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计算印花税
① 您好!保险合同的印花税计算的依据是投保金额还是保费
保费。
按收取的保费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② 您好!保险合同的印花税计算的依据是投保金额还是保费
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③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第一,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关于改变保险合同计税依据适用范围的批复》规定,保险合同的应税金额由按投保方的“投保金额”计算改为按承保方的“保险费收入”计算,并不改变其纳税人和缴纳方法。因此,签订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和承保方对各自所持的保险合同,均应按其保险费金额计税贴花。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的保险业务,在与投保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由代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代保险公司办理计税贴花手续。
2、加保和退保。《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现行税收规定,加保不再补贴印花,退保不再退还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25号)第七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第九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第二,保单质押贷款合同。
保户质押贷款,是指寿险保户以其持有的具有一定现金价值的保单向寿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公司按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向保户提供为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贷款。短期人身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不具有保单现金价值,不得用来申请保户质押贷款。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因为保险公司属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其他金融组织,所以保险公司和保户签订的保单质押贷款合同属于应税合同,应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④ 印花税合同分类
法律分析: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⑤ 2023年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如下:
1、购销合同:购销金额00.3%贴花;
2、加工合同:按加工或承包收入0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费00元收费.5%贴花;
4、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运输费用0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贷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11、产权转让文件: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12、营业账簿:记录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权利、许可证:按件贴花5元。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综上所述,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