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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花税什么时候申报

发布时间: 2025-02-12 18:44:28

①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每月报税申报流程

根据《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根据《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申报表越来越简化,网上申报也越来越便捷!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具体操作

1.税费申报及缴纳

实名验证登录电子税务局

请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

2.按期应申报

【按期应申报】清册中,纳税人可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报表;此处的“按期应申报”里出现的待申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是纳税人当期需要申报和报送的。对于一次性申报的税种,在申报完成之后状态会变为“已申报”,不能继续申报。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或者修改“申报月份”,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按季还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财税一体化,用案例教您快速报送财务报表

3.山东省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增值税申报

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左侧为所有报表列表展示,点击表单可进行切换;点击侧边栏按钮可隐藏报表列表,再点击可显示,选择申报方式。

注意在报表列表中的红字显示纳税人如需申报应注意事项数量。

点击红色数字标识后会出现相对应须填写的黄色标识。

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

报退合一

符合深化增值税改革增量留抵退税业务要求的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并进入相应模块,申报完毕后直接办理留抵退税。

附加税费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新增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

申报完毕后,您可以直接查看按期应申报,操作中为已申报即可。

注:消费税申报表中也增加《附加税(费)申报表》,一并进行申报。

4.缴纳税费

各税种申报后,会显示“申报成功”界面,纳税人可直接点击“缴款”。

还可以到“税费缴纳”界面,确认税款无误后,进行缴款,完成申报工作。

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行端缴款”两种模式。签署了“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网上缴款。纳税人也可以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款,注意需打印当天去银行缴款。

如果税款有误,已经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请先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后,再修改报表。

5.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途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申报流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各税种的税源采集--纳税申报

注意事项:

1.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

2.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6.申报查询及打印

操作人员可在【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对已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

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7.申报错误更正

适用范围:没有缴税的申报表才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财行各税,文化事业费申报更正需在征期内,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均可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不适用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可更正。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菜单的申报错误更正

选择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种类”及“申报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到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

8.申报作废

若操作人员在征期结束前发现表单填写有误,且未缴款可在【申报作废】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作废报表。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税款大于零,则不可作废。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9.其他申报

其他申报模块,这里有预缴增值税、残保金申报等申报表,供您选择填写。

10.逾期申报

在逾期申报模块您可以查看逾期未申报内容,并且填写申报表

11.非税收入等其他申报入口

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中还有水资源税,工会经费,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等入口,还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下级有很多项目。

12.申报信息查询

主界面中我要查询模块

点击申报信息查询

输入起止日期,可以查看所有申报记录,逾期申报的申报记录会标红显示!提醒您这里面只有汇总数据。

温馨提示

网上申报快捷方便,请您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千万不要逾期哟!

电子税务局可以申报大部分税费,而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需要到其他客户端进行。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请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

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批扣不成功,或其他方式缴费,则需要到社保客户端。

② 山东印花税申报操作流程

1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为例,打开网页搜索当地的电子税务局官网登录入口
2进入电子税务局官网登录入口后点击登录
3选择登陆方式登陆上去
4搜索印花税申报,进入模块
5会出现是否申报印花税,点击选择申报
6准确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7进入到下一环节后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申报
8会出现申报成功的页面,最后就申报成功了。

③ 还有3天截止,不会申报印花税营业账簿按年计征的抓紧时间看过来!

印花税营业账簿按年计征15日截止申报!

政策梳理

1.申报期限

(1)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2)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1)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2)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3)营业账簿印花税的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

3.其他注意事项

(1)已认定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如按规定当期未产生应纳税额,也应按年进行“零申报”(计税金额为0元)。否则会产生逾期未申报记录,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以及购买发票。

(2)自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后,其他营业账簿已不在印花税列举税目内,除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外的其他账簿不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02具体申报操作步骤,以上海税务为例

第一步:进行税种认定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应以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种认定为前提,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人一户式查询”——“基础信息”——“税费种认定”,查询具体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如纳税人存在应税营业账簿,且未认定相应税(费)种,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

第二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第三步

选择“印花税申报(按年)”对应的“税源采集”。

注意

若企业已核定按年计征营业账簿,“当期应申报税种”中会自动带出印花税税种申报。

第四步

税款所属期默认为2023-01-01至2023-12-31,点击“新增采集信息”。

第五步

情形一

已按年核定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种的纳税人,如当年度无需缴纳税款的,直接点击“一键零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跳转至申报界面,点击“申报”完成零申报。

情形二

存在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系统自动带出一条税源信息,双击该行次即可弹出“税源明细录入页面”。

未自动带出税源信息的,则点击“增加”按钮。

在税源明细录入页面,填写相关数据信息后,点击“确认”。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保存”—“确定”。

第六步

点击【返回】,回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勾选需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即申报完成。

03印花税按次申报将产生滞纳金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可见,印花税在立法之后,对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之前的暂行条例中并没有对印花税的纳税期限进行明确,所以,就不存在逾期一说),因此,就会存在逾期产生滞纳金的问题。

04 不同种类的借款合同应如何贴花?

根据不同种类的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Q1:对小微企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借款合同印花税有什么政策优惠吗?

优惠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优惠二

“六税两费”减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Q2:与银行签订的电子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也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98〕3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Q3:营业账簿需要每年都按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 (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举例说明,2023年成立的企业,实缴注册资金100万,印花税申报完成,那么2024年,假设企业增资了,增加了50万实收资本,那么在2024年需要将增加的部分50万计算缴纳印花税。

温馨提示: 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计征的若当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未增加也需要按零申报印花税哦!

Q4: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属于合伙份额,不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请问,该部分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Q5:如果企业之间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有要货单的情况下需要交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所以说没有签订合同,不代表不缴纳印花税。

Q6:未履行的应税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所以说,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需要非常的谨慎,不仅要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同时,也应该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④ 是不是每个税种都是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

不是每个税种都是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
1.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申报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2.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 资源税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纳税人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5. 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管理部门应纳的税款每月缴纳一次;企业和其他单位应纳的税款每季缴纳一次;个人应纳的税款每季或半年缴纳一次。
山东省规定,房产税按月、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
6. 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山东省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
7. 车船税纳税申报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山东省规定,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
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扣缴义务人当月代收代缴的税款,应于次月15日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款解缴手续;同时报送《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及其明细报告表;扣缴义务人应当报送扣缴义务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等资料的,可以延期报送;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扣缴义务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扣缴义务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查明属实的,予以核准。
8. 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
印花税应在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缴纳,即: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山东省规定,印花税按月、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
山东省规定,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前计算、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小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可将纳税期限延长至一个季度或半年。
9. 烟叶税纳税申报期限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申报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0.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如果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纳税申报,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之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据实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按照地方税务局的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清算税款,多退少补。
山东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11.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纳税申报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与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期限一致。
山东省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按月申报,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5日内。
12.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纳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13. 契税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14.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期限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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