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贷款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⑴ 粮食购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免税政策~
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政府对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一些优惠。为便于粮食企业在管理中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现结合历年来国家和省税务部门对粮食企业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谈谈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一、营业税优惠政策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8号《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政策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6]财税政15号、浙地税[1996]51号)文件明确规定,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包括国家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各类储备粮油和用于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政策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府储备粮油从各级财政或粮食主管部门取得的利息、费用补贴。因此,粮食企业收到的与中央、省或地方储备粮油轮换、保管相关的利息费用补贴,均可按免征营业税申报处理。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6]154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拨给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凡有指定用途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作纳税调整减少额,直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为零为止。其他各种补贴收入,均按规定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储备粮油财政补贴收入的性质,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购、销、调、存各个环节的财政补贴收入,均可做纳税调减项申报处理。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1997]97号、浙财税政[1997]7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兼营其他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该文件精神,粮食企业在执行时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税务部门提出认定当年增值税免税资格的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不得免税;二是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免税销售额并按期进行应税和免税申报;三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免征上年度增值税清算报告,由税务主管部门核实认定免征额。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晶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四、印花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关于农业发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55号)的规定,对农发行办理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储备贷款及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贷款等财政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粮食企业在发生上述相关贷款时,可免缴印花税。
五、其他税种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规定:2008年底前,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我省各地粮食收储企业的性质与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性质基本相同,可比照财税[2006]105号文件精神,与当地税务部门协商,争取免征相关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⑵ 中央对农村有哪些优惠政策
2008年中央继续坚持把支持“三农”作为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重点,巩固、完善和强化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突出加强农业基础,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合计5625亿元,增加1307亿元,增长30.3%。
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对农民补贴支出1335.9亿元,增加253亿元,增长23.4%。其中,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直补482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40亿元,良种补贴70.7亿元,农民培训经费16亿元。
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支出3044.5亿元(包括大部分农林水事务支出,列入环境保护科目的退耕还林支出,以及列入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科目的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出等项目),增加441.9亿元,增长17%。其中,用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22.8亿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型病险水库治理84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127.2亿元,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完善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安排165亿元;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安排135亿元,用于补助退耕农户和加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等;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安排60.5亿元;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安排167.3亿元,创新扶贫开发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同时,完善扶持生猪、奶业、油料生产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
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中央财政安排1245.2亿元,增加611.4亿元,增长96.5%。其中,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1073.2亿元;支持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90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2亿元。
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安排570.4亿元,增加205.6亿元。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进一步提高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并对高寒等地区给予特殊照顾。全面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安排223亿元,增加125亿元。实施并完善对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安排253亿元,用于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两年时间将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
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大力支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强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推行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逐步解决区域性和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
多渠道增加“三农”投入。中央和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继续按规定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等。地方财政也要增加“三农”投入,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确保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积极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利用以奖代补等手段,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业基础,稳定农业生产。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进一步落实各地区的粮食安全责任,调动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积极性,加强粮食战略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大力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建设投资的机遇,集中力量办成几件大事。明年要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为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农民增收。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增加主要农产品储备,改善进出口调控,搞好农产品购销和调运,努力稳住农产品市场价格。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明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都要继续增加,并逐步完善补贴办法。内外联动,多措并举,最大限度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落实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从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发展公共事业,改善农村民生。要提高投入强度,加大推进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年要重点办好“水、电、路、气、房”五件实事。提升农民消费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等指定家电品种予以直接补贴,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的补贴品种。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新的扶贫标准,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
四、深化农村改革,增添发展活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认真落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各项措施,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要求,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抓紧制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具体办法,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⑶ 印花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简单来讲,股票印花税按照股票成交金额虚或族的0.1%单边收取,单边是指只在买入股票或者卖出股票的时候收取,股票交易的印花税产生自卖出股票的时候。印花税由国家规定且由税务部门收取,证团州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印花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特点,且标准统一固定。除了印花税之外,股票交易产生的费用还有交易佣金、过户费、监管费、经手费等。其中印花税与交易佣金占证券交易的大头。股市交易中,潜在的税收还应包括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是针对股票买卖价差的一种税,美股就有资本利得税。目前我国对于资本利得税的态度是暂缓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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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借款印花税多久交一次 借款印花税交纳频率是多久
1、借款印花税的概念
借款印花税是指在贷款或借款时需要缴纳的税款,是按照借款协议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总额计算的一次性印花税。借款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务政策,由借款人支付的一种税费。
借款印花税是国家税收政策的一部分,它的征收旨在防止资金的超额膨胀,控制货币流通的速度和规模,调节经济运行。
2、借款印花税的征收时间
借款印花税的征收时间是在办理贷款或借款手续时一次性缴纳的。借款印花税应当在贷款发放前一次性缴纳,一般由借款人在贷款发放之前的30天内到银行缴纳。
如果借款期限较长,贷款分多次发放,则每次发放都需要缴纳一次借款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还款,则在后续的还款过程中也需要缴纳借款印花税。
3、借款印花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印花税的征收标准是按照借款协议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总额计算,税率为万分之五。
例如,某人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年利息为5%,则他需要缴纳的借款印花税为:10万 × 5% × 2年 × 万分之五 = 1000元。
4、借款印花税的减免和豁免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国家对于借款印花税可以进行减免或者豁免。
首先是减免。在房地产购房贷款中,对于首套房、满足契税减免条件的二手房或普通廉租房等情况,银行可以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印花税,从而减轻购房人的经济负担。
其次是豁免。在一些特定的贷款项目中,如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科技创新贷款等,国家可以进行借款印花税的豁免,从而鼓励和支持这些领域的发展。
⑸ 印花税的类型有哪些
印花税的类型有: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项目如下:
1.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这类凭证有:军事物资运输凭证、 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五条__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十二条__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⑹ 税目是什么意思
税目是指具体的课税对象的细分,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反映了征税的具体范围,代表了征税的广度。税目并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设立了税目,但对于大多数税种而言,课税对象较为复杂,且税种内部的不同课税对象需要根据不同的税率档次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对课税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细分,确定具体的界限规定。
我国的税目包括以下18种:
1、增值税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服务、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缴纳。
2、消费税
适用于生产和进口特定商品,如烟、酒、高档化妆品等。
3、个人所得税
针对全球收入在中国境内缴纳,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4、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的所得征收,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5、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计算。
6、土地增值税
对有偿转让或处置不动产的收入征收。
7、印花税
适用于书立应税凭证和证券交易。
8、车辆购置税
对购买、进口、自产、受赠等方式取得的汽车征收。
9、房产税
对房屋和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代管人征收。
10、契税
对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征收。
11、车船税
对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和船舶征收。
12、船舶吨税
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14、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耕地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15、环境保护税
对在境内领域及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
16、资源税
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征收。
17、烟叶税
向在中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
18、关税
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征收,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 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非居民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月收入额 - 5000元(费用减除)。
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综合所得
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
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