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印花税能否计入无形资产
A. 土地契税印花税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费用以及产生的契税印花税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企业购买的费土地使用权用以及产生的契税印花税,都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契税/印花税"科目,也就是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中.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这就明确了只有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才能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反之,企业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其建造成本和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不能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分析其原因:一是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房屋属于有形资产,两种不同类型的资产不能相加.二是权属不同,企业拥有房屋为所有权,土地为使用权,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在一起.
三是一般情况下,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比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少10至20年或者更多.如果将土地使用权并入房屋建筑物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无法预计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还会加速无形资产摊销,又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四是房屋需要预计净残值,土地使用权没有净残值.
B. 购买土地的契税和印花税入账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缴纳的契税与支付的出让金一起计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若是房产企业,则: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二、印花税记账
借:税金及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
2、其中,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或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3、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将取得时发生的支出资本化,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取得时发生的支出包括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也包括由承受人(即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支付的契税。
C. 购买土地缴纳的印花税计入什么科目
印花税科目。
购买的土地产生的契税印花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契税、印花税科目,也就是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购买土地支付的印花税入无形资产-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D. 购入土地缴纳印花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购入土地。购入土地时,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购入土地缴纳印花税会计分录
投入土地的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日常印花税记账: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印花税的特点
1、收面广,税源广泛。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都会书立、领受和使用凭证,而这些书立、领受的凭证都是需要征印花税的,所以其税源广泛。
2、征收简便,费用低廉。印花税是由纳税人自行计税、贴花的,税务机关只负责检查等工作。因此,印花税的征收比较简便而且征收税额少。
3、不退税、不抵用。对企业多缴的税款,既不能退税也不能抵用。
4、税重罚。印花税税负轻,税率为0.5‰至1‰,但是如果未贴、少贴或揭下重用印花税票者,处以重罚。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纳税对象的不同,分别分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领受人。
(一)立合同人是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是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单位和个人。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不止一个当事人,那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账簿的纳税义务人是书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三)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止一个人书立合同,那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四)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是指领取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E. 购买土地缴纳印花税怎么入账
法律分析:土地受让方(严格说是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印花税和契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费用";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在购入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构筑物再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出售,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的建筑物一起构成房地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动产的成本。因此,为取得土地而发生的税金应该计入成本并应该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费用"明细科目。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开发成本"下设六个明细科目依次为:"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第十五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F. 购买土地时支付的契税、印花税、测量费、测绘费、土地评估费是否计入无形资产入账成本
购买土地时支付的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入账成本
购买土地时支付的印花税、测量费、测绘费、土地评估费是计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