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里面的电子应税凭证
A. 电子凭证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题描述:抄
电子凭证如何缴纳印花税?袭
问题答复: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B. 付了印花税的电子缴款凭证从哪儿打印啊
在国家税务局打印。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2)印花税里面的电子应税凭证扩展阅读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C. 印花税申报时应税凭证名称该怎么填写
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如:办公桌椅买卖合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1.登录电子税务局。2.搜索并进入“印花税申报”界面。3.选择申报期间。4.进入《印花税申报表》。5.表中找到“应税凭证名称”,点击“增加行”。6.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恰当的“应税凭证”。注意,应轿告明税凭证只能在列表中选择,不能手工输入。7.每项“应税凭证”对应的税率由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只需要正确填入计税金额,系统将自动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名称必须在系统列表中勾选,不能手工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友返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闭告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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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怎样填写
填写细则如下:
1、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
2、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3、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1.
打开电子税务局,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2.
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
打开电子税务局,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
点击增加。
录入应税凭证数量,点击确定。
最后,点击保存,操作完成。
1、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
2、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3、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E. 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是怎么填写的
企业申报印花税时,必须填写“应税凭证名称”,那么该项目要怎么填写呢?1、登录电子税务局。
2、搜索并进入“印花税申报”界面。
3、选择申报期间。
4、进入《印花税申报表》。
5、表中找到“应税凭证名称”,点击“增加行”陪漏灶。
6、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恰当的“应税凭证”。注意,应税凭证只能在列表中选择,不能手工输入。
7、每项“应税凭芦扮证”对应的税率由系搜兆统自动带出,企业只需要正确填入计税金额,系统将自动计算应纳印花税额。
F. 印花税当中的应税凭证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6)印花税里面的电子应税凭证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