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
❶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是否含税呢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那么你知道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吗?下面来看看吧。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从价计税情况下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的,这类的印花税一般是按合同所载明的金额来交纳的。如果合同上载明的是一年的租金,那就要按一年的租金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是每月都签一次合同,那按月租金额为计税基础来交。印花税的计算方法非常简单,如逗链雀果按照整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上标明的总租金的万分之计二算。如果一份租赁合同的期限为三年,标明的金额为年租金12万元,那么应该缴纳的印花税为120000元*0.002=240元。只要知道租金和印花税比率,就可以很快算出应缴纳的印花税数目。
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解释】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区分与消费税的山早委托加工)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唤耐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前提条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提供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解释】注意计算两点:
(1)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标准,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实际结算时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小计算)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征管方便)
(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强调)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强调)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实现利润分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含税
依据现行印花税的政策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购销合同的计税金额按照合同记载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另外,如果您企业是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穗地税函[2009]374号印发)有关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对部分行业的部分印花税税目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根据当月(税款所属时期)的收入及支出金额,按核定率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为“购销合同”的核定依据是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印花税核定率分别为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75%和50%。工业(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率×适用税率。
工业、商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其中,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所收取的款项金额,采购金额是指企业采购所支付的金额。当发生销售退回或采购退还时,可冲减当期销售收入或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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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多少计提
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是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产生的纳税义务。但是目前各地方税务局在实际征管中,如果按实质行为征管难以监管,所以很多地方税务局采取了简化征管的方式,即直接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签订合同额,再乘以适用税率。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扩展阅读:
印花税入科目
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一样,也属于一次性缴纳的的税种,不存在着与税务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可设置“管理费用一印花税”科目,核算印花税的上交情况。
对于企业一次购买的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大时,为了均衡费用,也可以通过“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证券交易税的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一应交证券交易税”科目,用以对证券交易税的计提和缴纳进行核算该帐户的贷方登记计提的证券交易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证券交易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而未交的证券交易税税额。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❸ 印花税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印花税属于地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
印花税征收对象,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❹ 请问地印花税的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的财产租凭合同怎么填
在综合申报表税种处写上“印花税”,在税率处写上“千分之间一”,在计税金额额处写出上21850,然而后在应纳税额处填上21.85,如果你是专门的财产租赁公司,那你每个月都得去税务报一次印花税。但是如果是个体户的话你可以一次性交完,就是前面在计税金额处填上21850*12就是一年的,然后面一样再乘以千分之一便为262.2元。
❺ 印花税核定征收可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报告表 详细是怎样填的!!跪求··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9]374号
颁布时间:2009-7-16发文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局属各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近期下发了《关于授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印花税核定征收试点单位的批复》(粤地税函[2009]544号),同意我局开展印花税核定征收试点工作。现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印花税征收和缴纳行为,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应当设置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各类应纳税凭证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纳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纳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为其他需要核定的情形。
第三条 在我市范围内对部分行业的部分印花税税目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核定率》(见下表)执行。
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根据当月(税款所属时期)的收入及支出金额,按核定率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核定率
企业类型 税目 核定依据 核定率
工业企业 购销合同 销售收入
和采购金额 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75%
商业企业 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50%
建筑安装企业
(不含外地来穗施工企业)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收入
和分包支出 工程承包收入和分包支出金额合计100%
房地产开发企业 产权转移书据 销售(含预售)收入 100%
说明:建筑安装企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分包款不得从工程承包收入中扣除。
第四条 核定率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
第五条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工业(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率×适用税率;
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适用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权转移书据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含预售)收入×核定率×适用税率。
第六条 核定征收范围内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在本办法实施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对本办法实施后履行部分已缴纳的印花税税款,可以从当期核定应纳印花税税款中扣减,不再履行部分已缴纳的印花税税款不予扣减。当期核定的应纳印花税税款不足扣减的,不足扣减部分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须提交当月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可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报告表》(附件1),并完整保存已纳税的应纳税凭证备查。
纳税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可采用简易方法计算一份应纳税凭证可扣减税款的总限额。计算公式为:
可扣减税款总限额=应纳税凭证已缴纳印花税金额×(应纳税凭证尚未履行期限/应纳税凭证约定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以月为单位。
第七条 有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须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印花税核定鉴定表》(附件2),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附件3)。纳税人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但不提出核定申请的,主管地税机关可直接核定并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
第八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前自行申报纳税,并提交《印花税核定征收可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报告表》;各区(市)地税局应在22日前向市局汇总报送《印花税核定征收可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汇总报告表》(附件4)。
第九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印花税或隐瞒核定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核定率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税收政策调整及税收征管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核定率》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应纳税凭证,按现行规定据实缴纳印花税。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
附件:1.《印花税核定征收可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报告表》
2.《印花税核定鉴定表》
3.《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
4.《印花税核定征收可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汇总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