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印花税
1. 江苏印花税申报操作流程
1、申报印花税步骤:打开地税系统,点击用户密码方式登陆,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陆;2、页面会跳转到“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点击“申报缴纳”;3、页面跳转到“纳税申报”,点击“非核定税种申报”后面的“申报”;4、页面会弹出“通用申报(非核定税种)”,征收项目选“印花税”;5、征收品目选择“购销合同”,再点击“填写申报表”;6、填写完之后,把页面拉到最右边,“本期应补(退)税”表示的是要交的税金,核对是否正确;7、核对无误后,点击页面最下面的“申报”;8、页面会跳转到确认表,再次核对;9、核对无误后,点击页面最下方的“确认”;10、点击“确认”后,页面会跳转到扣款界面,点击最下方的“缴款”进行税费扣缴;1点击“缴款”后,页面会弹出“缴款回执”,“税库银返回码信息”为“处理成功”则表示,印花税申报及扣缴成功。
2. 江苏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
法律主观:
印花税按照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在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 江苏印花税税率
江苏印花税税率是万尺吵分之五肆模。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江苏税率:增值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个人所得税根陵雹侍据实际经营项目而定,印花税税率(运输服务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建筑服务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
4. 江苏省印花税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应付印花税同金额乘以0.03%。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购销、加工承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具有合同性质的技术合同或证书。财产转让文件、业务账簿。房屋产权
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5.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印花税怎么申报
印花税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税种,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收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最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来了: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按季申报,第一次纳税申报所属期是7-9月,
申报期是2022年10月,也就是这个月。
印花税申报流程
1.打开并登陆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如下图,点击首页上方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进入申报表。
或者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下找到印花税申报表点击后方的【申报】按钮进入。
2.进入【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后,在【本月需要申报的财产行为税报表】模块中,找到印花税报表,然后点击右侧的【税源采集】按钮。
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后,页面左上方可以进行【查询税源信息】、【新增税源信息】、【作废税源信息】、【综合纳税申报】等操作。
3.进入税源采集界面
上图红框部分即为按期申报印花税税种,需要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其中,所有红色带*的栏次都要填写完成。
注意
别看选项这么多,其实一般只填写这几项即可:
应税凭证名称:合同名称,如打印机销售合同
应税凭证数量:合同数量,不知道就填1
税目:系统自动带的,无需填写。
子目:手动选择,如果是空的说明当前税目没有子目,空着即可。
税款所属期起和止:系统自动带,无需填写
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签合同日期,据实填写
计税金额:合同金额(含不含税要看合同上有无注明,有注明的则填不含税)
4.税源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方的【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再点击【综合纳税申报唤漏】返回财行税报表首页。
5.回到申报表首页,三步走:
第一步勾选要申报的报表,也就是刚采集税源的印花税按期申报表。
第二步查看上方的“六税两费”政策是否自动跳了,跳得对不对。
第三步点击上方【税源信息同步】按钮。
6.同步成功后,即可看到刚才采集的税源已正确带出应纳税额,因符合“六税两费”减半政策,这里的减免税额刚好是一半,剩下一半则是需要政策缴纳的应补退税额。
没问题之后点击左上角【申报】即可。
7.申报成功后,就可以在左侧涉税查询里操作了,无论是缴款还是作废,打印凭证什么的,都和以前一样,就不再详细赘述。
申报注意事项
1、印花税怎么不打折了,以前都是打7折、4折的
能问出这个打折的都是老会计了~其实就是之前的印花税核定比例,新的《印花税法》实施后就没有这个核定比例了,自然也搜毁就没有打折了。
2、采集税源报错,如下图:
其实提示世链备里说得很清楚了,当期已经采集过了,不需要再去新增税源了~
直接点查询税源,查询一下就能看到之前采集过的税源了,查询到可以作废之前采集的,也可以“修改”之前的税源,再进行申报就可以了。
3、既有按期也有按次需要申报,按次税源采集点不动?
这是因为当前的税源采集,是点的按期申报中印花税后面的“税源采集”按钮进来的,就只能采集按期的税源。
如果想按次印花税需要采集申报,请从财行税主页上点击按次当中的印花税后面的“税源采集”进去采集。
4、申报完按期,按次无法申报?
请注意,本次按季度申报时,如果您企业既有按期申报的,同时又有按次申报的,需要将按期按次应分开申报才可以。
5、如果需要调整核定方式为“按季申报”,那么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
6. 江苏税务印花税怎么申报
1.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印花税的路径是什么?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功能模块进行申报印花税。
2.在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企业如何判断适用“按期申报”还是“按次申报”?
答:“按期申报”的纳税人,系统会自动分别带出1条税种认定对应的税源信息,纳税人可通过“增行”按钮添加税源信息;“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可以自由添加税源信息。
提示:印花税税种认定信息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询。
3.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税务编号”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税务编号】:不需进行填写。当《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全部必填项目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
4.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编号”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编号】: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可不填写。
5.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数量”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应税凭证数量】:逐份申报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6.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子目”如何填写?
答:【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7.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实际结算日期”如何填写?
答:【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进行实际结算时填写。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结算金额。点击【实际结算日期】或【实际结算金额】,系统弹出表格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2列,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以增行、删行,对填写内容进行保存和取消。
8.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需要在税源信息采集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吗?
答:不需要。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注意:“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代码不在此处选择。
9.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但在税源信息采集里时,无法选择到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该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答: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优惠,只要在【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页面中“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选择“是”,则可以在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税源信息同步”按钮即可自动减免,无需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
10.印花税申报核定的是按季度申报,可以申请改为按月申报吗?
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1.企业之间发生的商品买卖行为未签订合同,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2.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二、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申报流程操作指引具体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知公告】→【政策法规通知公告】栏目进行查询。
7. 江苏印花税最新政策202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pdf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 公告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省税务局制定本公告确定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
二、 公告主要内容
(一) 明确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兼顾新旧政策衔接,公告对我省的印花税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具体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为便利纳税人申报印花税,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 清理我省不再符合规定的印花税文件
根据印花税法和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对不再适用的文件和部分条款进行了废止:
1.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第四条废止。
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全文废止。
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5号)附件2中《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废止。
三、 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