执行《轿枯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4、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三、印花税的特点有哪些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2、征收范围广泛;
3、税收负担比较轻;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的印花税税率大概如上述所示,缴纳税收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每个公民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纳税缴税。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④ 固定资产购销合同印花税需要多少
对于固定资产购销合同印花税是千分之三,法律对固定资产购销合同的具体签订有明确规定。相关事项的处理一方面需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处理,也需要根据不同的税务情况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企业需要交该固定资产购销合同印花税价值的千分之三。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有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对于缴纳方式,其他税种怎么申报缴纳,印花税也怎么申报缴纳。
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购销合同印花税算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规定,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对于核定征收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贴花。
固定资产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具体认定,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特别是固定资产的办理,还需要按照实际印花税征收标准进行处理并依法确认,避免法律错误适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