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合同怎么计算印花税
A. 贷款合同印花税是多少
贷款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这里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合同的对象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对于其他金融组织,包括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计算,例如100万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银行双方需要分别缴纳印花税50元。但是,有十种借款合同可以不交印花税,包括小微企业优惠借款、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委托贷款合同、授信合同或额度协议、限额内的循环借款、贴现协议、信用证押汇、保理合同等。
在处理借款合同印花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如果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如果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如果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 对于抵押贷款合同,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B. 银行保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你说打得银行保理和企业间的借款都不属于此范畴,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C. 保理融资是否交印花税
需要。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缴纳的印花税率较低,税务局监查力度小,主要靠纳税人自觉。
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05]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14]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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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贷款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贷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按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银行同业拆借所订立的贷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贷款合同由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十种借款合同可以不交印花税:1、小微企业优惠借款。2、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3、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6、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或额度协议。7、限额内的循环借款。8、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9、信用证押汇。10、保理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E.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范围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时,也需贴花。计税金额即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借款金额乘以0.05‰。这意味着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清晰明确。
某些借款合同则无需缴纳印花税。例如,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五条以及《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该类借款合同无需贴花。企业与企业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也无需缴纳印花税。
此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以及委托贷款合同,在特定情况下也不需贴花。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的借款展期合同暂不贴花。第六条和第十四条则指出,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委托代理合同,不需印花。
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也不需贴花。例如,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与金融机构签订的限额内的循环借款合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企业办理的汇票贴现协议,企业向银行支付贴现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根据鲁地税函[2005]30号文要求,现已不再需要缴纳印花税。信用证押汇合同,企业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但不属于借款合同,无需贴花。保理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提前获得资金,也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对于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14]78号文规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需缴纳印花税。这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等。
F. 正常银行借款合同印花税多少
银行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五,印花税指的是在日常多的经济活动和交往当中书立、领受凭证而需要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不同的借款形式,计税的办法都是不一样的,但对于一些特定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征收印花税的。一、正常银行借款合同印花税多少
银行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按照万分之五收取。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二、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05]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14]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银行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是按照万分之五来进行征收的,但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需要征收印花税,比如和非金融机构的几款合同或者是和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不需要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