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书
A. 请问怎样写印花税申请核定报告啊谢谢!!!
XX地税局:
因应税凭证数量较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等等等等反正是类似原因),我公司无法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和申报贴花,特向你局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
妥否,请批示
XX公司
年月日
B. 印花税什么情况会核定
印花税在以下情况会核定:
1. 纳税人工作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当税务部门认为纳税人的工作账簿无法准确反映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时,会对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企业会计制度不完善或会计核算不准确的情况下。
2. 纳税人经常发生应税凭证但未贴花纳税,或者虽有贴花但计税金额不实的情况。如果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频繁发生应税凭证交易,但未按照规定贴花或贴花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税务部门可能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这是因为纳税人未能正确履行其纳税义务,税务部门需要通过核定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
3. 纳税人申报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明显低于同行业的计税依据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税务部门会定期对行业内的税收情况进行评估和比较。如果某纳税人的印花税申报数额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没有合理的解释,税务部门可能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以确保税收的合理性。
总之,印花税的核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当纳税人存在以上情况时,税务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这也是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旨在防止税收流失和确保纳税人的合规经营。
C. 印花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法律分析: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1)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化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D. 企业印花税申请理由怎么写
企业印花税申告弯请理由要按照规定格式写明印花税种类,写明情况进行申请。本公司主要从事xxxx生产经营(根据各公司袜兄闷经营业务填写),主要涉及的印花税有xxxx印花税xxxx印花税(各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印花税税目填写主要涉及尘毕的印花税,如购销合同印花税、借款合同印花税等)。根据《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我公司要求采取xxxx的方法缴纳印花税(自行申报或核定征收),主要涉及的印花税税目纳税期限为按x申报(可按月、季、或年,原则上跟增值税申报期限一致),其他印花税税目按x申报,请予批准。
E. 江苏印花税最新政策202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pdf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 公告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省税务局制定本公告确定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
二、 公告主要内容
(一) 明确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兼顾新旧政策衔接,公告对我省的印花税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具体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为便利纳税人申报印花税,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 清理我省不再符合规定的印花税文件
根据印花税法和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对不再适用的文件和部分条款进行了废止:
1.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第四条废止。
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全文废止。
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5号)附件2中《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废止。
三、 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F. 江苏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
法律主观:
印花税按照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在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G. 怎么样填写核定征收印花税申请表
核定印花税企业
纳税人因凭证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完整准确的提供应税凭证和计税依据、正确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也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缴纳印花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核定征收印花税申请表》,经核准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核定征收印花税综合项目表
应税凭证类型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购销合同
工业企业
销售收入
100%
0.3‰
商业批发
销售收入
80%
0.3‰
商业零售
销售收入
30%
0.3‰
外贸企业
销售收入
120%
0.3‰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收入
80%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入
100%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结算收入
100%
0.3‰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收入
100%
1‰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收入
100%
0.5‰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收入
100%
1‰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0.05‰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100%
1‰
技术合同
收入
100%
0.3‰
注:当期应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前计算、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小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可将纳税期限延长至一个季度或半年。
注意这里核定的仅仅是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即企业经营业务的印花税,例如企业销售采购印花税是核定的,但是同时企业租赁房屋、帐薄等等其他业务的印花税还是要按非核定的规定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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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般按以上有涉及的项目按实填写,理由你可以看看上面第一段中那一项没做到而要核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