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
⑴ 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花税管理要坚持依法治税的方针,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并妥善保管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⑵ 印花税核定征收
印花税又有新变化,以后不能“打折”交了!多地税务局发文明确:7月起,废止印花税原有的地方性核定征收文件。很多人来问,印花税核定征收是不是取消了?一、注意!7月起,印花税核定征收变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实施,有关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文件如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77 号被公布废止。
青海、青岛、厦门等多地税务机关也相继发布公告,废止原先制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地方性文件。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下面我们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根据新实施的《印花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我们将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和之前的国税函〔2004〕150号(废止文件)做了一个多方位的对比。
1、核定征收情形方面:
2、核定办法制定上:
3、核定方法及其他规定上: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得出结论:
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废止后,并不代表着彻底取消了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只是7月起,各地市不再根据自行制定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进行印花税的核定征收管理,全部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7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仍有权核定其印花税应纳税额,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二、提醒大家!印花税,或再也不能打折交了!
根据最新的《印花税法》及相关征管文件和解读文件,现在印花税是按照应税凭证类型和相应的税率计税,在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产生纳税义务。
用大家好理解的话来讲就是:印花税计税需要按应税凭证列明的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税申报的。也就是没有“打折”的说法了。
而之前,在核定征收情况下,印花税是可以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来交税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折”。
具体打折标准由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来定,每个地方的标准也不大一样,大概在50%-100%之间。下图是青海的一个核定标准,大家可以参考看看:
正常情况下,核定是可以由企业进行申请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核批准。
可以看到,“打折”交印花税,是核定征收之下的一个产物。但是现在,随着一系列的核定征收文件废止,以后交税就没有打折核定的依据了。
那是不是以后就再也不能打折交税了呢?有些人已经收到了税务局的明确通知了: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之前是核定征收(打折)交印花税的,要密切关注当地有没有作废核定征收的文件,并注意申报风险,别因此少交了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⑶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
法律分析: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1‰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1‰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记载金额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包括财产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记载金额0.5‰贴花。
12、营业账簿纳入会计核算的生产、经营用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⑷ 印花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应纳税金额=购销金额*核定征收率*0.03%。因此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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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印花税征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印花税 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花税管理要坚持依法治税的方针,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 和税收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如侍保护纳税人的合茄橡郑法权益。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并妥善保管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立、登记、保管《应缴印花税凭证登记簿》,并及时办理,准确、完整地记录应纳税凭证的开立和受理情况。
法律客观:
《印花税管理规程》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颤颂《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⑺ 印花税怎么核定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十五条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⑻ 印花税如何核定征收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核定征收。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具体如下:
1、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买卖合同金额、加工或承揽收入、收取费用、承包金额、租赁金额、运输费用、仓储保管费用、借款金额、保险费收入等,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